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塑科技”、“發行人”或“公司”)所屬行業為“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截至2023年2月21日(T-4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9.26倍。
本次發行價格56.50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21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攤薄后市盈率為63.4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靜態市盈率,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超出幅度為116.94%,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華塑科技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67號〕)(以下簡稱“《注冊辦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證監會公告〔2021〕21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深證上〔2021〕919號)(以下簡稱“《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483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中證協發〔2021〕213號)(以下簡稱“《承銷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1〕21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等文件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請網上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發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剔除規則,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后,協商一致將擬申購價格高于65.63元/股(不含65.63元/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65.63元/股、擬申購數量小于500.00萬股(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65.63元/股、擬申購數量等于500.00萬股的配售對象中,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剔除。以上過程共剔除91個配售對象,對應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36,550.00萬股,占本次初步詢價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擬申購數量總和的1.0066%。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及網上申購。具體剔除情況請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注為“高價剔除”的部分。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56.50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23年2月27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3年2月27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3、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的發行價格為56.50元/股,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以下簡稱“四個值”)孰低值58.1887元/股,根據《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本次戰略配售。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資者的戰略配售。依據本次發行價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不參與戰略配售。最終,本次發行不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75.00萬股將回撥至網下發行。
4、本次發行最終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簡稱“網下發行”)及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6、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7、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的情況確定是否啟動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對網上、網下的發行數量進行調節?;負軝C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8、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3年3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23年3月1日(T+2日)16:00前到賬。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當日獲配新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繳納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3年3月1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9、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場各板塊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場各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10、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1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2023年2月24日(T-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了解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1、本次發行價格為56.50元/股,請投資者根據以下情況判斷本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屬行業為“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截至2023年2月21日(T-4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C39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9.26倍。
截至2023年2月21日(T-4日),主營業務與發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況如下:
數據來源:Wind資訊,數據截至2023年2月21日
注1:市盈率計算可能存在尾數差異,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母凈利潤/T-4日總股本。
本次發行價格56.50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21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攤薄后市盈率為63.4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靜態市盈率,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2)本次發行價格確定后,本次網下發行提交了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為258家,管理的配售對象個數為6,729個,占剔除無效報價后所有配售對象總數的81.61%;有效擬申購數量總和為2,924,240.00萬股,占剔除無效報價后申購總量的80.54%,為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網下回撥前網下初始發行規模的2,726.56倍。
(3)提請投資者關注本次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詳見本公告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4)《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需求金額為51,864.58萬元,本次發行價格56.50元/股對應融資規模為84,750.00萬元,高于前述募集資金需求金額。
(5)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機構投資者基于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情況并綜合考慮有效申購倍數、發行人基本面及其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如對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建議不參與本次發行。
(6)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后不會跌破發行價。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及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并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
2、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公開發行新股1,500.00萬股,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按本次發行價格56.50元/股計算,預計募集資金84,75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9,765.05萬元(不含增值稅)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74,984.95萬元。
3、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如果運用不當或短期內業務不能同步增長,將對發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或存在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出現較大幅下降的風險,由此造成發行人估值水平下調、股價下跌,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的風險。
重要提示
1、華塑科技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2〕2505號)。發行人的股票簡稱為“華塑科技”,股票代碼為“301157”,該簡稱和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網上發行及網下發行。
2、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50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6,000.0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占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比例的25.00%。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資者的戰略配售。依據本次發行價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不參與戰略配售。最終,本次發行不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75.00萬股回撥至網下發行
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072.5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71.5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427.5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8.50%,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3、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于2023年2月21日(T-4日)完成。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并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56.50元/股,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4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47.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3)6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4)63.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4、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3年2月27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發行網下申購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T日)9:30-15:00。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名單見請見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申購。
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發行價格56.50元/股,申購數量應為其初步詢價時申報的“擬申購數量”。在參加網下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后在2023年3月1日(T+2日)繳納認購款。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若同時參與網下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配售對象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深交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深圳)、證券賬戶號碼(深圳)和銀行收付款賬戶等)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信息為準,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注冊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負。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配售前對有效報價投資者及管理的配售對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進一步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2)網上申購
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2月27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在2023年2月23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投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以下簡稱“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網上可申購額度根據投資者在2023年2月23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4,000股,同時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對于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對于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托視為無效委托予以自動撤銷。
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網下投資者繳款
2023年3月1日(T+2日)《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3年3月1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23年3月1日(T+2日)16:00前到賬。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3月3日(T+4日)刊登的《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并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6、網上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后,應依據2023年3月1日(T+2日)公告的《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認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7、本次發行網下、網上申購于2023年2月27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撥機制”。
(下轉A11版)
未經數字化報網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特別提醒:如內容、圖片、視頻出現侵權問題,請發送郵箱:[email protected]。
風險提示:數字化報網呈現的所有信息僅作為學習分享,不構成投資建議,一切投資操作信息不能作為投資依據。本網站所報道的文章資料、圖片、數據等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使用,相關侵權責任由信息來源第三方承擔。
數字化報(數字化商業報告)是國內數字經濟創新門戶網站,以數字技術創新發展為中心,融合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發展,聚焦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等產業數字化轉型,致力為讀者提供最新、最權威、最全面的科技和數字領域資訊。數字化報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Copyright ? 2013-2023 數字化報(數字化報商業報告)
數字化報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浙ICP備2023000407號數字化報網(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浙公網安備 330127020004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