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公司全資下屬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擬為被擔保人提供授信擔保和履約保險擔保,擔保本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22,024.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余額合計為89,996.02萬元。
● 本次擔保無反擔保。
● 無逾期對外擔保。
● 特別風險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462,767.98萬元(外幣按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換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8.85%。本次被擔保對象包含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全資下屬公司。敬請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ㄒ唬G闆r概述
為滿足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需要,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晶科科技”)及下屬公司擬為全資下屬公司提供授信擔保及履約保險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全資下屬公司上海晶科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晶科”)向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上海分行”)申請人民幣1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1年,公司為上述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協議已簽署。
2、公司全資下屬公司上海晶科擬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南市支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556.00萬元的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1年,公司擬為上述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協議尚未簽署。
3、公司全資下屬公司Jinkoholding Energy Generation, S.L.U(以下簡稱“Jinkoholding”)向Bankinter S.A.申請新增人民幣88萬元(按擔保生效日匯率換算)的授信,授信期限1年,公司擬為上述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協議已簽署。
4、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司全資子公司晶科慧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科慧能”)在開展售電業務過程中,需向當地電力交易機構提交履約保函或履約保險。為滿足晶科慧能售電業務的正常開展需要,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晶科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科有限”)為晶科慧能向保險公司申請合計為人民幣6,380.00萬元的履約保險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協議已簽署。具體如下:
?。ǘQ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度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自該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公司及下屬公司為合并報表內下屬公司(含新設立、收購的下屬公司)提供人民幣248億元(或等值外幣)的新增擔保額度(包括原有擔保展期或續保)。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2年4月29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調整2022年度擔保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5)及《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2-065)。本次新增擔保金額在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須再次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ㄈn~度變化情況
本次擔保涉及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下屬公司間擔保額度調劑,調劑情況及被擔保人擔保額度、擔保余額變化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注:1、公司為Jinkoholding本次提供擔保的金額按擔保生效日,即2023年2月17日人民幣兌歐元匯率中間價換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為Jinkoholding提供擔保的余額按2023年2月24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換算。
2、擔保余額根據擔保的融資款項的實際發放時間確定。擔保額度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如有誤差,均為四舍五入導致。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ㄒ唬┍粨H嘶厩闆r詳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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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為上海晶科向光大銀行上海分行提供擔保的主要內容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擔保期限:公司為上海晶科擔保的期限為自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受信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3、擔保范圍:公司為上海晶科擔保的范圍為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授信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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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保證期間:公司為上海晶科擔保的期限為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 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3、被擔保主債權:公司為上海晶科提供的被擔保主債權為債權人在自2023年2月20日至 2026年2月20日止的期間內與債務人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權以及雙方約定的在先債權。
4、擔保范圍:公司為上海晶科擔保的范圍為最高額保證合同所述的主債權及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最高額保證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ㄈ┕緸镴inkoholding提供擔保的主要內容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擔保期限:公司為Jinkoholding擔保的期限為簽訂擔保協議起一年。
3、擔保范圍:公司為Jinkoholding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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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擔保期限:
3、擔保范圍:公司為晶科慧能擔保的范圍為保險單項下保險公司因承擔保險責任而實際賠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險金,以及該金額相應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保險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關擔保事項是為滿足公司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的需要,擔保金額在公司年度擔保計劃額度范圍內,被擔保人均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下屬公司,公司對其日常經營活動和資信狀況能夠及時掌握,擔保風險整體可控,不會出現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會意見
被擔保方均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下屬公司,擔保風險整體可控。本次擔保有助于滿足上述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資金需求,董事會認為以上擔保事項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462,767.98萬元(外幣按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換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8.85%,其中,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388,569.68萬元。無逾期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附件2:被擔保人財務數據
證券代碼:601778 證券簡稱:晶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3-008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
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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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737號)核準,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4.37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項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賬。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驗[2020]第116號”《驗資報告》。公司已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
(二)2021年度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931號)核準,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開發行了3,0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為每張1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項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賬。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驗〔2021〕191號《驗證報告》。公司已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
二、本次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原因、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公司分別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7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新建項目的議案》,同意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之寶應光伏發電應用領跑者2017年柳堡2號100MW漁光互補項目、大眾汽車自動變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廠區14.58MW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波福中央電氣(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項目以及2021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投項目之銅陵市義安區西聯鎮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予以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新建工商業分布式52.43MW光伏發電項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用于新建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58)。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公司已在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開立了工商業分布式52.43MW光伏發電項目的募集資金專戶, 并于近日與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統稱“《三方監管協議》”),《三方監管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截至2023年2月22日,工商業分布式52.43MW光伏發電項目的募集資金專戶開立及存儲情況如下:
三、《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甲方”)、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保薦機構海通證券(“丙方”)簽署的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 工商業分布式52.43MW光伏發電項目 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主辦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應當至少每半年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李文杰、韓超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及/或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協議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累計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甲方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周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及時公告。
12、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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