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47 證券簡稱:春興精工 公告編號:2023-008
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二審終審判決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上訴人
3、涉案的金額:約6000萬元
4、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一審判決后,公司已計提相關涉案不動產占用費6,048.69萬元。本次判決為二審終審判決,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無重大影響。
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春興精工”)于近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民終1242號】,具體情況如下:
一、與本案相關的案件背景情況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興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春興”)因物權保護糾紛被惠州安東五金塑膠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安東”)起訴至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詳見《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09)。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了公司收到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20)粵13民初315號】,判決公司向惠州安東返還博府國用(2011)第210027號,博府國用(2005)第210156號、粵(2017)博羅縣不動產權第0000383號土地(二期廠房西側無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費,詳見《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6)。
公司及子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就該案件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2日受理該案件并出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22)粵民終1242號】。
二、本次判決情況
根據公司收到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民終1242號】,判決內容具體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13民初31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三項;
二、維持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13民初31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三、駁回惠州安東五金塑膠電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350,939.37元,由惠州安東五金塑膠電子有限公司負擔112,139.37元,由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興精工有限公司負擔238,800元。保全費5,000元、評估費61,350元,由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興精工有限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350,939.37元,由惠州安東五金塑膠電子有限公司負擔112,139.37元,由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春興精工有限公司負擔238,800元。
根據上述判決內容的第二條:維持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13民初31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公司需向原告惠州安東五金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費(從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按每月931,543.74元計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實際搬離之日止,按每月1,035,048.60元計付)。
三、公司與安東國際、惠州安東相關的其他訴訟案件情況
公司與惠州安東、安東國際等股權轉讓糾紛案件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興就與安東國際等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1)蘇05民初2434號】。詳見《關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暨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04)。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公司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1)蘇05民初2434號】,訴訟判決結果整體有利于公司。詳見《關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4)。
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判決尚待執行,公司將密切關注該案件進展。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共16起,涉及金額為人民幣2467.06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92%。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公司充分考慮到該案件的有關情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相關的規定以及根據一審判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計計提不動產占用費6,048.69萬元,報廢惠州春興房屋及建筑物9,857.51萬元 ,報廢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用109.07萬元。本次判決為二審終審判決,判決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無重大影響。
六、其他事項
為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該案件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后續進展,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1、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粵民終1242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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