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廣匯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匯集團")、5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了公開譴責的決定。這一處罰源于廣匯能源在2021年至2023年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巨額資金,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
非法資金占用量巨大,持續時間長
根據廣匯能源公告,從2021年到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通過第三方向廣匯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26.29億元的資金,支付預付款、采購款和工程款。這些資金交易構成了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
具體來說,2021年資金占用3.9億元,年末余額3.9億元;2022年資金占用8.94億元,年末余額4.39億元;2023年資金占用13.44億元,年末余額7.79億元。這種違規行為持續了近三年,占用資金的規模逐年增加,反映了問題的嚴重性和可持續性。
值得注意的是,廣匯集團及其關聯方直到2024年1月至8月才歸還全部7.79億元。截至2024年8月底,上述資金已全部歸還。然而,在整個過程中,廣匯能源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本交易。
許多違法行為違反了監管規定
作為控股股東,廣匯集團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多項監管規定。首先,這種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其次,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本交易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南第8號-上市公司資本交易和對外擔保監管要求》第三條的規定。
此外,廣匯能源的行為也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和第4.5條.1條、第4.5.第二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一號-規范運作》第四條.1條、第4.2.4條、第4.3.一條等多項規定。這些規定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規范經營要求等方面。
公司高管未盡職責被追究責任
在這次處罰中,廣匯能源的一些高級管理人員也因未能勤勉負責而被追究責任。時任董事長韓世發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負責人,時任總經理閆軍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時任財務總監馬曉燕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倪娟、楊賢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有效履行職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廣匯集團,批評廣匯能源有限公司及上述五名高管。這一處罰措施不僅反映了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標準化經營的嚴格要求,而且警告其他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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