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76 證券簡稱:百克生物 公告編號:2023-004
長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關于自愿披露簽訂科研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協議類型:科研合作框架協議
● 協議生效時間:2023年2月22日
● 本著合作共贏、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長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百克生物”)與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生物學研究所(以下簡稱“醫科院病原所”)就應用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新技術研發疫苗產品(尤其是新型疫苗)及后續業務合作事宜簽訂了《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生物學研究所與長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科研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
●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本次簽訂的協議為對雙方長期合作具有指導性意義的科研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推進具體合作奠定了基礎,具體實施內容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實際執行事項以雙方簽訂的具體協議為準。
● 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為科研合作框架協議,對公司本年度業績預計不構成重大影響,對未來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將根據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鑒于醫科院病原所和百克生物在應用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新技術研發疫苗產品(尤其是新型疫苗)方面,具有共同的合作目標和發展愿景,經友好協商,醫科院病原所與百克生物特簽訂本框架協議,以達成未來合作。
(一)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1)單位名稱: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生物學研究所
(2)單位類型:事業單位
(3)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單三條48號
(4)法定代表人:舒躍龍
(5)開辦資金:6,400萬元人民幣
(6)成立時間:2006年3月16日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1000007178159013
(8)業務范圍:開展病原生物學研究,促進醫學科學事業發展。病原生物學研究、免疫學研究、抗病原微生物應用性研究、未知病原體檢測研究、傳染病病原學研究、流行病學研究、疫苗、診斷性試劑和藥品研發。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養、繼續教育與專業培訓、相關科技開發與咨詢服務。
(二)關聯關系說明
醫科院病原所與公司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公司與醫科院病原所于2023年2月22日在長春簽署了《框架協議》。
(四)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和審議情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長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合作事項在公司經營管理層的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五)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次《框架協議》的簽署無需履行相關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二、協議主要條款
(一)合作目標
1、搭建新型疫苗和生物藥物研發平臺;
2、開展新型疫苗和生物藥物研發科研合作;
3、開展學術交流,培養領域研發型人才。
(二)合作內容
1、雙方合作建立“醫科院病原所-百克生物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并可在雙方單位掛牌公告。
2、雙方開展科研項目合作(具體研究項目另行簽署合作協議)。
3、醫科院病原所提供百克生物所需技術咨詢服務(根據咨詢內容另行簽署技術咨詢服務協議)。
4、雙方聯合申報國家和省部等級科研項目(具體申報項目另行簽訂協議)。
5、開展學術交流,培養合作領域研發型人才。
6、在征得合作雙方許可的前提下,可利用聯合實驗室的資源開展各自項目研究工作。
(三)雙方責任與義務
1、醫科院病原所:
1.1、負責牽頭組建聯合實驗室管理委員會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
1.2、負責為聯合實驗室提供實驗和辦公條件;
1.3、負責聯合實驗室硬件維護和相關運行保障;
1.4、負責牽頭組織科研合作項目實施。
2、百克生物:
2.1、參與組建聯合實驗室管理委員會和科研合作項目實施;
2.2、負責提供合作雙方協商確定的科研合作項目和技術咨詢服務所需經費。
(四)知識產權歸屬
1、雙方合作科研項目(包括由百克生物出資的科研合作項目、雙方聯合申報的科研項目等)實施產生的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包括專利、論文和軟件著作權等),由合作雙方共同所有。
2、由雙方合作完成的成果(包括專利、論文等),雙方均享有署名權,署名排序雙方另行約定。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對外發布或實施成果轉讓。
3、基于雙方合作項目產生的研究成果,百克生物享有優先受讓權,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成果轉讓協議。如雙方合作產生的研究成果轉讓第三方,須征得雙方同意,并簽署相關協議。
4、百克生物(包括其全資子公司)擁有本協議項下雙方共有專利成果和/或非專利成果的獨占使用權,如授權許可給第三方,須征得雙方同意,并簽署相關協議。醫科院病原所享有百克生物獨立實施或許可給第三方實施獲得收益的分配權,收益分配比例另行協商。
(五)其他
本框架協議有效期5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在合作過程中調整框架條款,須另行簽署補充協議,其法律效力與本框架協議相同。
三、協議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本框架協議對公司本年度業績預計不構成重大影響,對未來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將根據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四、重大風險提示
本次簽訂的協議為對雙方長期合作具有指導性意義的科研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推進具體合作奠定了基礎,具體實施內容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實際執行事項以雙方簽訂的具體協議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長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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