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2月23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海淀區林風二路39號院1號樓8層大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何仕達先生主持,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大鵬、馬夢祺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國楓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 上網公告文件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 報備文件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證券代碼:603516 證券簡稱:淳中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8
債券代碼:113594 債券簡稱:淳中轉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2月17日以電話方式送達全體監事,與會的各位監事已知悉與所議事項相關的必要信息。本次監事會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會議監事3名。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胡沉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 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胡海良、趙智慧2人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決定注銷上述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1.6800萬份;此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已屆滿,部分期權未辦理行權,公司決定注銷64名激勵對象期滿未行權的股票期權35.1960萬份。綜上,公司決定注銷上述股票期權合計36.8760萬份。
根據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因不符合激勵條件,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予以注銷;此外,對部分激勵對象期滿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予以注銷。董事會本次關于注銷上述激勵對象所持股票期權的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注銷上述股票期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證券代碼:603516 證券簡稱:淳中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7
債券代碼:113594 債券簡稱:淳中轉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3年2月17日以電話方式發出會議通知,并于2023年2月23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6人,實際出席并參與表決的董事6人,會議由董事長何仕達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 會議審議情況
經參會董事審議,依法表決,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 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原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胡海良、趙智慧2人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決定注銷上述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1.6800萬份;此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已屆滿,部分期權未辦理行權,公司決定注銷64名激勵對象期滿未行權的股票期權35.1960萬份。綜上,公司決定注銷上述股票期權合計36.8760萬份。
根據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將依照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次股票期權注銷的相關事宜。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關聯董事王志濤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 備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證券代碼:603516 證券簡稱:淳中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9
債券代碼:113594 債券簡稱:淳中轉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
2、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9 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并于公司內網對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共計10天。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任何人對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19年12月17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告編號:2019-062)。
4、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19-065)。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以2019年12月23日作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69名激勵對象和102名激勵對象分別授予233.50萬股限制性股票和134.30萬份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
6、2020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登記工作,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實際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為69名,實際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為233.50萬股;股票期權實際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02名,實際授予的股票期權總數為134.30萬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3)。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0,000股。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回購注銷。
8、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0,000股。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回購注銷。
9、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鎖條件成就及期權第一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未行權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相關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及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擬回購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11.96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調整后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24.43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相關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權的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239,300股,調整后的股票期權數量為1,880,200份(包括擬注銷股票期權210,000份)。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相關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上述股票期權已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注銷。
12、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05,8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回購注銷。
13、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意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9,600股,注銷不滿足條件的股票期權合計755,860份。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相關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上述股票期權已于2022年3月8日完成注銷,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回購注銷。
14、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意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150,800股,注銷不滿足條件的股票期權合計545,580份。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相關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上述股票期權已于2022年8月19日完成注銷,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21日完成回購注銷。
15、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意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共計368,760份。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對相關事宜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原因、依據及數量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的,以及激勵對象自身條件不再符合《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確定依據的,激勵對象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予以注銷;激勵對象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截至目前,原股票期權激勵對象胡海良、趙智慧2人已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決定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1.6800萬份股票期權予以注銷。此外,2019年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已屆滿,部分期權未辦理行權,公司決定注銷64名激勵對象期滿未行權的股票期權35.1960萬份。綜上,公司決定注銷上述股票期權合計36.8760萬份。
三、本次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股票期權注銷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四、本次股票期權注銷的后續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安排人員辦理本次股票期權注銷的相關手續。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審議程序合法有效,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會注銷上述股票期權。
六、監事會意見
根據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因不符合激勵條件,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予以注銷;此外,對部分激勵對象期滿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予以注銷。董事會本次關于注銷上述激勵對象所持股票期權的程序符合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注銷上述股票期權。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就本次注銷期權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期權的原因、數量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銷期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相關股份注銷登記等手續。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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