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階段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審第三人
●涉案金額:“洗原煤”19719 噸及原告損失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影響:無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2022年3月,因合同糾紛,山西潞安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潞安公司”)作為原告,將連云港碩陽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陽貿易)、李琴、連云港瑯瑞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瑯瑞貨代)、公司分列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向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在《民事起訴狀》中,原告請求判令四被告支付貨款2848.61萬元及利息,或被告按照原質原量返還貨物“洗原煤”計19719噸,并賠償損失。
2022年6月,公司收到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2】晉0406民初185號之一),裁定:本案移送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處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潞安公司以不當得利要求被告返還涉案煤礦并賠償相關損失,并將公司變更為第三人,在本案件中不再要求公司承擔責任。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江蘇省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2】蘇0791民初1314號),判決:
1、駁回原告山西潞安煤炭經銷有限責任公司的訴訟請求。
2、案件受理費184231 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負擔。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6月7日、12月28日發布了《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35),《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46),《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77)投資者可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閱公告了解本案詳細內容。
二、訴訟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上訴狀。潞安公司向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如下:
1、撤銷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22】蘇0791民初1314號判決書,依法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全部訴訟請求,或移送偵查機關立案偵查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2、本案一審訴訟費及上訴費由三被上訴人承擔。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案尚未二審開庭審理,公司以原審第三人身份涉及訴訟。本次訴訟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
公司將及時公告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連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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