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與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成基金”)簽署的相關協議,自2023年2月23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匯成基金為銷售機構,開通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一、新增銷售基金范圍及業務開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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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在持有本公司發行的任一開放式基金后,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2.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冊登記人處注冊且已開通轉換業務的基金。
3.前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只能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可以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或后端收費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5.基金轉換的目標基金份額按新交易計算持有時間。基金轉出視為贖回,轉入視為申購。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疝D換后可贖回的時間為T+2日后(包括該日)。
6.基金分紅時再投資的份額可在權益登記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轉換申請。
7.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8.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構成。
9.基金轉換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①轉出金額=轉出基金份額×轉出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
②轉出基金贖回費用=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③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用
④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入金額/(1+轉入基金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申購費率
若轉入基金申購費適用固定費用,則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入基金固定申購費
⑤轉出基金申購費=轉入金額/(1+轉出基金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申購費率
若轉出基金申購費適用固定費用,則轉出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固定申購費
⑥補差費用=Max{(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申購費),0}
⑦凈轉入金額=轉入金額-補差費用
⑧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T日基金份額凈值
注:公式中的“轉出基金申購費”是在本次轉換過程中按照轉入金額重新計算的費用,僅用于計算補差費用,非轉出基金份額在申購時實際支付的費用。
例:某投資者欲將10萬份泰信周期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泰信周期回報債券”)(持有7天-365天內)轉換為泰信中小盤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泰信中小盤精選混合”)。泰信周期回報債券對應申請日份額凈值假設為1.020元,對應申購費率為0.8%,對應贖回費率為0.1% 。泰信中小盤精選混合對應申請日份額凈值假設為1.500元,對應申購費率為1.5% 。則該次轉換投資者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盤精選混合份額計算方法為:
①轉出金額=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轉出基金贖回費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轉入金額=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轉入基金申購費=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轉出基金申購費=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補差費用=轉入基金申購費-轉出基金申購費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凈轉入金額=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轉入份額=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資者采用“份額轉換”的原則提交申請。基金轉出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已凍結份額不得申請轉換。
11.各基金的轉換申請時間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為準,當日的轉換申請可以在15:00以前在銷售商處撤銷,超過交易時間的申請作失敗或下一日申請處理。
12.基金轉出的份額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相關規定為準,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13.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換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出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個別基金比例是否構成巨額贖回以具體的基金合同為準)。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1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疝D換業務: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接受該基金份額轉出申請。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已載明并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情形。
(5)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證監會備案并于規定期限內在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在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
三、其他事項
1.投資者欲了解各基金產品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2.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
四、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了解或咨詢相關情況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888-5988 021-38784566
網址:www.ftfund.com
2、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619-9059
網址:www.hcfunds.com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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