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昱丞
見習記者丁蓉
2月15日,深水規院發布公告稱,深圳交易所確定停止對申請辦理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審核。
對于此次并購重組被停止的主要原因,2月16日早上,深水規院證券部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說:“企業通過充分考慮發展情況、生產經營情況等多種因素后,經與中介服務謹慎剖析、研究和探討,向深圳交易所申請辦理撤回了有關發售申報文件?!?/p>
向前回朔,2022年6月份,深水規院公布公布了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應急預案。擬募資4.1億人民幣,在其中非資本支出總計占此次募資總額比例高達29.27%。
同一年9月份,公司收到深交所問詢函,規定公司說明2022年度存不存在銷售業績虧錢的風險性、能否不斷達到發行上市標準及其此次募投項目南非資本支出占比會不會高于30%等。
隨后的11月份,企業發布公告稱,“由于企業前三季度處在虧損狀態”等多種因素,中斷發行可轉債。
2023年1月31日,公司新聞稱,擬停止此次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換公司債券事宜,向深圳交易所申請辦理撤銷有關發售申報文件。
依據深水規院前不久公布的2022年度年報披露時間表明,企業預估虧本2700萬元至3800萬余元,預估扣非后虧本3500萬元至4800萬余元。針對銷售業績虧錢的緣故,深水規院在公告表明,包含工程項目咨詢類經營收入降低、資產減值損失大幅上升等多種因素。
數據顯示,深水規院于2021年8月份登陸創業板,先發時企業計劃融資4.51億人民幣,具體僅融資2.2億人民幣,融資凈收益1.75億人民幣。發售僅10個月后擬發行可轉債,最后都未能取得成功。
上正佛山法律事務所辦公室主任劉陽芳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上市企業向特定對象或者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除開不一樣板塊獨特要求外,基本上必須滿足企業合規經營、運營可持續并具備并購重組資本充足率、募資可行性分析三大上的要求?!?/p>
她坦言,“比如,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九條、第十三條要求,上市企業需具備運營可持續及并購重組資本充足率,如企業運營具有可持續,不會有對長期運營的重要負面影響;最近三年均值可分配利潤足夠付款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具備科學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F金流。電腦主板公司規定更為嚴格,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規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贏利,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權重計算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左右孰低的權重計算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均值不少于6%”。
IPG中國地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再融資新規落地式至今,‘撈錢新項目’無法獲得投入,而龍頭企業的優質企業將更獲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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