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于2023年2月21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有關會議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以現場會議形式完成一次董事會會議召開并形成決議。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11名,實際出席董事11名,其中,黃芳、王彥康、何操、陳麗華、錢軍、廖子彬等6名董事以視頻方式參加會議。本次會議由朱鶴新董事長主持,本行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
根據表決結果,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東配售股份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1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東配售股份的論證分析報告》的具體內容請見本行隨同本公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關信息。
本行獨立董事何操、陳麗華、錢軍、廖子彬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請見本行隨同本公告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獨立董事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東配售股份的論證分析報告的獨立意見。
上述議案需提交本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辦理本次配股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1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為保證本次配股能夠順利實施,本行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同意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行長、副行長、財務總監等董事會授權人士,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框架、原則下和有效期內,單獨或共同決定及處理本次配股相關的事宜。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許可的范圍內,根據股東大會決議,按照相關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并結合本行具體情況,對本次配股方案進行適當修訂、調整和補充,并在發行前明確具體的發行條款及發行方案,制定和實施本次配股的最終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配股實施條件和時間、配股比例和數量、配股價格、配售起止日期、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等與發行方案有關的一切事項。
2.辦理本次配股有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關政府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意見和要求等,制作、簽署、補充、修改、報送、遞交、呈報、執行、中止有關本次配股相關的申報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按照監管要求處理與本次配股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處理有關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的審批、登記、備案、審核、注冊、同意、認可等相關事項,并作出其認為與本次配股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3.設立及管理本次配股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存放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資金;辦理本次配股募集資金使用相關事宜,并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本次配股募集資金使用進行具體安排。
4.決定聘用本次配股的中介機構,擬定、簽署、修改、補充、執行、中止與本次配股有關的一切合同、協議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薦協議、代銷協議、包銷協議、募集資金監管協議、聘用中介機構協議等)。
5.在本次配股發行完成后,在證券所在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所辦理本次配股發行股票的股份登記、上市等相關事宜。
6.根據本次實際配股發行的結果適時修改《公司章程》中與本次配股相關的條款,辦理驗資、注冊資本變更、公司變更登記及有關備案手續等相關事宜。
7.若發生因A股配股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A股股票的數量未達到A股擬配售數量百分之七十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次配股無法實施,根據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本次配股后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8.在遵守屆時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規定和要求以及市場情況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且不允許授權的事項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包括對本次配股申請的反饋意見)、市場情況和本行的實際需要,對本次配股方案等進行調整,并繼續辦理本次配股事宜。
9.在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對再融資填補即期回報有新的規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要求,進一步分析、研究、論證本次配股對本行即期財務指標及股東即期回報等的影響,制訂、修改相關的填補措施與政策,并全權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方案難以實施、或者雖然可以實施但會給本行帶來不利后果之情形,或配股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酌情決定本次配股方案延期實施或提前終止。
11.在不違反相關境內外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決定或辦理其認為與本次配股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權自本行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和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該授權期限屆滿前,董事會將根據本次配股的實際情況,向本行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和H股類別股東會提請批準新的授權,但若本次配股在前述期限屆滿前發行成功,則有關本次配股成功后相關事項的授權有效期延長至該等事項完成之日。
上述議案需提交本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召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11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董事會同意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召開本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相關安排請見與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01998 證券簡稱:中信銀行 公告編號:臨2023-014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行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于2023年2月20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2月2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以現場會議形式完成一次監事會會議召開并形成決議。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7名,實際出席監事7名,監事李蓉、程普升、陳潘武現場參加了會議,監事魏國斌、孫祁祥、劉國嶺、曾玉芳通過視頻參加了會議。經全體監事一致推舉,由魏國斌監事主持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關議事規則的規定。
根據表決情況,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東配售股份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7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上述議案需提交本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東配售股份配股說明書的議案》
表決結果:贊成7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監事會經審核認為,配股說明書等發行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配股說明書將根據相關監管規則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01998 證券簡稱:中信銀行 公告編號:臨2023-016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配股公開發行證券預案(修訂稿)及相關文件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于2022年4月29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6月23日召開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2022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2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已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開發行證券預案的議案》《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議案》《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發行條件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辦理本次配股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與本行向原股東配售股份(以下簡稱“本次配股”)相關的議案。
董事會授權人士于2023年2月17日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開發行證券預案》進行了修訂,具體內容見本行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聯合交易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授權,經董事會授權人士決定,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最新發布的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開發行證券預案(修訂稿)》《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發行條件的議案》等文件進行修訂。本次修訂情況如下:
一、《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開發行證券預案(修訂稿)》的主要修訂情況
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主要修訂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最新發布的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內容以及本次配股的最新情況,本行對配股方案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具體如下:
三、《關于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配股發行條件的議案》的主要修訂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等最新發布的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本行對本行本次配股符合發行條件的相關表述進行了調整。具體如下:
具體預案內容請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香港聯合交易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開發行證券預案(二次修訂稿)》。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01998 證券簡稱:中信銀行 公告編號:臨2023-015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
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的通知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3年4月12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 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及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合稱“本次股東大會”)
(二) 股東大會召集人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董事會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23年4月12日 9點30分
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8層818會議室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3年4月12日
至2023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不涉及。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已經本行于2023年2月23日召開的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內容詳見2023年2月24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后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2、 特別決議議案:1、2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1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行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使的表決權數量是其名下全部股東賬戶所持相同類別普通股的數量總和。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參與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可以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進行表決的,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的表決意見,分別以各類別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五) 根據本行章程,股東質押本行股權數量達到或超過其持有本行股權的50%時,其在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應當受到限制,其已質押部分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不能行使表決權。股東完成股權質押登記后,應及時向本行提供涉及質押股權的相關信息。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行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東。
由于網絡投票系統的限制,本行將只能對本次股東大會設置一個網絡投票窗口,特此提醒A股股東注意:所有參加網絡投票的A股股東在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投票的,將視同其在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上就相同議案作出相同的投票。
H 股股東參會事項請參見本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及通函。
(二) 本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本行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一)A股股東
符合上述出席對象條件的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須持有書面授權委托書(見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票賬戶卡進行登記;
符合上述出席對象條件的自然人股東須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人持有書面授權委托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股票賬戶卡進行登記;
擬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股東應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或之前,將擬出席會議的書面回復(見附件3)連同所需登記文件(授權委托書除外,其余遞交時間要求見下文)之復印件,以專人送遞、郵遞或傳真方式送達本行。
?。ǘ〩股股東
H股股東參會事項詳情請參見本行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網站(www.citicbank.com)中向H股股東另行發出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及通函。
?。ㄈ┻M場登記時間
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授權委托的代理人請攜帶登記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年4月12日9:15時前至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地點辦理進場登記。
六、 其他事項
?。ㄒ唬h聯系方式
本行廣大股東,就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方式與本行聯系: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
郵政編碼:100020
聯系人:鄧智涵、趙媛
聯系電話:(86 10)66638188
聯系傳真:(86 10)6555925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ǘ﹨⒓颖敬喂蓶|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關費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普通股股東授權委托書
2.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授權委托書
3. 股東出席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的回復
附件1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普通股股東授權委托書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2日召開的貴行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附件2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授權委托書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2日召開的貴行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附件3
股東出席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的回復
1、請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須與股東名冊上所載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復在填妥及簽署后于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或之前以專人、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本行(中國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中信大廈,中信銀行董事會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20)。聯系人:鄧智涵、趙媛;聯系電話:(86 10)66638188;傳真:(86 10)65559255。
3、如股東擬在本次股東大會上發言,請于發言意向及要點欄目中表明您的發言意向和要點,并簡要注明所需時間。請注意,因股東大會時間有限,股東發言由本行按登記統籌安排,本行不能保證在本回執上表明發言意向和要點的股東均有機會在本次股東大會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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