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業名字:恒逸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個股上市地點:深圳交易所
股票簡稱:恒逸石化
股票號:000703
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恒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居所/通信地址:浙江杭州市蕭山區錢江世紀城奔競大路353號杭州國際博覽中心A座620室
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杭州市恒逸集團有限公司
居所/通信地址:蕭山蕭山經濟經開區龍洲灣明珠廣場3幢2301室
股權變動特性:股權提升(申購上市企業發售的新股)
簽定日期:2023年2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一、本報告系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2020年修訂)》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本報告已經獲得必須的受權和準許,行為人亦不違背信息披露義務人企業章程或內部結構標準中的任何條文,或與其發生沖突。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2020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恒逸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中擁有權利的股權變化情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通過一切多種方式提升或者減少它在恒逸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中擁有權利的股權。
四、此次股權變動是依據本報告所標明的信息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并沒有授權委托或是受權一切別人給予未在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該報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此次上市企業向恒逸集團增發新股尚須經公司的股東交流會準許、深圳交易所審批及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注冊。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確保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第一節釋意
在報告中,除非是還有另外表明,以下通稱在報告中主要有以下含意:
注:本報告中涉及數據庫的末尾數差別或不符合均系四舍五入而致。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基本概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
1、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下所示:
2、關鍵股東情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公司股東情況如下:
2018年2月8日,邱建林與萬永實業公司、邱祥娟、邱奕博、邱利榮和邱杏娟(均是恒逸集團直接和間接股東)就恒逸集團決策事宜簽訂了《一致行動協議》,承諾:
“1、就全部必須恒逸集團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管理決策之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現行標準《公司法》第三十七條所要求之股東大會權力事宜,萬永實業公司、邱奕博、邱利榮及邱杏娟也將與邱建林的建議保持一致;即恒逸集團股東大會(無論是現場會議或是書面形式決定)就企業的相關事宜作出決議/管理決策時,萬永實業公司、邱奕博、邱利榮及邱杏娟也將與邱建林做出同樣決策建議,以保持與邱建林的一致行動。
2、在恒逸集團各屆股東會任期屆滿后,本協議多方也將強烈推薦并且在有關公司股東大會上允許競選邱建林再次出任恒逸集團的執行董事/老總,并均允許邱建林介紹的別的候選人出任企業的有關職位(包含執行董事、高管人員等)。如邱奕博、邱利榮、邱杏娟或邱祥娟出任董事的(如可用),將會在股東會就公司的經營管理方法事宜與邱建林保持一致行為。
3、邱祥娟做為萬永實業公司的大股東,將會或利用其委任的執行董事促進萬永實業公司執行上述一致行動分配。而且,邱祥娟及萬永實業公司允許,從本協議簽署日起七年內,沒經邱建林允許,將無法直接和間接出讓持有恒逸集團的股權。
4、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起效,并把不斷合理,而無論本協議多方持有恒逸集團的股份比例是不是產生變化。假如本協議里的任何一方不會再直接和間接擁有恒逸集團股份的,則本協議對于該方已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是對別的方繼續有效?!?/p>
根據以上,恒逸集團的大股東及控股股東均是邱建林。
邱建林老先生,1963年8月出世,中國國民,無海外居留權。工商管理學,公共事業管理醫生,高級會計師,具有多年石油化工紡織行業決策分析工作經驗。曾擔任杭州蕭山色織廠場長。先后擔任我國化纖工業協會副會長、蕭山印染行業協會會長。在職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3、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恒逸集團負責人情況如下:
(二)一致行動人杭州市恒逸集團有限公司基本概況
1、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一致行動人的相關情況如下所示:
2、關鍵股東情況
3、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恒逸集團的一致行動人恒逸項目投資負責人情況如下: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間的一致行動關聯表明
注: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邱建林擁有恒逸集團26.19%股份,并通過與家庭成員的一致行動分配實際控制恒逸集團84.77%的股權(2018年2月8日,邱建林與杭州市萬永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邱祥娟、邱奕博、邱利榮、邱杏娟簽訂的《一致行動協議》,該協議不斷合理,且根據該協議邱祥娟掌控的萬永實業公司、邱奕博、邱利榮和邱杏娟為邱建林的一致行動人,四位公司股東各自擁有恒逸集團27.04%、26.19%、3.94%和1.42%股份)。
杭州市恒逸集團有限公司為恒逸集團的子公司,組成一致行動關聯。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近期五年受行政處分、刑事處分或是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近期五年內未受到與金融市場相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分,亦未涉及到一切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以及大股東、控股股東在境內、海外別的上市企業有著權利的股權達到或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現象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恒逸集團與恒逸石化、浙江省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具有一致行動關聯的核心總計擁有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84%的股權,在其中:恒逸集團擁有2.33%的股權,恒逸石化及下級浙江省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擁有3.51%的股權。除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恒逸石化外,恒逸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邱建林老先生未解鎖地區、外別的上市企業已發行股份5%之上的權益股權。
第三節持倉目地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此次股權變動的效果
信息披露義務人恒逸集團做為恒逸石化的大股東,根據其對上市公司未來前景的自信,提高企業資本實力、提升資產負債結構目地,申購企業公開增發股權。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不久的將來12個月再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或是處理其已經擁有權利的方案
除此次申購企業非公開發行股份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暫時沒有不久的將來12個月再次加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體方案。
如果將來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自己的業務發展必須或降低加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執行對應的法定條件與義務。
第四節股權變動方法
一、此次股權變動前后左右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股份狀況
此次股權變動前,恒逸集團持有公司股份1,488,933,72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61%;杭州市恒逸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6,338,02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99%。恒逸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總計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75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7.60%。
此次公開增發結束后,按發行規模上限測算,恒逸集團持有公司股份1,739,769,84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41%;恒逸項目投資持有公司股份256,338,02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54%。恒逸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總計持有公司股份1,996,107,87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96%。
企業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售日期內產生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事項,這次公開增發的發行價作適當調整。
注:此次非公開發行新股事宜尚須經公司的股東交流會準許、深圳交易所審批及其證監會申請注冊;以上股權變動后占股比例不顧及已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和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的狀況。
二、此次股權變動的形式
恒逸集團擬支付現金申購此次公開增發的個股不得超過250,836,120股,認購價格為5.98元/股。
三、此次公開增發股權相關協議主要內容
2023年2月7日,公司和信息披露義務人恒逸集團簽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協議書關鍵內容如下:
(一)合同主體、簽署時長
外國投資者:恒逸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申購人:浙江恒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簽署時長:2023年2月7日
(二)認購價格、定價依據和申購總數
此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第十一屆股東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示日,發行新股價格是5.98元/股,不少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計算公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買賣交易平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買賣交易總金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買賣交易總產量)的80%。
企業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售日期內產生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事項,這次公開增發的發行價作適當調整。調節公式計算如下所示:
發放股利:P1=P0-D
派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二項同步進行:P1=(P0-D)/(1+N)
在其中,P1為調整發行價,P0為更改前發行價,每一股發放股利為D,每一股派股或轉增股本值為N。
此次公開增發股權總數不得超過250,836,120股,不得超過發售前企業總股本的30%。在上述情況范圍之內,最后發行數量由董事會以及受權人員結合公司股東會的受權、深圳交易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及發售時的實際情況,與本次發行的承銷商(主承銷商)共同商定。
若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售日期內產生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事項,發行數量限制將依據除權除息、除權除息后發行價開展適當調整。
(三)申購的方式和付款方式
申購人允許在協議書實施后,依照恒逸石化和本次發行承銷商(主承銷商)發出來的繳款通知的承諾,支付現金方法一次性把全部申購合同款劃歸承銷商(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專業設立賬戶,驗資報告完成后,扣減各項費用再劃歸外國投資者募資重點存放帳戶。
(四)鎖定期
申購人服務承諾,申購的此次公開增發A股個股,在該等新股發行完畢之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申購人允許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就申購的此次公開增發A股個股出示有關鎖定承諾,并指導辦理個股鎖住事項。
申購人服務承諾,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交易所規定恒逸石化調節此次公開增發A股個股金額及發行數量或其它策略的,則外國投資者和承銷商(主承銷商)有權利依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申購人認購此次公開增發A股個股金額、股票數及其它事宜給予調節,申購人應予以接受和認同(如需簽定合同補充協議的,申購人允許給予簽定)。
(五)合同的生效與停止
本協議自外國投資者、申購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后創立。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獲得所有達到時起效:
1、恒逸石化股東會及股東大會都已準許此次公開增發方案等此次公開增發A股個股相關的事宜;
2、申購人股東會和/或股東大會等內部結構決定組織都已準許依照本協議之承諾申購恒逸石化此次公開增發A股個股;
3、此次公開增發早已深圳交易所審批通過,并獲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登記注冊的審批。
產生以下情形的,本協議全自動停止:
1、公司本次公開增發A股個股失敗;
2、企業沒能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登記注冊的審批期限內發行新股造成批復無效。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彼此經書面形式一致同意能夠消除本協議。
(六)合同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書之承諾執行其責任,因而給相關被告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付相關當事人一切及全部損失。
本協議項下合同約定的公開增發A股個股事項如沒有獲得(1)外國投資者股東會表決通過;(2)外國投資者股東大會審議根據;(3)深圳交易所審批通過;(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允許申請注冊,而造成本協議沒法履行,不構成彼此任何一方的毀約。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拒所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責任義務把不視作毀約,但需在有條件的話下采用一切必須的救濟措施,降低因不可抗力帶來的損失。碰到不可抗拒的一方,應盡早將事件具體情況以書面材料方法通告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的發生15日內,給對方遞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責任和需要推遲履行原因的表明。如不可抗力事件不斷30日之上,一方有權利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方式停止本協議。
四、此次股權變動已執行及并未履行關鍵程序流程
(一)本次發行已履行程序流程
此次公開增發已經由企業第十一屆股東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表決通過。
(二)本次發行并未履行程序流程
截止到本報告簽署日,此次公開增發并未經由企業股東大會審議,也并未通過深圳交易所審批及其證監會申請注冊。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權限定表明
截止到本報告簽署日,恒逸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8億港元,占公司總股本的47.60%;之而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計被質押貸款115,953.45億港元,占之而持有公司股份總量的66.44%,占公司股權總量的31.63%。
恒逸集團此次申購企業非公開發行自本次發行完畢生效日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限內與上市企業間的重大關聯交易狀況和今后與上市企業以前的許多分配
最近一年及一期限內,恒逸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與恒逸石化及其子公司所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宜已經在上市企業有關的定期報告及臨時性聲明中展開了信息公開。
關于未來可能出現的買賣,恒逸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和恒逸石化將嚴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規的需求,執行必需的結構審核決策制定,并且做好充足的信息披露。
七、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
恒逸集團為上市公司實控人,此次股權變動促使恒逸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市企業里的占股比例由46.70%提升到50.96%(按變化限制測算,不顧及已發售可轉債轉股和可交債轉股的現象),不會導致發售公司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發生變化,不存在損害上市企業及其它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治理及持續運營產生重大影響。
第五節前6個月內交易掛牌交易股份的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報告公布前六個月內沒有交易恒逸石化個股的狀況。
第六節別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報告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此次股權變動相關信息展開了屬實公布,不會有依據法律解釋及其為防止對該報告具體內容產生誤會而理應公布但未公布的別的重大信息,不會有證監會或是證交所依規規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第七節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我們公司服務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恒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邱建林
年月日
我們公司服務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杭州市恒逸集團有限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方賢水
年月日
第八節備查簿文檔
一、備查簿文件名稱
1、信息披露義務人企業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和恒逸石化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3、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以及負責人名單以及身份證明材料;
4、證監會或深圳交易所規定提交的別的備查簿文檔。
二、備查簿文件信息標準配置地址
本報告和備查簿文檔置備于企業辦公地址,供股民查看。
詳細地址:恒逸石化董事會辦公室
附注1: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恒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邱建林
信息披露義務人:杭州市恒逸集團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方賢水
時間:年月日
附注2:
2017年12月至今歷年來股權變動狀況
企業:股
信息披露義務人:浙江恒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邱建林
年月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杭州市恒逸集團有限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方賢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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