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061證券簡稱:燦瑞高新科技公示序號:2023-010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一、募資基本概況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示《關于同意上海燦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批準[2022]1550號)允許申請注冊,上海市燦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初次向社會公布發售人民幣普通股19,276,800股,每一股發行價為112.69元,募資總額為217,230.26萬余元,扣減新股上市花費(沒有企業增值稅)后,募資凈收益為199,997.60萬余元。以上募資已經在2022年10月13日所有及時,并且經過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檢審,出具了??凋炞諿2022]000678號《驗資報告》。募資到帳后,已經全部存放于經董事會準許開辦的募資重點賬戶中,企業已經與承銷商、儲存募資的銀行業簽訂了募資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2年10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燦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募資帳戶已設立狀況
企業以及相關分公司已先后在下列金融機構設立募資專用賬戶,用以存儲和運營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宜相匹配工程項目的募資,帳戶詳細信息如下所示:
三、此次加開募資帳戶狀況
為了滿足募資資金投入新項目必須,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進一步提高企業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標準募資的管理和應用,維護投資人的權益,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行政規章以及公司募資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第三屆股東會第六次會議的受權,企業在我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閘北分行加開2個募資重點帳戶,并于近期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我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閘北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對募資推行資金存放。以上《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內容和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會有重要差別。
新增加帳戶具體情況如下:
四、《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企業(下稱“招標方”)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閘北分行(下稱“承包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丙方”)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關鍵內容如下:
1、招標方已經在承包方設立募資重點帳戶(下稱“資金”),賬戶為433884222472、454684213048,截至2023年2月10日,資金賬戶余額各自為0萬余元、0萬余元。以上資金僅限于招標方專用型集成電路封裝工程項目的募資和超募資金的存儲和應用,不可儲放非募資或是作為別的主要用途。
2、在募集資金專戶內,根據有關管控、自我約束要求執行內部程序并得到丙方批準后,招標方可以從內部結構決定受權范圍之內將資金里的部分資金以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所規定的現金管理業務投資理財產品方式儲放。招標方應先商品的實際額度、儲放方法、儲放時限等相關信息及時聯系丙方。招標方服務承諾以上商品提前兌取、期滿或者進行出讓后把資金立即轉到本協議所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監管,并告知丙方。以上商品不可質押貸款,商品專用型銀行結算賬戶(如可用)不可儲放非募資或是作為別的主要用途。
3、雙方理應一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4、丙方做為甲方的承銷商,應依據相關規定特定保薦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員對招標方募集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管。
丙方服務承諾依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及其招標方制定的募資資金管理制度對招標方募資管理方法事宜做好本職工作,開展持續督導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現場勘察、書面形式咨詢等形式履行其決定權。甲方和乙方應相互配合丙方調查分析與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對招標方現場勘察時要與此同時查驗資金存放狀況。
5、招標方受權丙方指定保薦代表人謝雯、苗濤隨時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復制招標方資金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應當立即、精確、全面地向給予所需要的相關資金的相關資料。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標方資金相關情況時應該出示個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證件;丙方指定別的工作員向乙方查看招標方資金相關情況時應該出示個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證件和介紹信。
6、承包方分月(每個月15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確、完整的資金銀行對賬單,并抄贈給丙方。
7、招標方1次或12月之內總計從資金取出的金額超過5000萬余元且做到發售募資總金額扣減發行費后凈收益(下稱“募資凈收益”)的20%的,甲方公司及承包方必須在付款后5個工作日后立即以發傳真方法(或電子郵件)通告丙方,并提供資金的開支明細。
8、丙方有權利根據有關要求拆換指定保薦代表人。丙方拆換保薦代表人的,理應將這些證明材料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與此同時按本協議書第15條規定書面形式通知拆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電話。拆換保薦代表人不受影響本協議法律效力。
9、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出示銀行對賬單,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與調研資金情況的,業主能夠積極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單方停止本協議并銷戶募集資金專戶。
10、丙方發覺招標方、承包方未按照約定執行本協議的,必須在知曉相關客觀事實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書面材料。
1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責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簽定加蓋分別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日起效,至資金資產所有開支結束且丙方督查期結束后無效。
12、假如本協議任何一方違背最新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一切要求而給方經濟損失,違約方需承擔所產生的一切義務,并賠償守約方因而而遭到的所有損害和成本。
13、本協議項下所形成的或者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異議,首先應該在異議多方中間協商處理。假如協商處理不了,異議多方應當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遞交訴訟時高效的仲裁規則開展最終裁決。訴訟運用漢語開展。法院裁判為終局裁決,對多方都有約束。
特此公告。
上海市燦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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