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806證券簡稱:華鋒股份公示序號2023-008
債卷編碼:128082債卷通稱:華鋒可轉債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具體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2月13日接到證券事務代表趙璧女性書面離職報告。趙璧女性個人原因,申請辦理辭掉證券事務代表職位。離職后,趙璧女性將沒有在企業擔任職務。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將盡快聘用合乎任職要求工作的人員出任企業證券事務代表。在這段時間,暫由董事長助理承擔證券事務代表的相關工作。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趙璧女性未持有公司股份。趙璧女士在任職期盡職盡責、勤勉盡責,在企業信息公開、規范運作等多個方面彰顯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及股東會對趙璧女性任職期為公司所作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特此公告。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證券代碼:002806證券簡稱:華鋒股份公示序號:2023-009
債卷編碼:128082債卷通稱:華鋒可轉債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關
“華鋒可轉債”預估達到贖出要求的提示性公告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具體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自2023年2月3日到2023年2月14日,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股價已經有8個交易日內的收盤價格不少于“華鋒可轉債”本期轉股價格(即9.13元/股)的130%。
若不久的將來開啟“華鋒可轉債”的是標準贖回條款(則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企業A股個股持續三十個交易時間中起碼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不少于本期轉股價格的130%(含)),到時候依據《廣東華鋒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含有標準贖回條款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有權利確定依照債券面值加本期應計利息的價錢贖出所有或部分未股權轉讓的“華鋒可轉債”。
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企業后面有關公示,注意投資風險。
一、“華鋒可轉債”基本概況
(一)可轉債發行狀況
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批準【2019】1945號”審批,公司在2019年12月4日發行了352.40引馬鎮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個顏值100元,發售總金額35,240.00萬余元。發行方式選用向股東優先選擇配股,股東優先選擇配股后賬戶余額(含原公司股東舍棄優先選擇配股一部分)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在網上向公眾投資人發售,申購額度不夠35,240.00萬元由主承銷商余額包銷。
(二)轉債上市狀況
經深圳交易所“深圳上[2020]2號”文允許,企業35,240.00萬余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在2020年1月6日起在深圳交易所競價交易,債卷通稱“華鋒可轉債”,債卷編碼“128082.SZ”。
(三)可轉換債券的股權轉讓時限
“華鋒可轉債”的股權轉讓期為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可轉債轉股調價狀況
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承諾,企業本次發行的“華鋒可轉債”自2020年6月10日起可轉換為公司股權。初始轉股價格為13.17元/股。
2020年5月29日,企業執行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結合公司《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及證監會有關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相關規定:在可轉債發行以后,若企業產生派派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放股利等狀況,解決轉股價格開展適當調整。華鋒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3.17元/股調整至13.09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自2020年5月29日起起效。
2020年6月12日舉辦第五屆股東會第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下修正“華鋒轉債”轉股價格的議案》,并且于2020年6月30日舉辦2020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以上提案。華鋒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3.09元/股調整至11.71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自2020年7月2之日起起效。
2021年3月5日企業第五屆股東會第十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下修正“華鋒轉債”轉股價格的議案》,并且于2021年3月22日舉辦2021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以上提案。華鋒可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1.71元/股調整至9.13元/股,變更后的轉股價自2021年3月23日起起效。
二、“華鋒可轉債”如果有條件贖回條款
依據《募集說明書》的承諾,轉股期內,當以下二種情況的任意一種出現的時候,董事會有權利確定依照債券面值加本期應計利息的價錢贖出全部或部分未股權轉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①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企業A股個股持續三十個交易時間中起碼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不少于本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股權轉讓額度不夠3,000萬余元時。
本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
IA=B×i×t÷365
在其中:IA為本期應計利息;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所持有的要被贖出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上總額;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初息票率;t為計息天數,也就是從上一個還息日至本計算利息本年度贖出日止的具體日歷天數(算頭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況30個交易日發生了轉股價格調節的情況,即在調節前交易時間按調節前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變更后的交易時間按變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
三、此次很有可能開啟可轉換債券如果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現象
自2023年2月3日到2023年2月14日,企業股價已經有8個交易日內的收盤價格不少于“華鋒可轉債”本期轉股價格(即9.13元/股)的130%。若不久的將來開啟“華鋒可轉債”的是標準贖回條款(則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企業A股個股持續三十個交易時間中起碼有十五個交易日收盤價不少于本期轉股價格的130%(含)),到時候依據《募集說明書》含有標準贖回條款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有權利確定依照債券面值加本期應計利息的價錢贖出所有或部分未股權轉讓的“華鋒可轉債”。
四、風險防范
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有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承諾,企業將在開啟如果有條件贖回條款時段后召開董事會決議是不是贖出“華鋒可轉債”,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煩請廣大投資者深入分析此次可轉換債券的有關規定,并及時關注企業后面公示,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證券代碼:002806證券簡稱:華鋒股份公示序號:2023-010
債卷編碼:128082債卷通稱:華鋒可轉債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有關持倉5%之上股東減持股份
暨股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
持倉5%之上股東林沈先生確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資料一致。
特別提醒:
1、此次股權變動歸屬于公司股東股權降低,不碰觸全面要約收購。
2、此次股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產生變化。
3、此次股權變動后,林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5%,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東。
一、此次股權變動的相關情況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企業”)于2023年1月7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公布了《持股5%以上的股東股份減持計劃預披露公告》(公示序號:2023-002),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林沈先生因個人資金必須,打算在該公示公布生效日15個交易日內后6個月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我們公司股權不得超過2,706,800股,且不超出企業總股本的1.43%。
公司在2023年2月9號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公布了《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3-007),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林沈先生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8日期內,根據集中競價交易方法減持股份總數總計1,354,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1%,減持股份總數已經達到減持計劃的一半。
前不久,公司收到持倉5%之上公司股東林沈先生開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林沈先生在此次減持計劃中減持股份總數總計1,359,000股,占公司總總股本0.72%。此次股權變動后,林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5%,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東。
1、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林沈先生此次減持計劃具體情況如下:
注:林沈先生此次減持股票來自2018年華鋒股份為回收北京市理工華創電動汽車技術有限責任公司而公開增發的股權。
2、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內,企業可轉債轉股10,387股,企業總市值從189,307,258股增至189,317,645股,導致林沈先生占股比例處于被動稀釋液。
3、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股權變動情況如下:
二、其他相關表明
1、此次股權變動不會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2、林沈先生此次高管增持與此前已公布的高管增持意愿、服務承諾或減持計劃一致。
3、此次股權變動后,林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5%,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東。
4、林沈先生并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此次減持計劃的實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影響企業的管理體制和長期運營。
5、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林沈先生的減持計劃并未執行結束,企業將持續關注林沈先生減持計劃開展的工作進展,督促其合規管理高管增持,并依據最新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簿文檔
林沈先生開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上市企業名字:廣東省華鋒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證交所
股票簡稱:華鋒股份
股票號:002806
信息披露義務人:林程
居所、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區西三環北路甲2號樓
股權變化特性:股權降低,處于被動稀釋液,占股比例降低
簽定日期:二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通稱“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通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通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通稱“15號規則”)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編制本股權變動報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本報告已經獲得必須的受權和準許,其執行亦不違背信息披露義務人規章或內部結構標準中的任何條文,或與其發生沖突。
三、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收購辦法》、《15號準則》的相關規定,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華鋒股份中擁有權利的股權變化情況。
四、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通過一切多種方式提升或者減少它在華鋒股份中擁有權利的股權。
五、此次股權變動是依據本報告所標明的信息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授權委托或是受權別的所有人給予未在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該報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確保本報告以及相關申報文件內容的真實性、精確性、完好性,服務承諾在其中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從總體上確保服務承諾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第一節釋意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概況
名字:林程
胎兒性別:男
國藉:我國
身份證號碼:4201021968********
居所:北京海淀區西三環北路甲2號樓
是不是獲得其它國家或是區域的永居權:否
在企業擔任職務:老總、經理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地區、海外別的上市企業中擁有權利的股權達到或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現象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在境內、海外別的上市企業中擁有權利的股權達到或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現象。
第三節股權變動目地
一、此次股權變動的原因及目地
此次股權變動系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本人融資需求。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來12個月里的持股計劃
公司在2023年1月7日公布了《持股5%以上的股東股份減持計劃預披露公告》(公示序號:2023-002),自然人股東林沈先生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高管增持之而立即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不得超過2,706,80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1.43%,高管增持期內自以上公示公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六個月內,減持計劃自公示之日起十五個買賣日后開始實施,且隨意持續九十個當然日內經過證交所集中競價系統軟件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上減持計劃并未執行結束。
此次股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一個人不清除不久的將來12個月內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市場走勢轉變提升或高管增持我們公司股權之概率。若發生有關股權變動事宜,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規等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節股權變動方法
一、擁有上市公司股份狀況
此次股權變動前,林沈先生擁有華鋒股份10,827,59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72%。
此次股權變動后,林沈先生擁有華鋒股份9,468,59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0%,不必為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東。
二、此次股權變動狀況
1、林沈先生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根據集中競價交易方法高管增持了公司股權1,359,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2%。具體情況如下:
2、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內,企業可轉債轉股10,387股,企業總市值從189,307,258股增至189,317,645股,導致林沈先生占股比例處于被動稀釋液。
3、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公司權利的變化情況如下所示:
三、此次股權變動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權受到限制狀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的股權中776,232股為公司發展發行可轉債公司擔保所以被質押貸款,除上述情況外不會有別的支配權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權被質押貸款、凍潔等狀況。
第五節前六個月內交易掛牌交易股份的狀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截至本報告簽定之日前六個月內,不會有買進華鋒股份的現象,其售出華鋒股份的情況如下:
第六節別的重大事項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此次股權變動相關信息展開了屬實公布,不會有依據法律解釋及其為防止對該報告具體內容產生誤會理應公布但未公布的別的重大信息。
第七節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____________
林程
簽定日期:2023年2月14日
第八節備查簿文檔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號(影印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的本報告。
備查簿文檔標準配置地址:華鋒股份董事長助理公司辦公室。
信息披露義務人:____________
林程
2023年2月14日
附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附注)
信息披露義務人:____________
林程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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