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9月15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興南大道565號廣州酒家集團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徐偉兵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獨立董事謝康先生、董事孫曉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會主席陳峻梅女士、監事陳浩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3、董事會秘書陳揚先生出席會議;總經理趙利平先生,財務總監盧加女士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聘請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注:上述表決情況已剔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表決意見。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議案均為普通議案,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
律師:田雅倩、高曉輝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9月16日
● 上網公告文件
1、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2、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
● 報備文件
廣州酒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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