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商(主承銷商):興業銀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醒
廣東綠通純電動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綠色通道高新科技”、“外國投資者”或“企業”)依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會”)出臺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44號〕)(下稱“《管理辦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令〔第167號〕)、《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中國證監會公示〔2021〕21號)(下稱“《特別規定》”),深圳交易所(下稱“深圳交易所”)出臺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深圳上〔2021〕919號)(下稱“《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上〔2018〕279號)(下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深圳上〔2020〕483號)(下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出臺的《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中證協發〔2021〕213號)、《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1〕212號)(下稱“《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等有關規定,及其深圳交易所相關股票發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關規定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且在創業板上市。
此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請網下投資者仔細閱讀本公告。有關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的具體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發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興業銀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業證券”、“承銷商(主承銷商)”或“主承銷商”)出任本次發行的承銷商(主承銷商)。
煩請投資人密切關注本次發行步驟、在網上網下申購及交款、棄購股權管理等層面,具體內容如下:
1、此次網下發行認購日與網上搖號日同是2023年2月23日(T日),在其中,網下申購期為9:30-15:00,網上搖號期為9:15-11:30,13:00-15:00。投資人在2023年2月23日(T日)進行線上和網下申購時不用繳納認購資產。
2、全部擬參加此次初步詢價并符合有關投資人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有關要求在2023年2月17日(T-4日)12:00前申請注冊同時提交承諾書和審查原材料,申請注冊及遞交承諾書和審查資料時請登錄興業證券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網站地址:https://ipo.xyzq.cn)。
3、本次發行選用向戰略投資定項配股(下稱“戰略配售”)(若有)、線下向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詢價采購配股(下稱“網下發行”)與在網上向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權與非限購存托總市值的社會里公眾投資者標價發售(下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若有)、初步詢價及在網上、網下發行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承擔實施。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服務平臺執行,網上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買賣系統運維,請在網上投資人仔細閱讀本公告及深圳交易所發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不分配向發行人的高管人員與骨干員工參加此次戰略配售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它外界投資人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錢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由公布募資方法設立證券基金(下稱“證券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會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下稱“養老保險金”)、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企業年金基金(下稱“企業年金基金”)和合乎《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險資(下稱“險資”)價格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承銷商有關分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見本公示“二、戰略配售”。
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下稱“《發行公告》”)中公布向參加戰略配售的投資人配股的個股總產量、申購總數、占本次發行股票數比例及其持有期限等相關信息。
4、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采取線下初步詢價立即明確發行價,線下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網下發行目標:此次網下發行對象是經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注冊的證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代理記賬公司、車險公司、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及其合乎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投資者。
6、初步詢價: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期為2023年2月20日(T-3日)9:30-15:00。在相關期限內,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好、遞交認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
網下詢價逐漸前一買賣日早上8:30至初步詢價日當日早上9:30前,網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遞交定價依據并填寫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未能詢價采購開始之前遞交定價依據與建議價格或價格定位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加詢價采購。
7、同一投資人兩檔價格:此次初步詢價采用擬認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與此同時申請的形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價格應該包括每股股價和該價錢相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加創業板股票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向其管理的好幾個配售對象各自填寫不一樣的報價,每一個網下投資者較多填寫3個價格,且最大價格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價格應該包括每股股價和該價錢相對應的擬認購股票數,同一配售對象只有有一個價格。有關申請一經遞交,不可所有撤消。因特殊情況要調整報價的,應再次執行價格決策制定,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寫說明減價原因、減價力度的邏輯性測算根據及其以前價格存不存在定價依據不全面、價格決策制定不完善等狀況,并把相關材料歸檔備查簿。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化單位是0.01元,初步詢價環節網下配售目標最少擬申購數量設為30億港元,擬申購數量最少變化企業設為10億港元,即網下投資者指定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出30億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萬股的整數,每一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能超過580億港元,占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的49.87%。
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和合規,謹慎適時調整認購價格與申購數量。參加初步詢價時,請尤其注意申報價格和擬申購數量相對應的擬申購金額是不是超出其發放給承銷商(主承銷商)以及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寫的截止到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買賣日(2023年2月13日,T-8日)的資產總額或資金規模。承銷商(主承銷商)發覺配售對象不執行行業管理規定,超出其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資金證明材料上相對應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認購的,則其配售對象的認購失效。
參加此次綠色通道高新科技網下詢價的投資人需在2023年2月17日(T-4日)12:00前把資金證明原材料根據興業證券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https://ipo.xyzq.cn)遞交給承銷商(主承銷商)。如投資人回絕相互配合審查、無法詳細遞交材料證明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其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嚴禁參加網下發行情況的,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加此次網下發行、把它價格做為失效價格處理不予以配股,并且在《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下稱“《發行公告》”)中予以公布。網下投資者違規參加此次新股上市網下發行的,應自己承擔所產生的主要責任。
特別提醒一:為推動網下投資者謹慎價格,深圳交易所在網下發行平臺網站上增加了定價依據審查作用。規定網下投資者按下列規定實際操作:
網下詢價逐漸前一買賣日早上8:30至初步詢價日當日早上9:30前,網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遞交定價依據并填寫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未能詢價采購開始之前遞交定價依據與建議價格或價格定位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加詢價采購。
網下投資者應當按照內部結構調查報告給的提議價格或價格定位開展價格,正常情況下不可超過調查報告提議價格定位。
特別提醒二:網下投資者須事先遞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文件,并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申購金額不能超過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的配售對象總資產證明文件及其《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對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保證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填報的資產總額數據信息應與其說遞交的總資產證實材料中的額度保持一致??傎Y產或資金規模數據信息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買賣日(2023年2月13日,T-8日)為標準。
網下投資者一旦價格即視為服務承諾它在興業證券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上傳總資產證明文件及填報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中對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和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遞交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所帶來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己承擔。
特別提醒三:為推動網下投資者謹慎價格,有利于審查創業板股票網下投資者總資產,規定網下投資者按下列規定實際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人需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https://eipo.szse.cn)內填寫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T-8日)的資產總額或資金規模,投資人填報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理應與其說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實材料中的額度保持一致。
投資人需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適時調整認購經營規模,申購金額不能超過其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的資金證明材料上相對應總資產或資金規模。
8、線下去除占比要求:初步詢價完成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依據去除不符投資人標準報價的初步詢價結論,對每一個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隸屬配售對象的報價依照認購價錢從高到低、同一認購價格方面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從小到大、同一認購價錢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日期(申報日期以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紀錄為標準)由晚到早、同一擬認購價錢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認購這個時間按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一鍵生成的配售對象次序從后面到前順序排序,去除價格最大一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去除的擬申購量不少于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認購總數的1%。當擬去除的最高級申報價格一部分里的最少價格和確立的發行價相同的情況下,對于該價錢里的認購可不會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參加網下申購。
在去除最大一部分價格后,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依據剩下網下發行詢價報價情況和擬申購數量、綜合評定外國投資者有效升值空間、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行業類別二級市場估值水平、募資需求及包銷風險性等多種因素,并關鍵參考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險資和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資金等配售對象價格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謹慎適時調整發行價、最后發行數量、合理價格投資人及合理擬申購數量。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按上述標準確立的合理價格網下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家。
合理價格就是指網下投資者申請卻不小于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確立的發行價,但未做為最大價格一部分被去除,同時滿足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事前明確且公示的其他要求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內遞交合理報價的網下投資者即可且需要參加網下申購。承銷商(主承銷商)已聘用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包銷全過程開展及時印證,并將會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證書、詢價采購、標價、配股、資金劃撥、信息公開等相關情況的合規管理實效性發布確立建議。
9、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初步詢價完成后,如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確立的發行價超出《發行公告》中公布的網下投資者去除最大價格一部分后剩下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險資價格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或本次發行標價相匹配股票市盈率高過同業競爭相比上市企業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公布的同業競爭近期一個月靜態數據平均市盈率),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網上搖號前公布《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下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描述標價合理化,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10、限售期分配: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個股無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開發行個股在深圳交易所發售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占比限購方法,網下投資者理應服務承諾其獲配股票數的10%(向上取整測算)限售期限為自外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發售之日起6個月。即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權無限售期,自此次發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交易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權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此次發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掛牌交易之日起算起。
網下投資者參加基本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不用向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好限售期分配,網下投資者一旦價格即視為接納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分配。
發展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分配詳細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11、總市值規定:
網下投資者:以初步詢價逐漸日第四個買賣日(2023年2月16日,T-5日)為依據日,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以全封閉方法運轉的創業板股票主題風格證券基金與戰略配售基金在這個標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標準日)所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與非限購存托日均總市值應不得少于1,000萬余元(含)。別的參加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在這個標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標準日)所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與非限購存托日均總市值應不得少于6,000萬余元(含)。配售對象證劵銀行開戶時長不夠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測算日均擁有總市值。實際市值計算標準依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實行。
在網上投資人:投資人擁有1多萬元(含1萬)深圳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權與非限購存托總市值的,可以從2023年2月23日(T日)參加本次發行的網上搖號。在其中普通合伙人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已開通創業板交易管理權限(中國法律、政策法規禁止者以外)。每5,000元總市值可認購一個單位,不夠5,000元的一部分不納入新股申購額度。每一個認購單位是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者其整數,但認購限制不能超過此次在網上原始發售股票數的千分之一,實際網上發行總數將于《發行公告》中公布。投資人所持有的總市值按照其2023年2月21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擁有市值計算,可以同時用以2023年2月23日(T日)認購多個新股上市。投資人有關證劵銀行開戶時長不夠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測算日均擁有總市值。投資人所持有的總市值必須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12、獨立表述認購意向:網站投資人理應獨立表述認購意愿,不能交由證劵公司代其完成股票申購。
13、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在網絡上網下申購完成后,將依據網上搖號狀況于2023年2月23日(T日)再決定是否運行回撥機制,對線下、網上發行規模進行控制。回撥機制的計劃方案請參閱本公告“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4、獲配投資人交款與棄購股權解決:網下投資者應依據《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下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3年2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終決定的發行價與基本配股總數,按時全額交納新股認購資產,申購資產應當于T+2日16:00前到賬。網下投資者好似日獲配多個新股上市,請盡快按每一只新股上市各自交款,并依據標準填好備注名稱。同日獲配多個新股上市的現象,如只匯一筆合計額度,合拼交款就會造成進賬不成功,所產生的后果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在網上投資人認購中新股后,應依據《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下稱“《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執行資產交割責任,保證其資金帳戶在2023年2月27日(T+2日)日終得全額的新股認購資產,欠缺一部分視作放棄認購,所產生的不良影響以及相關法律依據由投資人自己承擔。投資人賬款劃付需遵循投資人所屬券商的有關規定。
線下和線上投資人放棄認購的股權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承銷。
15、中斷發售狀況: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后,在出現線下和線上投資人交款申購的股權總數總計不夠此次發行數量70%時,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中斷此次新股上市,并針對中斷發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開展信息公開。實際中斷條文請見本公告“十、中斷發售狀況”。
16、合同違約責任:合理價格網下投資者未參加網下申購或者沒有全額認購或是得到基本配股的網下投資者沒有按照最終決定的發行價與獲配總數立即全額交納申購資金,將被稱作毀約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毀約狀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備案。配售對象在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下稱“上海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京交易所”)股市各大板塊的違反規定頻次分類匯總。列為限制名單期內,有關配售對象不得參加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北交所股票銷售市場各大板塊相關業務的網下詢價及認購。
線上投資人持續12個月內累積發生3次中簽后未全額交款的情況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請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測算,含次日)內不得參加新股上市、存托、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搖號。放棄認購次數依照投資人具體舍棄認購新股、存托、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次數分類匯總。
17、此次新股發行后擬在創業板上市,該市場具有很高的經營風險。創業板公司具備科研投入大、運營風險高、銷售業績不穩、退市風險警示高等特點,投資人遭遇比較大的經營風險。投資人應深入了解主板市場的經營風險以及公司《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下稱“《招股意向書》”)中公布的潛在風險,謹慎做出項目投資確定。
投資人需深入了解相關新股上市的最新法律法規,仔細閱讀本公告的各種具體內容,知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股標準,在提交價格前應確保并不屬于嚴禁參加網下詢價的情況,并保證其申購數量與未來持倉狀況合乎最新法律法規及主管機構的相關規定。投資人一旦遞交價格,承銷商(主承銷商)視作該投資人服務承諾:投資人參加此次價格合乎法律法規及本公告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違規行為及相關后果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18、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服務承諾,截止到本公告發布日,不會有危害本次發行的重大事情。
相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一些問題由承銷商(主承銷商)保存最終解釋權。
公司估值及投資風險防范
新股上市項目投資具有較大的經營風險,投資人必須深入了解新股上市經營風險,認真研讀外國投資者招股意向書中公布的風險性,并綜合考慮如下所示潛在風險,謹慎參加此次新股上市的估值、價格與投資:
1、企業的主營業務是場所電瓶車的產品研發、生產銷售。依據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定),企業所屬行業為C“加工制造業”之C37“鐵路線、船只、航天工程和其它運送設備制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早已發布領域平均市盈率,請投資人管理決策時參照。假如此次發行市盈率高過領域平均市盈率,可能出現將來外國投資者估值水平向領域平均市盈率水準重歸、股票下跌給港股投資人產生虧損的風險性。
2、投資人需深入了解相關創業板新股公開發行的最新法律法規,仔細閱讀本公告的各種具體內容,知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股標準,在提交價格前應確保并不屬于嚴禁參加網下詢價的情況,并保證其申購數量與未來持倉狀況合乎最新法律法規及主管機構的相關規定。投資人一旦遞交價格,承銷商(主承銷商)視作該投資人服務承諾:投資人參加此次價格合乎法律法規及本公告的相關規定,所產生的一切違規行為及相關后果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重要提醒
1、綠色通道高新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且在創業板上市(下稱“本次發行”)申請早已深交所創業板發售委員會委員表決通過,并已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申請注冊(證監批準〔2022〕2678號)。本次發行的承銷商(主承銷商)為興業證券。外國投資者股票簡稱為“綠色通道高新科技”,股票號為“301322”,該編碼與此同時用以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上搖號及網下申購。
依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定),綠色通道高新科技行業類別為鐵路線、船只、航天工程和其它運送設備制造業(C37)。
2、此次擬公開發行股票17,490,000股,發行股份占本次發行后公司股權數量的比例為25.01%,均為公開發行新股,自然人股東沒有進行公開發售股權。此次發行后總市值為69,933,799股。
本次發行原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87.45億港元,占發行數量的5.00%。本次發行不分配向發行人的高管人員與骨干員工參加此次戰略配售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它外界投資人的戰略配售,承銷商有關分公司投股總數預估為本次發行數量5.00%(如本次發行價錢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險資價格中位值、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承銷商有關分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最后戰略配售數量與原始戰略配售數量差值將依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基本原則開展回拔。如出現以上回拔,則2023年2月22日(T-1日)《發行公告》中公布的網下發行總數將較原始網下發行總數相應增加。
回撥機制運行前,本次發行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為1,163.1000億港元,占扣減原始戰略配售總數后發行數量的70.00%;在網上原始發行數量為498.4500億港元,占扣減原始戰略配售總數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后線下、網上發行總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線下及在網上最后發行數量將依據回拔情況確定。
3、本次發行僅是外國投資者公開發行新股,外國投資者公司股東不公開發售其持有股權。即本次發行不設置老股轉讓。
4、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承擔實施;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采取線下初步詢價立即明確發行價,線下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根據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承擔實施;網上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
5、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期為2023年2月20日(T-3日)的9:30-15:00。在相關期限內,請合乎資質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要求根據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好、遞交認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
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電子器件平臺網址為:https://eipo.szse.cn,請合乎資質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以上網站地址參加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根據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價格、查看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內每一個買賣日9:30-15:00。
6、本公告所指“網下投資者”就是指參加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本公告所指“配售對象”就是指參加網下發行的投資人或者其管理的股票投資商品。網下投資者應當初步詢價逐漸日前一個買賣日(即2023年2月17日(T-4日))的中午12:00時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配售對象的申請注冊工作任務。
承銷商(主承銷商)已依據《管理辦法》《特別規定》《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及《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管理制度的需求,建立了網下投資者的要求。實際標準和分配請見本公告“三、線下初步詢價分配”之“(一)參加網下詢價的投資人標準和標準”。
僅有合乎承銷商(主承銷商)及外國投資者確立的網下投資者規范標準的投資人方可參加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規范而參加此次初步詢價的,須自己承擔一切由該行為所引發的不良影響。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里將其價格設為失效,并且在《發行公告》中公布相關情況。
參加此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人都應根據興業證券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https://ipo.xyzq.cn)在線申請《創業板網下投資者承諾函》以及相關審查材料?!秳摌I板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規定,網下投資者一旦價格即視為接納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分配。
報請投資人留意,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初步詢價及配股時對投資人存不存在嚴令禁止情況進行核實,投資人應按照承銷商(主承銷商)的需求進行一定的相互配合(包含但是不限于給予企業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分配控股股東采訪、屬實提供一些普通合伙人社會關系名冊、相互配合其他關聯性調研等),如回絕相互配合審查或者其提交的材料不能清除其存在以上嚴令禁止情況的,或經核實不符配股資質的,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初步詢價或向開展配股。
7、本次發行中外國投資者會進行高管線下項目路演推薦及網上路演推介。
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2月15日(T-6日)至2023年2月17日(T-4日)機構本次發行的線下項目路演。僅有合乎《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網下投資者即可參與項目路演推薦,別的不符網下投資者標準及與項目路演推薦工作中不相干的組織及個人,不得參加線下項目路演。項目路演推薦的詳細信息參照本公告“一、本次發行的相關情況”之“(八)本次發行的主要時間分配”之“2、本次發行項目路演推薦分配”。
外國投資者及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2月22日(T-1日)開展網上路演推薦,有關網上路演的詳細信息客戶程序2023年2月21日(T-2日)發表的《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下稱“《網上路演公告》”)。
8、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的單位為0.01元;網下投資者管理方法的每一個配售對象最少擬申購數量設為30億港元,擬申購數量最少變化企業設為10億港元,即網下投資者管理方法的每一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出30億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萬股的整數,并且不超出580億港元。投資人應按開展初步詢價,并自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次網下發行每一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票數上限為580億港元,占線下原始發行數量的49.87%。網下投資者以及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和合規,謹慎適時調整擬認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參加初步詢價時,請尤其注意申報價格和擬申購數量相對應的擬申購金額是不是超出其發放給承銷商(主承銷商)以及在深圳交易所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填寫的2023年2月13日(T-8日)的資產總額或資金規模。承銷商(主承銷商)發覺配售對象不執行行業管理規定,超出其向承銷商(主承銷商)遞交資金證明材料上相對應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認購的,則其配售對象的認購失效。
參加此次綠色通道高新科技網下詢價的投資人需在2023年2月17日(T-4日)下午12:00前把資金證明原材料根據興業證券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https://ipo.xyzq.cn)遞交給承銷商(主承銷商)。如投資人回絕相互配合審查、無法詳細遞交材料證明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其存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嚴禁參加網下發行情況的,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加此次網下發行、把它價格做為失效價格處理不予以配股,并且在《發行公告》中予以公布。網下投資者違規參加此次新股上市網下發行的,應自己承擔所產生的主要責任。
投資人以直營投資賬戶認購的,投資人應出示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T-8日)的直營賬戶資金經營規模表明(蓋上投資人組織公司章);投資人以管理的證券基金、基金專戶、資管計劃、私募投資基金等商品認購的,應是其管理方法的每一個配售對象各自給予該配售對象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T-8日)商品資產總額證明材料(蓋上投資人組織公司章或外界證實組織章)。投資人應確保配售對象總資產統計表中每一個配售對象的資金規模或資產總額規模與所提供證明文件一致。
9、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2月22日(T-1日)發表的《發行公告》中發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狀況、發行價、最后發行數量、關聯企業審查結論及其合理價格投資人的名冊等相關信息。
10、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在網絡上網下申購完成后,將依據網上搖號狀況于2023年2月23日(T日)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在網上、網下發行規模進行控制?;負軝C制的計劃方案請參閱本公告里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1、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網下發行或是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開展認購。凡參加初步詢價的,不論是否為全面價格,均不得參加網上搖號。參加此次戰略配售的投資人不可參加此次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但證券基金管理員管理的未參加戰略配售的證券基金以外。
12、本次發行的配股標準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標準”。
13、2023年2月27日(T+2日)當天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依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向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的交納新股認購資產。
14、網下投資者存有以下情形的,一經發現,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匯報:
(1)應用別人帳戶、好幾個帳戶或由他人價格;
(2)在詢價采購結束之前泄漏我們公司價格,探聽、搜集、散播別的投資人價格,或是投資人中間商議價格等;
(3)與投資者或主承銷勾結價格;
(4)運用內幕消息、對外公布信息內容價格;
(5)未完全履行價格評估和決策制定謹慎價格;
(6)無定價依據、未能充足科學研究的前提下客觀價格,或有意放低、拉高價格;
(7)未適時調整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出配售對象資產總額或資金規模但未被主承銷商去除的;
(8)接納外國投資者、主承銷商以及其它利益相關方所提供的財務資助、賠償、采購回扣等;
(9)別的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自律的情況;
(10)提供有效價格但并未參加認購或者未全額認購;
(11)獲配后沒有按時發放繳納申購資產;
(12)網上網下與此同時認購;
(13)獲配后沒有遵守限售期等有關服務承諾;
(14)別的危害發售紀律的情況。
15、本公告只對本次發行中關于發售計劃和初步詢價事項做出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次發行的具體情況,請認真閱讀2023年2月15日(T-6日)刊登于深交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廣東綠通新能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下稱“《招股意向書》”)。
一、本次發行的相關情況
(一)發行方式
1、綠色通道高新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人民幣普通股(A股)并且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早已深交所創業板發售委員會委員表決通過,并已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申請注冊(證監批準〔2022〕2678號)。外國投資者股票簡稱為“綠色通道高新科技”,股票號為“301322”,該編碼與此同時用以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上搖號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選用向戰略投資定項配股(若有)、線下向對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采購配股與在網上向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權與非限購存托總市值的社會里公眾投資者標價發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新股和承銷商(主承銷商)將采取線下初步詢價立即明確發行價。戰略配售(若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售由承銷商(主承銷商)具體負責;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網下發行平臺網站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服務平臺執行;網上發行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
3、本次發行不分配向發行人的高管人員與骨干員工參加此次戰略配售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它外界投資人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錢超出去除最大價格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值和加權平均數及其去除最大價格后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企業年金基金和險資價格中位值、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承銷商有關分公司興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興證項目投資”)將按相關規定參加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戰略投資將保證不容易運用獲配股權獲得股東影響力危害外國投資者正常的生產運營,不能在獲配股權限售期內謀取外國投資者管控權。
戰略投資不參加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并承諾接納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確立的發行價。
4、本次發行可向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開展初步詢價立即明確發行價,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下轉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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