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27證券簡稱:蘭州銀行公示序號:2023-007
行內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案子所處訴訟階段:一審判決;
2.上市企業所處被告方影響力:上訴人;
3.涉案人員金額:貸款利息390,840,042.77元及逾期利息、利滾利、訴訟費等;
4.對上市公司損益表帶來的影響:行內對此此筆借款記提了對應的貸款損失準備,也不會對行內的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產生重大影響。
一、此次起訴事宜的相關情況
2022年10月1日,蘭州市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行內”)公布了與蘭州市金融谷集團有限公司、海成實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海成通電子投資有限公司、何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相關情況,詳細行內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30)。
二、此次起訴事項工作進展
前不久,行內接到甘肅蘭州市城關區法院(2022)甘0102民初12059號民事裁定書,判決如下:
(一)蘭州市金融谷集團有限公司還款行內興隴分行貸款374,505,967元,貸款利息16,334,075.77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6日起止貸款本金結清之日逾期利息、利滾利;
(二)行內興隴分行對蘭州市金融谷集團有限公司名下163,777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折扣率或是競拍、賣掉所得的賬款依照備案次序優先受償;
(三)行內興隴分行對海成實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蘭州市金融谷集團有限公司100%股份折扣率或競拍、賣掉所得的合同款優先受償;
(四)被告人海成實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海成通電子投資有限公司、何斌對于該第一項蘭州市金融谷集團有限公司承當行內興隴分行債權債務連帶清償責任。
如未按照本判決指定期內執行支付錢財責任,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翻倍付款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訴訟費用1,996,000元,保全費5,000元,總共2,001,000元,由被告人蘭州市金融谷集團有限公司、海成實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海成通電子投資有限公司、何斌承擔。
三、別的并未公布的訴訟仲裁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行內因平時經營活動產生的小額訴訟、訴訟事宜,大多為行內及本行子公司做為原告方金融業借款糾紛等,案子所涉及到的額度占行內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占比比較小,該等案子的結論也不會對行內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產生重大不良影響。
除已公布的起訴事宜外,行內不會有應公布但未公布的別的重大訴訟、訴訟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訴對行內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可能會影響
行內已經將此次起訴涉及貸款列入欠佳,對此此筆借款記提了相對應貸款損失準備,預估也不會對行內的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產生重大影響。
行內將持續關注有關起訴工作進展,主動采用相關對策,維護保養行內及投資人的合法權利,并把再次依照法律法規和監管政策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簿文檔
甘肅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送達《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蘭州市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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