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商(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杭州市華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華塑高新科技”、“外國投資者”或“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且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早已深圳交易所(下稱“深圳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聯合會表決通過,并已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會”)允許申請注冊。《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及附件公布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特定網址(巨潮資訊網,網站地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站地址www.cs.com.cn;中證網,網站地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站地址www.stcn.com;證劵日報網,www.zqrb.cn),并置備于外國投資者、深圳交易所、本次發行承銷商(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廣發證券”或“承銷商(主承銷商)”)的居所,供群眾查看。
煩請投資人密切關注本次發行步驟、在網上網下申購及交款、棄購股權管理等層面,并仔細閱讀今日發表的《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下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1、投資人在2023年2月27日(T日)進行線上和網下申購時不用繳納認購資產。此次網下發行認購日與網上搖號日同是2023年2月27日(T日),在其中,網下申購期為9:30-15:00,網上搖號期為9:15-11:30,13:00-15:00。
2、本次發行選用向戰略投資定項配股(下稱“戰略配售”)(若有)、線下向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詢價采購配股(下稱“網下發行”)和線上向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權或者非限購存托總市值的社會里公眾投資者標價發售(下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售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承擔實施。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根據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服務平臺執行;網上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下稱“交易軟件”)開展。
本次發行不分配積極向外界投資人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錢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由公布募資方法設立證券基金(下稱“證券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下稱“養老保險金”)、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企業年金基金(下稱“企業年金基金”)和合乎《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險資(下稱“險資”)價格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承銷商有關分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下稱“《發行公告》”)中公布向戰略投資配股的個股總產量、申購總數、占本次發行股票數比例及其限售期限等相關信息。
3、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采取線下初步詢價立即明確發行價,線下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4、網下發行目標:此次網下發行對象是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的證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代理記賬公司、車險公司、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及其合乎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投資者。
5、初步詢價: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期為2023年2月21日(T-4日)9:30-15:00。在相關期限內,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好、遞交認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
參加創業板股票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向其管理的好幾個配售對象各自填寫不一樣的報價,每一個網下投資者較多填寫3個價格,且最大價格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價格應該包括每股股價和該價錢相對應的擬認購股票數,同一配售對象只有有一個價格。有關申請一經遞交,不可所有撤消。因特殊情況要調整報價的,應再次執行價格決策制定,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寫說明減價原因、減價力度的邏輯性測算根據及其以前價格存不存在定價依據不全面、價格決策制定不完善等狀況,并把相關材料歸檔備查簿。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是0.01元,初步詢價環節網下配售目標最少擬申購數量設為50億港元,擬申購數量最少變化企業設為10億港元,即網下投資者指定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出50億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萬股的整數,每一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能超過500億港元。
此次網下發行每一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票數上限為500億港元,約為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的50.13%。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和合規,謹慎適時調整認購價格與申購數量。參加初步詢價時,請尤其注意申報價格和申購數量相對應的申購金額是不是超出其發放給承銷商(主承銷商)以及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寫的2023年2月14日(T-9日)的資產總額或資金規模。承銷商(主承銷商)發覺配售對象不執行行業管理規定,超出其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資金證明材料上相對應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認購的,則其配售對象的認購失效。
參加此次華塑高新科技網下詢價的投資人需在2023年2月20日(T-5日)下午12:00前把資金證明原材料根據廣發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質審查系統軟件(網站地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遞交給承銷商(主承銷商)。如投資人回絕相互配合審查、無法詳細遞交材料證明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其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嚴禁參加網下發行情況的,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加此次網下發行、把它價格做為失效價格處理不予以配股,并且在《發行公告》中予以公布。網下投資者違規參加此次新股上市網下發行的,應自己承擔所產生的主要責任。
特別提醒一:為推動網下投資者謹慎價格,深圳交易所在網下發行平臺網站上增加了定價依據審查作用。規定網下投資者按下列規定實際操作:
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網下詢價逐漸前一工作中日(2023年2月20日(T-5日))早上8:30至詢價采購當日早上9:30前,根據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遞交定價依據并填寫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不然不得參加詢價采購。
網下投資者應當按照內部結構調查報告給的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開展價格,正常情況下不可超過調查報告提議價格定位。
特別提醒二: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屬實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文件,保證其填報的“配售對象總資產統計表”與其說所提供的以上證明文件中對應的資金證明額度保持一致,且配售對象申購金額不能超過以上證明文件及“配售對象總資產統計表”中對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配售對象為證券基金、基金專戶、資管計劃和私募投資基金等產品的,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買賣日即2023年2月14日(T-9日)的商品資產總額為標準;配售對象為直營投資賬戶的,以企業開具的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買賣日即2023年2月14日(T-9日)直營賬戶資金經營規模表明為標準。以上證明文件需蓋上公司印章或外界證實組織公司章。
特別提醒三:為推動網下投資者謹慎價格,有利于審查創業板股票網下投資者總資產,規定網下投資者按下列規定實際操作:初步詢價期內,投資人價格前需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填寫截止到2023年2月14日(T-9日)的資產總額或資金規模,投資人填報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理應與其說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實材料中的額度保持一致。投資人需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適時調整認購經營規模,申購金額不能超過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的資金證明材料上相對應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6、線下去除占比要求:初步詢價完成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依據去除失效價格后詢價采購結論,對每一個配售對象的報價依照認購價錢從高到低、同一認購價格方面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從小到大、同一認購價錢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日期(申報日期以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紀錄為標準)由晚到早、同一擬認購價錢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認購這個時間按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一鍵生成的配售對象次序從后面到前順序排序,去除擬認購總產量中價格最大一部分的總數,去除的擬申購量為所有網下投資者擬認購總數的1%。當最大申報價格與確立的發行價相同的情況下,對于該價錢里的申請可不會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參加網下申購。
在去除最大一部分價格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綜合性合理認購倍數、領域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外國投資者所在領域、外國投資者股票基本面、市場狀況、募資需求及包銷風險性等多種因素,謹慎適時調整發行價、最后發行數量、合理價格投資人及合理擬申購數量。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按上述標準確立的合理價格網下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家。
合理價格就是指網下投資者申請卻不小于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確立的發行價,但未做為最大價格一部分被去除,同時滿足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事前明確且公示的其他要求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內遞交合理報價的網下投資者即可且需要參加網下申購。承銷商(主承銷商)已聘用北京德恒法律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包銷全過程開展及時印證,并將會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證書、詢價采購、標價、配股、資金劃撥、信息公開等相關情況的合規管理實效性發布確立建議。
7、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發行價如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險資價格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或本次發行標價相匹配股票市盈率高過同業競爭相比上市企業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公布的同業競爭近期一個月靜態數據平均市盈率),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網上搖號前公布《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描述標價合理化,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8、限售期分配: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個股無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開發行個股在深圳交易所發售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占比限購方法,網下投資者理應服務承諾其獲配股票數的10%(向上取整測算)限售期限為自外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發售之日起6月。即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權無限售期,自此次發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交易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權限售期為6月,限售期自此次發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交易之日起算起。
網下投資者參加基本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不用向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價格即視為接納本公告所公布的線下限售期分配。
如本次發行價錢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險資價格中位值、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承銷商有關分公司中信證券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此次投股獲配個股的限售期為24月,限售期自此次公開發行個股在深圳交易所發售之日起算起。
9、總市值規定:參加線下初步詢價的投資人以初步詢價逐漸第四個買賣日2023年2月17日(T-6日)為依據日,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以全封閉方法運轉的創業板股票主題風格證券基金與戰略配售基金在這個標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標準日)所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權與非限購存托日均總市值應是1,000萬余元(含)之上,別的參加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在這個標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標準日)所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權與非限購存托日均總市值應是6,000萬余元(含)之上。配售對象證劵銀行開戶時長不夠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測算日均擁有總市值。市值計算標準依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實行。
參加網上發行的投資人擁有1多萬元(含1萬)總市值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權與非限購存托即可根據交易軟件認購此次網上發行的個股。投資人擁有總市值按照其2023年2月23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擁有市值計算。投資人有關證劵銀行開戶時長不夠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測算日均擁有總市值。在網上投資人所持有的總市值必須符合《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上〔2018〕279號)的有關規定。
10、獨立表述認購意向:網站投資人理應獨立表述認購意愿,不能交由證劵公司代其完成股票申購。
11、獲配投資人交款與棄購股權解決:網下投資者應依據《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3年3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終決定的發行價與獲配總數,按時全額交納新股認購資產。
在網上投資人認購中新股后,應依據《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執行資產交割責任,保證其資金帳戶在2023年3月1日(T+2日)日終得全額的新股認購資產,投資人賬款劃付需遵循投資人所屬券商的有關規定。
線下和線上投資人放棄認購一部分的股權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承銷。
12、中斷發售狀況: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后,在出現線下和線上投資人交款申購的股權總數總計不夠此次發行數量70%時,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中斷此次新股上市,并針對中斷發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開展信息公開。實際中斷條文請見《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之“十一、中斷發售狀況”。
13、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加認購及其得到基本配股的網下投資者未能及時全額交納申購款,將被稱作毀約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毀約狀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備案。配售對象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京交易所”)、上海交易所(下稱“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股市各大板塊的違反規定頻次分類匯總。列為限制名單期內,該配售對象不得參加北京交易所、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股市各大板塊相關業務的網下詢價和配股。
線上投資人持續12個月總計發生3次中簽但并未全額交款的情況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請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月(按180個自然日測算,含次日)內不得參加新股上市、存托、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搖號。
14、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服務承諾,截止到本公告發布日,不會有危害本次發行的會議后事宜。
此次發行新股概述
外國投資者:杭州市華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承銷商(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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