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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威海廣泰空港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威海廣泰”、“企業”或“外國投資者”)向不特定對象發售70,000.00萬余元(含)可轉債(下稱“本次發行”)已經在2023年7月13日根據深圳交易所(下稱“深圳交易所”)發售審核委員會2023年第53次上市聯合會決議大會審批,并且于2023年8月31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方法委員會(下稱“證監會”)開具的證監會證監批準〔2023〕1972號文允許申請注冊。本次發行的承銷商(主承銷商)為中航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承銷商(主承銷商)”或“中航證券”)。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向發行人在除權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盤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先行配股,股東先行配股后賬戶余額一部分(含股東舍棄優先選擇配股一部分)根據深圳交易所(下稱“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在網上向公眾投資人發售。
此次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募集說明書全篇及相關資料可以從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查看。
一、本次發行基本概況
1、發行證券的類型
本次發行證券類型為可交換為公司發展A股個股的可轉債。此次可轉債和今后轉化的企業股票將于深交所上市。
2、融資規模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70,000.00萬余元,每一張顏值rmb100元,總共發行量700.0000萬多張。
3、票面價值和發行價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一張顏值100元,按面額發售。
4、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期限為自發售的時候起6年,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5、息票率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息票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6、付息期限和方法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選用每一年還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滿償還任何未股權轉讓的可轉債本金利息最終一年利息。
(1)計算利息年度的利率計算
計算利息本年度利息(下稱“年息”)指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按擁有的可轉債票上總額自可轉債發行當日起每滿一年可享有的本期貸款利息。
年息的計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計算利息本年度(下稱“當初”或“每一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擁有的可轉債票上總額;
i:指可轉換債券當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選用每一年還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算利息起始日期為可轉債發行當日,即2023年10月18日。
2)還息日:每一年的還息日是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當日起每滿一年的當天。如該日是國家法定假日或休息天,則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延期期內不另行還息。每相鄰的兩大還息日之間為一個計算利息本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一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一年還息日前一交易日,一定會在每一年還息日以后的五個交易日付款當初貸款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含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辦理轉化成企業股票的可轉債,企業不會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計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計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4)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所得到的利息費用的應對稅費由持有者擔負。
7、擔保事項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不做擔保。
8、股權轉讓時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完畢之時(2023年10月24日,T+4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時間起止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9、轉股價格的確定以及調節
(1)初始轉股價格的明確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初始轉股價格為9.38元/股,不少于募集說明書公示此前二十個交易時間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如在該二十個交易日發生了因除權除息、除權除息造成股票價格調節的情況,則是對調整前交易日買賣平均價按通過相對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變更后的購買價)與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且不得往上調整。
前二十個交易時間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時間公司股票交易總金額/該二十個交易時間公司股票交易總產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金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產量。
(2)轉股價格的變化方法及計算方法
在本次發行以后,當公司產生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總股本)、配資及其派發現金股利分配等情況時,企業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對轉股價格作出調整(保留小數點后二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資:P1=(P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1=(P0+A×k)/(1+n+k)
派發現金股利分配:P1=P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為調整高效的轉股價,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股率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率或配資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
企業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利發生變化時,將分別進行轉股價格調節,并且在深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相關公告,并且于聲明中注明轉股價格調節日、更改方法及停止股權轉讓期內(如果需要)。當轉股價格調節日是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者股權轉讓專利申請日或以后,變換股權登記日以前,則其持有人的股權轉讓申請辦理按公司變更后的轉股價格實行。
當公司可能會發生股份回購、合拼、公司分立或任何其他情況使公司股權類型、數量及/或股東權利產生變化進而可能會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人的債務權益或股權轉讓衍化利益時,企業將視具體情況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價值的基本原則及其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權利的標準調節轉股價格。相關轉股價格調節內容包括操作辦法將按照那時候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劵監督機構的有關規定來制定。
10、轉股價格往下修正條款
(1)調整管理權限與調整力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存續期限,當企業股票在任意持續三十個交易時間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小于本期轉股價格的85%時,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往下調整計劃方案同時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若在前述持續三十個交易日發生了轉股價格調節的情況,即在轉股價格調節日前的交易時間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在轉股價格調節日和以后的交易時間按變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
以上計劃方案需經出席會議的公司股東持有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據即可執行。股東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股東需要逃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本次股東大會舉辦此前二十個交易時間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平均價,與此同時,修正后的轉股價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票面價值。
(2)調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決定往下調整轉股價格時,一定會在深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相關公告,公示調整力度、除權日及停止股權轉讓期內等相關信息。從除權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時間(即轉股價格調整日)起,開始恢復股權轉讓申請辦理并實施修正后的轉股價格。
若轉股價格調整日是股權轉讓專利申請日或以后,變換股權登記日以前,此類股權轉讓申請辦理應按照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實行。
11、股權轉讓股票數明確方法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辦理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數量計算公式為:Q=V/P,并且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
在其中:Q為股權轉讓的總數;V為可轉換債券持有者申請辦理股權轉讓的可轉債票上總額;P為申請辦理股權轉讓當天高效的轉股價格。
轉債持有者申請辦理轉化成的股權須為整數金額股。股權轉讓時不夠轉換成一股的可轉債賬戶余額,企業將根據深圳交易所等相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在可轉換債券持有者股權轉讓當天之后的五個交易日支付現金兌現這部分可轉換債券票上賬戶余額以及對應的本期應收利息。
12、贖回條款
(1)期滿贖回條款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后五個交易日,企業將按照此次可轉債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貸款利息)的價錢給投資者贖出所有未轉股可轉債。
(2)如果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此次發行可轉債的轉股期內,當以下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的時候,公司有權確定依照債券面值加本期應收利息的價錢贖出或者部分未股權轉讓的可轉債:
1)在轉股期內,要是企業股票在所有的持續三十個交易時間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少于本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2)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未股權轉讓額度不夠3,000萬余元時。
本期應收利息的計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應收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將贖出的可轉債票上總額;
i:指可轉換債券當初息票率;
t:指計息天數,也就是從上一個還息日至本計算利息本年度贖出日止的具體日歷天數(算頭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發生了轉股價格調節的情況,即在轉股價格調整前的交易時間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變更后的交易時間按變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
13、回售條款
(1)如果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此次可轉換債券最后兩個計算利息本年度,要是企業股票在所有的持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小于本期轉股價格的70%,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有權利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債券或者部分按債券面值加本期應收利息的價錢回售給企業。
如在以上交易日內發生了轉股價格因產生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總股本)、配資及其派發現金股利分配等狀況而調整的情況,即在調整前的交易時間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在變更后的交易時間按變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測算。如果出現了轉股價格往下修正的狀況,則以上“持續三十個交易時間”須從轉股價格調節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時間起重算。
本次發行的最后兩個計算利息本年度,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每一年回售標準初次達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諾標準履行回售權一次,如在初次達到回售標準而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未能企業到時候公示的回售申請期限內申請并執行回售的,該計算利息本年度不可再履行回售權,可轉換債券持有者不可以數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權。
(2)額外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與企業在募集說明書里的服務承諾狀況對比出現重大轉變,所以該轉變依據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被視為更改募集資金用途或者被證監會定性為更改募集資金用途的,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具有一次回售的權力??赊D換債券持有者有權利將或者部分所持有的可轉換債券依照債券面值再加上本期應收利息的價錢回售給企業。持有人在額外回售條件滿足后,還可以在公司新聞之后的額外回售申請期限內開展回售,該次額外回售申請期限內不執行回售的,不可再履行額外回售權(本期應收利息的計算方法參照第12條贖回條款的相關介紹)。
14、股權轉讓本年度相關股利分配的所屬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企業股票享有與原個股相同的利益,在股利分配下發的證券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全部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債轉股產生股東)均參加本期股利支付率,具有同樣利益。
15、行為主體及債券評級狀況
依據東方金誠國際性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開具的《威海廣泰空港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外國投資者此次可轉換債券的信用評級為AA-。
16、資信評級機構
東方金誠國際性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
17、發行日期
本次發行股東先行配股日和網上搖號日為2023年10月18日(T日)。
18、發行對象
(1)向外國投資者股東先行配股:在證券登記日(即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盤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外國投資者所有股東。
(2)網上發行:擁有深圳交易所股票賬戶的社會里公眾投資者,包含:普通合伙人、法人代表、證券基金、符合規定的許多投資人(中國法律、政策法規禁止者以外)。
(3)本次發行的承銷商(主承銷商)的自營帳戶不得參加網上搖號。
19、交易方式
本次發行的廣泰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證券登記日收盤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推行優先選擇配股,股東先行配股后賬戶余額一部分(含股東舍棄優先選擇配股一部分)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在網上向公眾投資人發售。申購額度不夠70,000.00萬元由承銷商(主承銷商)承銷。
(1)向外國投資者股東先行配股
股東可優先配股的可轉債總數向其在證券登記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盤后登記在冊的擁有外國投資者股權總數按每一股配股1.3212元顏值可轉換債券的百分比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并按照100元/張轉換成可轉換債券頁數,每1張(100元)為一個認購企業。
外國投資者目前A股總市值534,474,505股(復購專用賬戶庫存股4,658,940股),可參加本次發行優先選擇配股的A股總股本為529,815,565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選擇配股百分比計算,股東可優先配股的可轉債限制金額達6,999,923張,約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總額99.9989%。因為不夠1張一部分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實行,最后優先選擇配股數量很有可能略有不同。
股東的優先配股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配股代碼為“082111”,配股稱之為“廣泰配債”。每一個帳戶最少申購單位是1張(100元),超過1張一定要1張整數。股東在網上優先選擇配股不夠1張一部分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實行,即所形成的不夠1張優先選擇申購總數,按總數大小排序,總數小一點進位給數量龐大參與其中優先選擇認購的股東,從而達到最少記賬單位1張,循環系統開展直到所有配完。
股東所持外國投資者個股如代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公司,則是以代管在各個營業部的個股分別計算可認購的頁數,且必須按照深圳交易所有關交易規則在對應證券公司開展配股申購。
股東除可以參加優先選擇配股外,還可以參與優先選擇配股后余額網上搖號。股東進行優先選擇配股的那一部分,必須在T日認購時繳納全額資產。股東進行優先選擇配股后賬戶余額部分網上搖號時無需繳納認購資產。
(2)在網上向公眾投資人發售
在網上投資者通過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參與認購,認購代碼為“072111”,認購稱之為“廣泰發行債券”。每一個帳戶最少申購單位是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認購企業,超出10張一定要10張整數,每一個帳戶認購最高為1萬多張(100萬余元),超出部分為無效認購。
投資者參與可轉換債券網上搖號必須使用一個股票賬戶。同一投資人使用多個股票賬戶參加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人使用同一股票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這個投資人的第一筆認購為全面認購,其他認購均是失效認購。投資人的授權委托一經接納,不可撒單。
確定好幾個股票賬戶為同一投資人所持有的原則為股票賬戶注冊信息里的“賬號持有者名字”、“合理身份證明材料號”均同樣。股票賬戶注冊信息以2023年10月17日(T-1日)日終為標準。
認購時,投資人不用繳納認購資產。投資者應融合行業管理規定以及相應的總資產或資產規模,適時調整申購額度。承銷商(主承銷商)發覺投資人不執行行業管理規定,超出相對應總資產或資產規模認購的,承銷商(主承銷商)有權利認定該投資人的認購失效。投資者應獨立表述認購意愿,不能交由證劵公司委托認購。
20、發售地址
全國所有與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聯網的股票交易營業網點。
21、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廣泰可轉債不設置持有期限定,投資人得到配股的廣泰轉債上市首日就可以買賣。
22、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由承銷商(主承銷商)以余額包銷方法包銷。對申購額度不夠70,000.00萬元一部分擔負余額包銷義務,承銷數量70,000.00萬余元。承銷商(主承銷商)依據在網上資產到帳狀況確定最終配股過程和結果承銷額度,承銷占比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30%,即正常情況下較大承銷總金額21,000.00萬余元。當承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30%時,承銷商(主承銷商)將實施內部結構包銷風險評估程序,并和外國投資者協商一致后繼續履行合同發售程序流程并采取中斷發售對策,然后由承銷商(主承銷商)及時與深圳交易所匯報。假如中斷發售,湊合中斷發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開展信息公開,適時重新啟動發售。
承銷商(主承銷商)根據包銷協議書將股東先行申購款與網上搖號資金及承銷額度歸納,依照包銷協議書扣減承銷費用后劃歸外國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
23、發售分配
外國投資者將于本次發行完畢后盡快向深圳交易所申請辦理發售,辦理有關發售辦理手續。
24、與本次發行相關時間安排
本次發行期內的重要日程安排如下(遇有不可抗拒則延期):
注:以上日期是買賣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規定對于該日程分配作出調整或遇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發售,企業將和承銷商(主承銷商)溝通后及時與深圳交易所匯報改動發售日程并立即公示。
二、外國投資者、承銷商(主承銷商)聯系電話
1、外國投資者:威海廣泰空港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山東威海市環翠區黃河水街16號
電 話:0631-3953162、0631-3953335
傳 真:0631-3953503
聯 系 人:羅豐
2、承銷商(主承銷商):中航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北京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中航產融商務大廈37層
電 話:010-59562482
傳 真:010-59562544
聯 系 人:金融市場總公司
外國投資者:威海廣泰空港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承銷商(主承銷商):中航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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