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77證券簡稱:新潮能源公示序號:2023-025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案子所處訴訟階段:二審上訴
★上市公司被告方影響力:被告(原審被告)
★涉案人員金額:不適合
★會不會對上市公司損益表產生負面影響:本公告涉及到起訴均系企業會議決議法律效力糾紛案件,不容易對上市公司損益表產生負面影響。
山東省新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近期接到北京中金通合創投核心(有限合伙企業)(下稱“金投通合”)回應,金投通合已經向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訴狀》,現就詳細情況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訴的相關情況
原告(上訴人):北京中金通合創投核心(有限合伙企業)
被告(原審被告):山東省新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原審第三人:甘肅順億能源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深圳金志昌盛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市鴻裕股份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寧波市善見股份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寧波市馳瑞股份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綿陽市泰合股權投資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業)、上海市西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業)、東營市匯廣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東營市廣澤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
案由:公司決議撤消糾紛案件
起訴機構性質: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機構所在地:北京
相關起訴基本概況詳細公司在2021年8月5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公示序號:2021-053)、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1-062)、公司在2023年2月4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3-009)。
二、起訴的工作進展
金投通合覺得北京朝陽區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決書》(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下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已經向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懇求人民法院查清客觀事實,依規申請再審或重判。
三、此次公示的起訴工作進展對企業的危害
1.本公告涉及到的起訴系企業會議決議法律效力糾紛案件,不會對公司損益表造成影響。
2.有關行為主體已依據法律要求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一審判決并未產生法律認可。
3.依據北京朝陽區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民事裁定書》:停止執行由甘肅順億等行為主體于2021年7月8日自主召集召開的股東會所作出的股東會議決議,由于該判決仍維持合理,詳細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公布的《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2021-062)。由此,企業在職股東會、職工監事合法有效,并沒有被免去。董事會、職工監事按照法律法規及企業章程的穩定執行職位的個人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將繼續積極主動采用多項措施,以竭盡全力維護保養與確保上市企業及公司股東利益。
四、別的表明
企業特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及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相關企業信息都以企業在相關特定新聞媒體公布數據為標準,煩請廣大投資者關心公司新聞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省新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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