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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華泰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4年4月8日舉辦第十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十屆職工監事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允許停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的事宜,詳情如下:
一、公司為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的事宜簡述
公司為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計劃方案分別經2022年10月27日舉行的第十屆股東會第八次會議第十屆職工監事第七次會議及其2022年11月14日舉行的企業2022年第二次臨時性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3年10月26日各自舉辦第十屆股東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十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及其2023年11月13日舉辦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對有關決定有效期限展開了增加。公司本次發行總金額總額不超過150,000萬余元(含 150,000萬余元)可轉債,所募資扣除發行費用后,擬用于年產量70萬噸級有機化學木槳項目的投資。
二、停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計劃方案發布至今,董事會、經營管理層與中介服務一直積極主動穩步推進各類有關工作,充分考慮現階段資產市場環境的變化,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建設規劃等多種因素,企業計劃調節融資模式,經謹慎剖析并和中介服務等反復討論,企業決定終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事宜。
三、停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的審議程序
(一)股東會、職工監事決議狀況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十屆職工監事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允許公司終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的事宜。結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授權,以上提案不用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董專業大會建議
獨董專業會議認為公司終止此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事宜,是充分考慮企業發展戰略、整體股權融資分配等多種因素后做出決策。公司現階段相關業務運營正常的,此次停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事宜不會對公司正常運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之上事項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獨董專業大會一致同意公司終止此次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
四、停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事宜對公司的影響
停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事宜是充分考慮公司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外部環境融資條件變化及發展戰略等多種因素后作出的決定。當前公司相關業務運營正常的,停止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事宜不會對公司正常運營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不會損害企業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華泰紙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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