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品牌系列糾紛近日又有新進展。2025年1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對“50年協議”部分條款效力進行錯誤認定的(2019)粵 0391民初 725 號民事判決,將案件案發回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重審。
此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起訴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公司”)、中國食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食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浩公司”),主張確認 1995 年 11 月10 日中食公司、中浩公司、中泰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天絲公司共同簽訂的《協議書》(也即華彬集團主張的“50年協議”)第一條有效,即在合同有效期內“只有紅牛維他命公司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中食公司、中浩公司在沒有得到紅牛維他命公司和天絲公司書面同意或許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系列產品。紅牛維他命公司和天絲公司未得到中食公司和中浩公司書面同意或者許可之前及均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的約定有效。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2019)粵 0391民初 725 號民事判決支持該訴求,但此次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粵 03 民終 11482 號裁定深圳前海法院該判決程序存在錯誤,依法撤銷前海法院判決,并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6年以來,天絲集團作為“紅?!毕盗凶陨虡嗽谥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權利人,針對商標使用許可于2016年10月到期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及從未取得過合法授權的華彬集團加工工廠發起商標侵權訴訟,截至2025年2月6日,杭州高院、黑龍江高院、吉林高院、廣州天河法院一審判決一致判定由華彬集團實際控制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及華彬集團持有的工廠等構成商標侵權,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紅牛飲料等侵權行為,并累計判賠額近6億元。面對生產銷售侵權紅牛飲料所帶來的巨大的商業利益,華彬集團在前述訴訟節節敗退的情況下突然于2019年聲稱找到了一份未加蓋任何所謂簽署主體公章的“50年協議”復印件,以此為依據在深圳前海提起(2019)粵 0391民初 725 號訴訟,并企圖依據該協議主張相關權利,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多個地方法院已經陸續在紅牛品牌系列其他糾紛案件中拒絕采納該主張?,F該案的二審裁定推翻前海法院作出的確認“50年協議”第一條效力的一審判決,這對于在商標侵權訴訟中已經不斷失利的華彬集團無疑是雪上加霜,也讓公眾進一步質疑其生產經營紅牛飲料缺乏合法權利基礎。
此次深圳中院判決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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