(上接C15版)
針對總資產超出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限制(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限制=配售對象擬認購價錢×440.0000億港元,相同)的配售對象,需在“總資產是不是超出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限制”欄目中挑選“是”,并選擇在“總資產(萬余元)”頻道填好實際總資產或資金規模額度;針對總資產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需在“總資產是不是超出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限制”中挑選“否”,并必須要在“總資產(萬余元)”頻道填好實際總資產或資金規模額度。
投資人解決每一個配售對象填好實際內容的真實性和精確性擔責任,保證不會有超總資產認購的情況。
3、此次初步詢價采用擬認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與此同時申請的形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價格應該包括每股股價和該價錢相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加詢價采購的網下投資者能夠向其管理的不一樣配售對象帳戶各自填寫一個價格,每一個價格應該包括配售對象信息內容、每股股價和該價錢相對應的擬認購股票數。同一網下投資者所有價格里的不一樣擬認購價錢不得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寫的擬認購價錢中,最大價格和最少價錢的差值不能超過最少價錢的20%。
特別提示網下投資者特別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范科創板新股發售包銷紀律,規定網下投資者嚴格執行科學合理、單獨、客觀性、謹慎的基本原則參加網下詢價,詳細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上市IPO發售,互聯網技術交易網站最多紀錄同一網下投資者遞交的2次基本詢價報價紀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加報價的所有配售對象上傳所有價格紀錄后,理應一次性遞交。遞交2次價格記載的,以第2次遞交的報價紀錄為標準。
(2)網下投資者初次遞交價格紀錄后,正常情況下不可改動,確實有必需改動的,應再次執行價格決策制定,于第2次遞交頁面填好減價原因、減價力度的邏輯性測算根據及其以前價格存不存在定價依據不全面、價格決策制定不完善等狀況,并把相關材料歸檔備查簿。遞交內容包括歸檔備查簿原材料將成為后續監管組織審查網下投資者價格管理決策以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指標。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是0.01元。每一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為50.0000億港元,擬申購數量超出50.0000億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萬股的整數,且不能超過440.0000億港元。投資人應按開展初步詢價,并自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網下投資者申請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能2023年2月20日(T-4日)12:00時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科創板上市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申請注冊工作任務,或者未于2023年2月20日(T-4日)下午12:00前依照有關要求及時與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網下投資者審查原材料的;
(2)配售對象名字、股票賬戶、金融機構收付款賬號/賬戶等申請信息與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是失效價格;
(3)單獨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出440.0000億港元以上部分是失效申請;
(4)單獨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50.0000億港元最低總數規定,或是擬申購數量不符10萬股的整數,則其配售對象的申請失效;
(5)經核查不符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參與其中條件和價格規定”列出網下投資者要求的;
(6)承銷商(主承銷商)發覺投資人不執行行業管理規定,超出相對應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認購的,則其配售對象的認購失效;投資人在網絡交易網站填報的總資產與提交給承銷商(主承銷商)的配售對象資金證明材料中的總資產不相匹配的,承銷商(主承銷商)有權利評定該配售對象的報價失效;
(7)被中國證券業協會納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信用黑名單、出現異常名冊和限制名單里的網下投資者;
(8)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沒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員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
(9)網下投資者資質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本公告所規定的,其價格為失效申請。
5、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有以下情形的,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匯報并公示:
(1)應用別人帳戶、好幾個帳戶或由他人價格;
(2)在詢價采購結束之前泄漏我們公司價格,探聽、搜集、散播別的投資人價格,或是投資人中間商議價格等;
(3)與投資者或主承銷勾結價格;
(4)運用內幕消息、對外公布信息內容價格;
(5)未完全履行價格評估和決策制定謹慎價格;
(6)無定價依據、未能充足科學研究的前提下客觀價格,或有意放低、拉高價格;
(7)未適時調整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出配售對象資產總額或資金規模但未被主承銷商去除的;
(8)接納外國投資者、主承銷商以及其它利益相關方所提供的財務資助、賠償、采購回扣等;
(9)別的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自律的情況;
(10)提供有效價格但并未參加認購或者未全額認購;
(11)獲配后沒有按時發放繳納申購資產及經紀傭金;
(12)網上網下與此同時認購;
(13)獲配后沒有遵守限售期等有關約定的;
(14)別的危害發售紀律的情況。
四、明確發行價及合理價格投資人
(一)明確發行價及合理價格投資人的標準
1、此次線下初步詢價截至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會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質進行核實,不符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參與其中條件和價格規定”及最新法律法規的投資人的報價要被去除,視為無效;
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依據去除不符合規定投資人價格后初步詢價結論,對每一個對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依照擬認購價錢從高到低、同一擬認購價格方面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從小到大、同一擬認購價錢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報日期(申報日期以上海交易所互聯網技術交易網站紀錄為標準)由后至先、同一擬認購價錢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報日期上按業務流程管理系統平臺一鍵生成的配售對象次序過去到后順序排序,去除價格最大一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去除一部分不少于對符合條件的全部網下投資者擬認購總數的1%。當擬去除的最高級申報價格一部分里的最少價格和確立的發行價相同的情況下,對于該價錢的申請可不會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參加網下申購。
2、發行價以及明確全過程,及其可參加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以及合理擬申購數量信息內容將于2023年2月23日(T-1日)發表的《發行公告》中公布。
與此同時,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明確本次發行總數、募資出資額,并且在《發行公告》中公布如下所示信息內容:
(1)去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全部網下投資者以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
(2)去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
(3)去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險資和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資產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盡價格狀況,主要包括投資人名字、配售對象信息內容、認購價格和相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的主要依據,及其發行價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在去除最大一部分價格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依據網下發行詢價報價狀況,綜合評定企業有效升值空間、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行業類別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慮網下投資者合理認購倍率、市場狀況、募資需求及包銷風險性等多種因素,并關鍵參考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險資和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資金等配售對象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謹慎適時調整發行價、最后發行數量、合理價格投資人及合理擬申購數量。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審慎評估確立的發行價是不是超過網下投資者去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和養老保險金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及超過力度。如超過的,超過力度不超過30%。
若發行價超過《發行公告》中公布的網下投資者去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認購前公布包括下列內容的《投資風險特別公告》:(1)表明確立的發行價超出網下投資者去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和養老保險金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理由及定價依據;(2)報請投資者關注發行價與網下投資者價格之間的差別;(3)報請投資者關注經營風險,謹慎判斷發售市場定價合理化,客觀做出決策;(4)上海交易所覺得理應公布的其他內容。
(二)合理價格投資人的明確
在初步詢價期內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即可且務必做為合理價格投資人參加認購。合理價格投資人依照下列方法明確:
(1)申報價格不少于發行價,但未做為最大價格一部分被去除或者未被認定失效的報價為全面價格,合理價格相對應的申請總數為全面申請總數。
(2)合理報價的投資人總數不能低于10家;低于10家里的,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中斷發售并予以公告。
五、線下網上搖號
(一)網下申購
此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3年2月24日(T日)的9:30-15:00?!栋l行公告》中發布在初步詢價環節遞交合理報價的配售對象務必參加網下申購。在參加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務必在網絡交易網站向其管理方法的高效價格配售對象填好同時提交認購價格與申購數量,在其中認購價格是本次發行確立的發行價;申購數量向其在初步詢價環節遞交的合理價格對應的合理申請總數。
網下投資者向其管理方法參與其中認購的所有合理價格配售對象上傳認購紀錄后,理應一次性全都遞交。網下申購期內,網下投資者能夠數次遞交認購紀錄,而以最后一次遞交的所有認購紀錄為標準。
在網下申購環節,網下投資者不用繳納認購資產,獲配之后在2023年2月28日(T+2日)交納申購資產及相關新股配售經紀傭金。本次發行向網下投資者支付的新股配售經紀人傭金率為0.5%,投資人在交納申購資產時要一并劃付相對應的配股經紀傭金。配售對象新股配售經紀傭金額度=配售對象獲配股票數×股價×0.5%(四舍五入精準至分)。
(二)網上搖號
此次網上發行根據上海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搖號的時間為2023年2月24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網上發行對象是擁有上海交易所個股賬戶并開通創業板投資賬戶的地區普通合伙人、法人代表以及其它組織(法律法規、法律規定嚴禁消費者以外)。依據投資人所持有的總市值確認其在網上可新股申購額度,擁有總市值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投資人才可以參加股票申購,每5,000元總市值可認購一個認購企業,不夠5,000元的一部分不納入新股申購額度。每一個認購單位是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者其整數,但最大不能超過此次在網上原始發售股票數的千分之一,實際網上發行總數將于《發行公告》中公布。
投資人所持有的總市值按照其2023年2月22日(T-2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內的每日擁有市值計算,可以同時用以2023年2月24日(T日)認購多個新股上市。投資人所持有的總市值必須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網站投資人理應獨立表述認購意愿,不能交由證劵公司開展股票申購。
在網上投資人認購日2023年2月24日(T日)認購不用交納申購款,2023年2月28日(T+2日)依據中簽結果交納申購款。
參加此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加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與此同時參加網下詢價和網上搖號,網上搖號部分是失效認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在網上網下申購于2023年2月24日(T日)15:00與此同時截至。認購完成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依據在網上網下申購整體情況于2023年2月24日(T日)再決定是否運行回撥機制,對線下和網上發行規模進行控制?;負軝C制的運行將依據在網上投資人基本合理認購倍率明確:
在網上投資人基本合理認購倍率=在網上合理申購數量/回拔前網上發行總數。
相關回撥機制的日程安排如下所示:
1、最后戰略配售數量與原始戰略配售數量差值一部分,將在2023年2月22日(T-2日)最先回拔至網下發行;
2、2023年2月24日(T日)在網上、線下均獲得全額申購的情形下,若在網上投資人基本合理認購倍率不得超過50倍,把不運行回撥機制;若在網上投資人基本合理認購倍率超出50倍但小于100倍(含)的,需從線下向在網上回拔,回拔比例是此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5%;在網上投資人基本合理認購倍率超出100倍,回拔比例是此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0%;回拔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此次發行無限售期股票數的80%;本款所稱的公開發行股票總數指扣減戰略配售股票數后線下、網上發行總產量;
3、若網上搖號不夠,能夠回拔款網下投資者,向線下回拔后,合理價格投資人仍無法全額認購的情形下,則中斷發售;
4、在網下發行沒有獲得全額認購的情形下,不夠一部分不往在網上回拔,中斷發售。
當發生回拔的情況之下,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及時運行回撥機制,并且于2023年2月27日(T+1日)在《南京茂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公布。
七、網下配售標準及方法
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在2023年2月24日(T日)進行回拔后,將依據下列標準對網下投資者開展配股:
(一)承銷商(主承銷商)及外國投資者將會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滿足承銷商(主承銷商)及外國投資者確立的網下投資者規范進行核實,不符配股投資人要求的,要被去除,不可以參加網下配售;
(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的合乎配股投資人要求的網下投資者分成下列三類:
1、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險資為A類投資人,其配股比例是a;
2、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資產為B類投資人,B類投資人的配股比例是b;
3、全部并不屬于A類、B類網下投資者為C類投資人,C類投資人的配股比例是c;
(三)配股制度和配股比例明確正常情況下依照各種配售對象的配股對應關系a≥b≥c。調節標準:
1、優先保障不少于回拔后網下發行股票數的50%向A類投資人開展配股,不少于回拔后網下發行股票數的70%向A類、B類投資人配股。假如A類、B類投資人的合理申購量不夠分配數量,則該合理認購可獲得全額的配股,剩余的部分可積極向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開展配股。向A類及B類投資人配股時,承銷商(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人預置的配售股票總數,以保證A類投資人的配股不得低于B類投資人,即a≥b;
2、向A類及B類投資人開展配股后,承銷商(主承銷商)將為C類投資人配股,以確保A類、B類投資人的配股占比都不小于C類,即a≥b≥c;
如基本配股后已達到上述規定,一般不做調整。
(四)配股數量測算: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票數=該配售對象的高效申購數量×此類配股占比,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規范得到各種投資人的配股數量和獲配股票數。在執行配股環節中,每一個配售對象的獲配總數求整后具體到1股,所產生的零股分給A類投資人中申購數量最大的一個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里沒有A類投資人,則所產生的零股分給B類投資人中申購數量最大的一個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里沒有B類投資人,則所產生的零股分給C類投資人中申購數量最大的一個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的情況下,所產生的零股分給認購時長(以上海交易所業務流程管理系統平臺標注的申報日期及申請序號為標準)最早配售對象。
假如線下合理認購總產量相當于此次線下最后發行數量,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根據配售對象的具體申購數量直接使用配股。
假如線下合理認購總產量低于此次網下發行總數,將中斷發售。
(五)線下限購搖號申請搖簽
網下投資者2023年2月28日(T+2日)交款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會對線下獲配投資人開展新股配號,根據搖號申請搖簽明確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險資和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資金等配售對象里的10%帳戶(向上取整測算),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外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發售之日起6月。
明確標準如下所示:
1、公募產品、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險資和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向上取整測算)最后獲配帳戶理應服務承諾得到此次配股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外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發售之日起6月。
2、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采取搖號申請抽簽方式明確實際帳戶。此次搖號申請選用按獲配目標新股配號的辦法,依照網下投資者最后獲配總戶數的總數開展新股配號,每一獲配目標獲配一個序號,并且于2023年3月1日(T+3日)開展搖號申請搖簽,最后搖號申請明確的實際帳戶數不小于最后獲配總戶數的10%(向上取整測算)。
3、搖號申請未中簽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個股將能夠上市首日買賣交易、進行相關業務。
4、發行新股與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3月2日(T+4日)發表的《南京茂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中透露此次線下限購搖號中簽結論。以上公示一經發刊,即視作已經向搖里的網下配售目標送到相對應分配通告。
八、投資人交款
(一)戰略投資交款
2023年2月21日(T-3日)前,戰略投資將為承銷商(主承銷商)全額交納申購資產及相關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中天運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在2023年3月2日(T+4日)對戰略投資交納的申購資產及相關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的到賬問題進行檢審,并提交匯算清繳報告。
(二)網下投資者交款
線下獲配投資人應依據2023年2月28日(T+2日)公布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按時全額交納新股認購資產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資產應當2023年2月28日(T+2日)16:00前到賬。
配售對象新股配售經紀傭金額度=配售對象獲配股票數×股價×0.5%(四舍五入精準至分)。網下投資者好似日獲配多個新股上市,請盡快按每一只新股上市各自交款。同日獲配多個新股上市的現象,如只匯一筆合計額度,合拼交款就會造成進賬不成功,所產生的后果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中天運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在2023年3月2日(T+4日)對網下投資者交納的申購資產及相關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的到賬問題進行檢審,并提交匯算清繳報告。
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3月2日(T+4日)發表的《發行結果公告》中公布在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交款額度及其承銷商(主承銷商)的承銷占比,目錄公示公告并重點表明得到基本配股但并未全額交款的網下投資者。
合理價格網下投資者未參加認購或者沒有全額認購及其線下合理價格投資人未能及時全額交納申購款,將被稱作毀約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毀約狀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備案。
(三)在網上投資人交款
在網上投資人認購中新股后,應依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執行資產交割責任,保證其資金帳戶在2023年2月28日(T+2日)日終得全額的新股認購資產,欠缺一部分視作放棄認購,所產生的不良影響以及相關法律依據由投資人自己承擔。投資人賬款劃付需遵循投資人所屬券商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示,線上投資人持續12個月總計發生3次中簽后未全額交款的情況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請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月(按180個自然日測算,含次日)內不得參加新股上市、存托、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網上搖號。放棄認購次數依照投資人具體舍棄認購新股、存托、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次數分類匯總。
九、投資人放棄認購一部分股權解決
戰略配售投資人申購不夠的,其棄購總數將最先回拔至網下發行。
在出現線下和線上投資人交款申購的股權總數總計不夠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后此次發行數量70%時,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中斷此次新股上市,并針對中斷發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開展信息公開。
在出現線下和線上投資人交款申購的股權總數總計不少于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后此次發行數量70%時,本次發行因線下、在網上投資人未全額交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個股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承銷。承銷商(主承銷商)很有可能擔負的主要承銷義務為本次發行數量30%,即3,960,000股。
線下、在網上投資人獲配未交款額度及其承銷商(主承銷商)的承銷占比等詳細情況請見2023年3月2日(T+4日)發表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斷發售狀況
在出現以下情形時,外國投資者及承銷商(主承銷商)將采用中斷公開發行的對策:
(1)初步詢價完成后,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里的;
(2)初步詢價完成后,合理價格投資人數量不足10家里的;
(3)初步詢價完成后,擬認購總產量不夠初步詢價環節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的,或清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剩下擬認購總產量不夠初步詢價環節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沒有達到外國投資者預估或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就明確發行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5)預估發行后總的市值不符合選中總市值與財務指標分析上市標準的;(預估發行后總的市值就是指初步詢價完成后,依照確立的發行價乘于發行后總市值計算出來的總的市值);
(6)承銷商有關分公司沒有按照做出的承諾執行投股的;
(7)網下申購總產量低于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搖號不夠,認購不夠一部分向線下回拔后,網下投資者無法全額申購的;
(9)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后,線下和線上投資人交款申購的股權總數總計不夠此次發行數量70%;
(10)投資者在發售過程中發生重要會議后事宜危害本次發行的;
(11)依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發覺股票發行包銷全過程存有涉嫌違規違反規定或是存有出現異常情況的,可勒令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中止或中斷發售,對相關事宜開展調查核實。
如出現之上情況,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及時公示中斷發售緣故、修復發售分配等事項。中斷發行后,在證監會愿意申請注冊決定的期限內,且達到會議后事宜監管政策前提下,緯向上海交易所備案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適時重新啟動發售。
十一、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
1、外國投資者:南京市茂萊電子光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范一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經濟開發區鋪崗街398號
手機聯系人:王陸
手機:025-52728150
發傳真:025-52728150
2、承銷商(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沈如軍
詳細地址: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2座27層及28層
手機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申報審查材料與熱線電話:010-89620585
外國投資者:南京市茂萊電子光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承銷商(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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