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03證券簡稱:吉宏股份公示序號:2023-008
我們公司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真正、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案子所處訴訟階段: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審并未開庭審理
2、企業所處被告方影響力:上訴人
3、涉案人員金額:股權轉讓款89,082,000元
4、對企業損益表帶來的影響:此次訴訟案件剛經人民法院審理立案偵查,并未開庭審判,股權轉讓款是否能取回、取回時間以及取回額度均存在不確定性,現階段暫沒法估計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危害。
一、此次重大訴訟事宜審理的相關情況
廈門市吉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2月17日接到廈門市海滄區法院開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企業提起訴訟菲婭莎(廈門市)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一案已經在2023年2月17日立案受理【案號:(2023)閩0205民初1170號】。
二、相關此案的相關情況
1、起訴雙方
上訴人:廈門市吉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被告人:菲婭莎(廈門市)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2、事實認定
2020年11月6日,原被告簽署關于北京龍城新星科技公司(下稱“龍城新星”)的《股權轉讓協議》,承諾上訴人將持有龍城新星90%股份以人民幣172,710,000元出售給被告人,股權轉讓款分三期付款:第一期股權轉讓款9,090,000元在協議簽署后15個工作日付款,第二期股權轉讓款7,453,8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款,第三期股權轉讓款89,082,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款。協議書并針對其他內容做出相關的承諾。
2020年12月28日,上訴人按照約定到北京昌平區市場監管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辦理手續,把要擁有龍城新星90%股權變更登記至被告人戶下,但被告人卻僅付了第一、第二期股權轉讓款83,628,000元,上訴人多次向被告人追款,但被告人至今仍然未付款剩下股權轉讓款89,082,000元。
3、訴請
(1)栽定被告人立即向上訴人付款股權轉讓款89,082,000元及其逾期付款稅款滯納金267,246元(以89,082,000元為基準,自上訴生效日按全國各地銀行間同業拆借核心發布的同時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65%測算至具體支付之日止,現暫計一個月),之上花費暫總計89,349,246元;
(2)訴請被告人擔負此案所有訴訟費。
三、別的并未公布的起訴/訴訟事宜
除了上述重要訴訟案件外,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分公司沒有應公布但未公布的別的重大訴訟、訴訟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可能會影響
此次訴訟案件剛經人民法院審理立案偵查,并未開庭審判,股權轉讓款是否能取回、取回時間以及取回額度均存在不確定性,現階段暫沒法估計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危害。
五、備查簿文檔
1、起訴書;
2、廈門市海滄區法院開具的(2023)閩0205民初1170號《受理案件通知書》。
特此公告。
廈門市吉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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