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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有色股份線材有限公司為銅陵有色的全資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第7.2.3(二)規定的情形,為銅冠銅箔的關聯法人。
3、履約能力分析
銅陵有色股份線材有限公司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銅冠銅箔對其的履約能力表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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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況
?。?)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注冊地址:安徽省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3)法定代表人:李新
?。?)注冊資本:150,000萬元人民幣
(5)經營范圍:鉛、鋅及其共生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選礦產品加工,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制造、加工,硫酸、氧氣生產、銷售(憑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進口、出口業務,貨物裝卸,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11月30日,安徽銅冠有色金屬(池州)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429,229.38萬元,凈資產40,474.91萬元,2022年1-11月,實現營業收入750,502.17萬元,利潤總額8,493.00萬元,凈利潤8,493.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2、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安徽銅冠有色金屬(池州)有限責任公司為有色控股的全資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第7.2.3(二)規定的情形,為銅冠銅箔的關聯法人。
3、履約能力分析
安徽銅冠有色金屬(池州)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持續經營,經營狀況良好,能夠遵守合同約定,銅冠銅箔對其履約能力表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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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況
?。?)經濟性質: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花園大道5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縝
?。?)注冊資本:177,887.4835萬人民幣
?。?)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及其材料、電池、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的研發、制造與銷售;鋰離子電池應急電源、儲能電池、電動工具電池的研發、制造與銷售;高、低壓開關及成套設備,數字化電器設備,配網智能化設備及元器件,三箱產品的研發、制造、銷售、承裝;太陽能、風能可再生能源設備的研發、制造、銷售與承裝;節能環保電器及設備、船舶電器及設備的研發、制造、銷售和安裝;變壓器、變電站、大型充電設備、車載充電機及車載高壓箱的研發、制造、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9月30日,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644.1億元,凈資產242.7億元,2022年1-9月,實現營業收入144.26億元,利潤總額13,363.5萬元,凈利潤18,972.4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為國軒高科2022年第三季度報表披露數據)
2、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為公司離任未滿12個月的原董事李晨近親控制企業,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第7.2.6(二)規定的情形,為銅冠銅箔的關聯法人。
3、履約能力分析
國軒高科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其應向銅冠銅箔支付的款項基本不會形成公司的壞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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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況
?。?)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2)注冊地址:安徽省銅陵市愛國路8號
?。?)法定代表人:蔣聯盟
(4)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經營范圍: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檢測分析,節能咨詢和評估,節能技術研究,節能設備銷售,節能工程、用能系統運行管理,電力承試,氣象防雷檢測。(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11月30日,銅陵銅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資產3,060.39萬元,凈資產2,457.81萬元,2022年1-11月,實現營業收入1,031.95萬元,利潤總額34.38萬元,凈利潤33.07萬元。(以上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2、與上市公司的關聯關系
銅陵銅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銅陵有色的全資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第7.2.3(二)規定的情形,為銅冠銅箔的關聯法人。
3、履約能力分析
銅陵銅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持續經營,經營狀況良好,能夠遵守合同約定,不存在履約能力障礙,銅冠銅箔對其的履約能力表示信任。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ㄒ唬╆P聯交易主要內容
銅冠銅箔關聯交易主要為從關聯方采購銅原料、蒸汽及加工服務等,及銷售產品等,關聯交易定價原則均執行市場公允價,結算方式均采用現金結算。
(二)關聯交易協議簽署情況
為規范與關聯方的該等關聯交易,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并授權公司經理層與各關聯方法人簽署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具體合同。
四、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向銅陵有色采購銅原料、向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動力廠采購燃料、向銅陵有色股份銅冠銅材有限公司采購銅絲;向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關聯方銷售商品,均屬公司為滿足日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交易,上述預計的關聯交易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的運營效率,為股東謀求利益最大化。
上述關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化原則,定價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況,對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有積極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五、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情況和發表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事前對董事會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了認真的審閱,認為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屬于公司正常經營發展需要,交易價格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關聯交易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對本次關聯交易發表如下意見:
公司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情況預計屬于正常經營范圍的需要,預計價格公允、合理,未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不存在通過該等交易轉移利益的情形,亦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相關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一致贊成通過了該項關聯交易提案,未發現董事會及關聯董事存在違反誠信原則的現象,審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確認該等關聯交易,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根據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銅冠銅箔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進行了審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議案、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等。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上述關聯交易已經銅冠銅箔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予以回避表決;獨立董事對此進行了事前認可并發表了獨立意見;上述關聯交易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等有關審議程序和審批權限的規定;上述關聯交易事項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關聯交易是基于公司保持正常、持續經營的實際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場化的原則,交易定價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業務獨立性和持續經營能力。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
朱哲磊 張 翼
年 月 日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或“保薦機構”)作為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冠銅箔”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一一保薦業務》等相關規定,對銅冠銅箔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834號)同意注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7.27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57,927.46萬元,扣除各類發行費用(不含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43,012.47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誠驗字[2022]230Z0038號《驗資報告》驗證。
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存放于公司為本次發行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戶,公司及保薦機構分別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銅陵銅冠電子銅箔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銅陵城中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銅陵銅都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合肥銅冠電子銅箔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1、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后將投資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2、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開的一屆十六次董事會及2022年8月16日召開的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建設年產1萬噸電子銅箔項目的議案》《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建設年產1.5萬噸電子銅箔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建設項目:
單位:萬元
公司公開發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43,012.47萬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余額合計為 196,542.35萬元(含扣除手續費后的利息收入、募集資金現金管理收益等)。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有序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但由于募集資金投入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照項目進度階段性投入,一段時間內募集資金存在一定額度的暫時性閑置。在保障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為提高暫時性閑置資金的收益,公司將合理利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ㄒ唬┈F金管理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日常經營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資子公司)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短期投資理財產品,以更好的實現公司資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ǘ┈F金管理額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資子公司)將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閑置募集資金現金(含超募資金)管理到期后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三)投資品種
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理財產品進行嚴格評估,投資的產品僅限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短期投資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或辦理定期存款等),投資產品不用于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所明確的證券投資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
(四)實施方式
上述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授權公司管理層在上述額度內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該授權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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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現金管理的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1、盡管公司擬選擇的投資產品屬于中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
2、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3、相關工作人員的操作和監控風險。
(二)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管理層及財務部門將持續跟蹤銀行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審計部負責對理財產品的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定期對所有理財產品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投資 可能發生的收益和損失。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以及募集資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周轉,不影響投資項目正常運作,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
六、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ㄒ唬┒聲徸h情況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現金管理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有效,在上述額度和期限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日常經營的前提下,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該事項相關決策及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全體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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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實施、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周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各項業務的正常運營,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資金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取較好的投資回報,有利于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該事項內容、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國泰君安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相關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綜上,國泰君安對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
朱哲磊 張 翼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核查意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或“保薦機構”)作為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冠銅箔”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一一保薦業務》等相關規定,對銅冠銅箔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旨在降低原料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大宗商品(銅)是公司生產產品的重要原材料,雖然公司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多數采用“銅價+加工費”定價模式,可將采購時的銅價波動轉嫁至銅箔產品的銷售價格中,但銅價的大幅波動仍會對公司原材料采購成本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動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進一步積極降低公司原料風險,提升公司整體抵御風險能力,增強財務穩健性。
二、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基本情況
1、主要涉及的交易品種
僅限銅期貨合約,嚴禁進行以逐利為目的的任何投機交易。
2、預計的交易數量、交易金額
公司(含下屬子公司)將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以訂單或存貨的數量以及相關合同的執行情況為測算基準確定期貨套期保值的數量規模,期限內任一時點的 保證金最高額度不超過5,000萬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約(單邊)價值不超過人民20,000萬元(含)。
3、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授權有效期內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經董事長授權的人員)審批日常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方案,簽署相關協議及文件。
4、資金來源
公司(含下屬子公司)將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存在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三、期貨套期保值的風險分析
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以逐利為目的,主要為提升公司整體抵御風險能力,增強財務穩健性,但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具體如下:
1、市場風險:期貨行情變動較大,可能產生價格波動風險,造成期貨交易的損失。
2、資金風險:期貨交易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的權限執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場反向頭寸較大,且期貨市場價格出現巨幅變化時,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時補充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造成實際損失。
3、內部控制風險:期貨交易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產生由于內控體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敗的相應風險。
4、技術風險:由于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使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等問題,從而帶來相應風險。
5、政策風險: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以及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和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從而導致期貨市場發生劇烈變動或無法交易的風險。
四、公司擬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為了應對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帶來的上述風險,公司擬采取的相應風險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制定了《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審批權限及信息披露、內部操作流程、風險管理及處理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公司將嚴格按照《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各個環節進行控制。
2、遵循鎖定價格風險、套期保值原則,且只針對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產品及原材料相關的期貨交易品種進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做投機性、套利性期貨交易操作。
3、已建立完整的組織機構,設有期貨套期保值領導小組處理期貨的交易執行和相關風險管理等工作。
4、合理調度自有資金用于套期保值業務,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保證套期保值業務正常進行。在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時及時平倉以規避風險。
5、公司設立符合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及相關通訊設施,確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開展。當發生技術故障時,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以減少損失。
6、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及不定期對套期保值交易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套期保值交易業務人員執行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工作程序,及時防范業務中出現的操作風險。
五、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及子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會計核算原則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等相關規定執行,對已開展的衍生品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六、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規避相關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降低經營風險,借助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風險對沖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規避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增強財務穩健性。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期貨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
七、相關審議程序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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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ǘ┍O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及子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降低商品價格波動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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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助于充分發揮期貨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成本及主營產品價格的影響,提升公司整體抵御風險能力,增強財務穩健性。該事項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旨在降低原料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公司已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制定了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套期保值業務作了明確規定,并制定了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其內部審批程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事項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
朱哲磊 張 翼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期貨套期保值功能,規范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貨套期保值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交易與關聯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主要是因為大宗商品(銅)是公司生產產品的重要原材料,為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進一步降低公司經營風險,提升公司整體抵御風險能力,增強財務穩健性。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僅限于與公司現有生產經營相關的銅等期貨品種。
第三條本制度同時適用于公司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子公司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由公司進行統一管理。未經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進行套期保值業務。
第四條公司從事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公司的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只限于從事與公司經營所需原材料相關的銅期貨品種,不得參與從事其他的期貨業務;
2、公司進行的期貨套期保值以實物對沖為主、部分期貨保值為輔;
3、期貨合約的保值期和現貨商品作價期基本保持一致;
4、應當以公司的名義設立期貨套期保值交易賬戶,不得使用他人賬戶進行套期保值業務;
5、公司應具有與期貨套期保值保證金相匹配的自有資金,不得使用募集資金進行套期保值業務。公司應嚴格控制期貨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不得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是期貨業務的主要決策機構,其職責主要包括:
?。ㄒ唬┦跈嘟M建公司期貨領導小組;
?。ǘ徸h批準公司期貨業務的基本制度;
?。ㄈ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期貨交易方案;
(四)審議批準其他與期貨業務相關的重要事項。
小組成員包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商務部、計財部、審計部、證券部等相關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為小組組長。
小組下設期貨保值交易小組、期貨結算小組和期貨風控小組,負責處理期貨的交易執行和相關風險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組建公司期貨領導小組,主管公司期貨業務。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商務部、計財部、審計部、證券部等相關負責人構成,期貨保值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對公司期貨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ǘ徍似谪洏I務管理制度;
?。ㄈ┢谪洏I務突發風險的應急處理;
?。ㄋ模徍斯灸甓绕谪浗灰追桨?;
?。ㄎ澹┰诙聲跈喾秶鷥?,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季度及臨時期貨交易方案;
?。┫蚨聲R報公司期貨業務的開展情況;
?。ㄆ撸┞男卸聲谟璧钠渌氊?。
(八)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套期保值業務的信息披露和公告工作。
第七條 公司商務部為期貨業務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擬訂、修訂公司期貨業務管理制度;
?。ǘ┴撠煆V泛收集市場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
(三)負責提出套期保值建議方案并負責套期保值方案的執行;
(四)定期向期貨領導小組匯報期貨業務工作進展及風險應對事項,根據期貨領導小組的決策結果,在授權范圍內對頭寸進行日常維護;
?。ㄎ澹┴撠熖峁┢谪洏I務對外信息披露的資料;
?。┙M織公司相關人員參與期貨業務培訓;
?。ㄆ撸┞男衅谪涱I導小組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公司計財部職責
?。ㄒ唬┴撠熧Y金管理與調撥;
?。ǘ┴撠煂舅薪灰走^程和內部財務處理進行全面復核;
?。ㄈ┴撠煻ㄆ跈z查套期保值交易情況,對保值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公司審計部和證券部職責:
(一)擬訂套期保值業務有關風險管理辦法及工作程序;
?。ǘ┴撠煴O督商務部和計財部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管理工作程序;
?。ㄈ┍O控評估保值頭寸風險,協助其他小組處置緊急情況;
?。ㄎ澹┌凑招畔⑴逗蛢炔繄蟾嬷贫鹊囊舐男邢嚓P義務;
?。徲嬛行膯为殞酒谪浗灰罪L險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做定期或專項審查, 及時發現期貨業務管理中存在的內控缺陷,提出改進意見并報告,并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條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第三章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公司進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每年期貨套期保值控制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內進行,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預計動用的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上限(包括為交易而提 供的擔保物價值、預計占用的金融機構授信額度、為應急措施所預 留的保證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 50%以上, 且絕對金額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
?。ǘ╊A計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約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
?。ㄈ┕緩氖虏灰蕴灼诒V禐槟康牡钠谪浐脱苌方灰?。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在年度計劃額度內進行單項審批。
第四章授權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對期貨投資交易操作實行授權管理。交易授權書列明有權交易的人員名單、可從事交易的具體種類和交易限額、交易的程序和方案報告;期貨交易授權書由公司套期保值領導小組組長簽署。公司與期貨經紀或代理機構訂立的開戶合同應按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規定及程序審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員簽署。
第十三條嚴格按照領導小組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執行,實行風險防范機制,有效控制期貨保值的操作風險;經營過程中,嚴格規范操作,實行書面簽批、審批制。
資金調度實行雙簽字制,由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方可生效。重大事情要及時研究并立即上報。
第五章業務流程
第十四條商務部根據主產品銷售計劃,擬訂套期保值計劃;根據主產品的訂單、生產能力、產品銷售實現及原料采購作價等具體情況,制定期貨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報經公司期貨工作小組批準后方可執行。交易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倉品種、價位區間、數量、擬投入的保證金、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止損區間、價位及額度等。
第十五條期貨保值領導小組在開展期貨交易前,須估算所需使用的交易資金,按公司付款流程進行審批;資金調撥員在交易前須根據審批后付款單的金額,將所需資金劃入對應的期貨賬戶。
第十六條期貨交易員根據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向期貨經紀或代理機構下達交易指令。期貨管理員交易后及時進行成交確認,并填寫交易明細表和制作交易臺帳(包括交易時間、交易品種、交易價位、交易量、交割期等具體內容);
第六章信息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保密制度:公司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相關人員及合作的期貨經紀公司與金融機構相關人員須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套期保值有關的信息。
第十八條套期保值業務的審批人、申請人、操作人、資金管理人相互獨立,并由審計部負責監督。
第七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在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前須做到:
1、充分評估、慎重選擇期貨經紀公司;
2、合理設置套期保值業務組織機構,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安排具備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崗位業務人員。
第二十條領導小組應隨時跟蹤了解期貨經紀公司的發展變化和資信情況,并將有關變化狀況報告公司,以便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更換期貨經紀公司。
第二十一條公司審計部應定期不定期地對套期保值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套期保值業務人員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管理工作程序,審查相關業務記錄,核查業務人員的交易行為是否符合期貨業務交易方案,及時防范業務中的操作風險。
第二十二條期貨保值領導小組應對如下風險進行測算:
1、資金風險:測算已占用的保證金數量、浮動盈虧、可用保證金數量及擬建頭寸需要的保證金數量、可能追加保證金的準備數量;
2、保值頭寸價格變動風險:根據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測算已建倉頭寸和需建倉頭寸在價格出現變動后的保證金需求和盈虧風險。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建立以下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和風險處理程序:
?。ㄒ唬﹥炔匡L險報告制度
1、當市場價格波動較大或發生異常波動的情況時,操作員應立即報告期貨保值領導小組;如果交易合約市值損失接近或突破止損限額時,應立即啟動止損機制;如果發生追加保證金等風險事件,領導小組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及時提交分析意見并做出決策。同時,按照本制度規定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公司套期保值業務出現重大風險或可能出現重大風險,交易已確認損益及浮動虧損金額每達到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歸屬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0%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人民幣的,交易員應立即將詳細情況向套期保值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套期保值工作小組組長應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同時公司應及時披露。
2、公司審計部負責操作風險的監控,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
?。?)期貨業務有關人員違反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管理工作程序;
?。?)期貨經紀公司的資信情況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具體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關規定;
(4)操作員的交易行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
?。?)公司期貨頭寸的風險狀況影響到套期保值過程的正常進行;
?。?)公司期貨業務出現或將出現有關的法律風險。
(二)風險處理程序
1、領導小組應及時召開會議,分析討論風險情況及應采取的對策;
2、相關人員及時執行相應的風險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交易錯單處理程序如下:
1、當發生屬期貨經紀公司過錯的錯單時,由操作員立即通知期貨經紀公司,并由經紀公司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再向期貨經紀公司追償產生的損失;
2、當發生屬于公司操作員過錯的錯單時,操作員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并立即下達相應的指令,相應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盡可能減少錯單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嚴格按照規定安排和使用期貨業務人員,加強相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第二十六條 應設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訊及信息服務設施,并具備穩定可靠的維護能力,保證交易系統正常運行。如本地發生停電、計算機及企業網絡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進行的,公司應及時啟用備用無線網絡、筆記本電腦等設備或通過電話等方式委托期貨經紀公司進行交易。
第二十七條 公司執行期貨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時,如遇國家政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導致繼續進行該業務將造成風險顯著增加、可能引發重大損失時,應按權限及時主動報告,并在最短時間內平倉或鎖倉。
第二十八條 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災、火災、臺風、暴亂、騷亂、戰爭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損失,按中國期貨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期貨合約及相關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公司生產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進行交割時,公司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平倉或組織貨源交割。
第八章 財務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及子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相關會計核算原則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等相關規定執行,對已開展的衍生品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第九章報告制度
第三十一條期貨操作相關人員應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新建頭寸情況、計劃建倉及平倉頭寸等情況。
第三十二條計財部指派專人與期貨操作相關人員及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期貨交易相關對賬事宜,定期向領導小組、財務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報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報表,包含匯總持倉狀況、結算盈虧狀況及保證金使用狀況等信息。
第十章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實行期貨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期貨業務的審批原始資料、交易、交割、結算資料等業務檔案至少保存15年,期貨業務開戶文件、授權文件等檔案應至少保存15年。
第十一章責任承擔制度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資金撥付、結算、內控審計等各有關人員,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的,風險由公司承擔。違反本制度規定進行的資金撥付、下單交易等行為,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報告義務的,由行為人對風險或損失承擔個人責任;公司將區分不同情況,給予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法律、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時亦同。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
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完全獨立、認真、審慎的立場,本著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在認真閱讀和審核相關材料的基礎上,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所審議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了核查,并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
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屬于公司正常經營發展需要,交易價格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對該等關聯交易無異議,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2、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屬于正常經營管理所需,預計價格公允、合理,未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不存在通過該等交易轉移利益的情形,亦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相關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一致贊成通過了該項關聯交易提案,未發現董事會及關聯董事存在違反誠信原則的現象,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確認該等關聯交易,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日常運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順利實施、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施的,不影響公司日常資金周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及各項業務的正常運營,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資金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取較好的投資回報,有利于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該事項內容、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助于充分發揮期貨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成本及主營產品價格的影響,提升公司整體抵御風險能力,增強財務穩健性。該事項審議和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四、《關于變更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聘任王俊林先生為公司財務負責人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王俊林先生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上市公司相關人員的相關任職資格,具備履行相關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的條件。我們同意聘任王俊林先生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任職期限自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獨立董事(簽名):
於恒強 丁新民 張真
2023年2月24日
證券代碼:301217 證券簡稱:銅冠銅箔 公告編號:2023-003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2月24日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本次監事會召開5日前發出。本次會議由姚兵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與會監事表決,逐項通過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日常關聯交易情況預計屬于正常經營范圍的需要,預計價格公允、合理,未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不存在通過該等交易轉移利益的情形,亦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關聯交易預計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構成重大影響,不會對公司的業務獨立性產生重大影響。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公司日常經營的前提下,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該事項相關決策及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全體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及子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有利于降低商品價格波動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事宜。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備查文件
1、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3、保薦機構專項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與會監事簽名:
姚 兵 趙金敏 田 軍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證券代碼:301217 證券簡稱:銅冠銅箔 公告編號:2023-002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3年2月24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本次董事會召開5日前發出。本次會議由丁士啟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管及監事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與會董事審議表決,逐項通過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根據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情況,結合公司2023年業務發展和日常經營需要,公司將繼續與控股股東銅陵有色金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陵有色”)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色控股”)所屬部分企業開展交易,涉及采購銅原料、蒸汽、設備、加工服務等,銷售廢箔、溢料及向公司離任未滿12個月的原董事李晨近親控制企業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國軒高科”)銷售鋰電池銅箔等。預計總金額為 393,199.00萬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4)。
?。ㄒ唬蛾P于預計2023年度公司與其直接及間接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企業的日常性關聯交易》
表決結果: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關聯董事丁士啟、陳四新回避表決。
?。ǘ蛾P于預計2023年度公司與其離任未滿12個月的原董事李晨近親控制企業國軒高科的日常性關聯交易》
表決結果:8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關聯董事謝曉昕回避表決。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公司公開發行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43,012.47萬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有序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但由于募集資金投入需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照項目進度階段性投入,一段時間內募集資金存在一定額度的暫時性閑置。在保障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為提高暫時性閑置資金的收益,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5)。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為了降低原料市場價格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提升公司整體抵御風險能力,增強財務穩健性,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擬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開展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6)。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制定〈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的議案》
公司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了《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議案》
公司財務負責人陳茁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于近日申請辭去公司財務負責人職務,辭職后陳茁先生仍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之職。
經公司總經理提名及提名委員會審核,同意提名王俊林先生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任期自本次董事會通過之日起至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變更公司財務負責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7)。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3年3月13日召開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資訊網的《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3-008)。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七、備查文件
1.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3.保薦機構專項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與會董事簽字:
丁士啟 甘國慶 陸冰滬
陳四新 鄭小偉 謝曉昕
於恒強 丁新民 張真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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