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93證券簡稱:安必平公示序號:2023-006
本董事會、整體執行董事以及相關公司股東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控股股東及董監高持倉的相關情況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股東諸暨市高特佳睿安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諸暨市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市高特佳睿安股權基金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重慶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睿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下稱“杭州市睿泓”)、執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總計擁有廣州市安必平藥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安必平”)11,530,800股,占公司總總股本12.3535%,以上股權由來均是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股權,且已經在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發售商品流通。
●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諸暨市高特佳、重慶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和執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方案根據集中競價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權不得超過5,599,290股(含本數),不得超過公司目前總股本的6.00%。在其中,根據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不得超過1,866,429股(含本數),占公司總股本的占比不得超過2.00%,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實現,并且在隨意持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1.00%;根據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得超過3,732,861股(含本數),占公司總股本的占比不得超過4.00%,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個交易日以后的6個月實現,并且在隨意持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00%。高管增持期內遇有交易股票的潛伏期限定,則終止減持股份。
依據服務承諾,以上公司股東在鎖住期滿三年內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價錢不少于企業的股票發行價30.56元/股,該服務承諾到期時高管增持價錢不會受到上述情況限定,具體價格由高管增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明確。若高管增持期內企業有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資等除權除息事宜,減持計劃會進行適當調整。
以上公司股東并不是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此次股份減持方案系股東正常的高管增持個人行為,也不會對公司治理、公司股權結構和今后長期運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公司在近日收到5%之上公司股東諸暨市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和執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各自開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現就有關減持計劃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為主體的相關情況
以上高管增持行為主體存有一致行動人:
注:以上公司股東為一致行動人,總計持有公司股份11,530,800股,占公司總總股本具體比例是12.3535%,數量和各分項目標值總和末尾數不一致的情況均是四舍五入緣故所導致。
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最近一次減持股份狀況
二、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備注名稱:
1.根據證交所集中競價方式高管增持的,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實現,即高管增持期間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并且在隨意持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權數量1.00%;
2.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個交易日以后的6個月實現,即高管增持期間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并且在隨意持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公司股權總量的2.00%。
(一)有關公司股東是否存在別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東及董監高先前對占股比例、持股數、持倉時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總數、高管增持價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諾√是□否
依據《廣州安必平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有關諸暨市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動人重慶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和執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持倉說明和高管增持表明的承諾如下所示:
(1)針對本次發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權,本公司將嚴格執行已所做出的有關持有企業的股權鎖定的服務承諾,在鎖住期限內,不售賣本次發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2)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鎖住期滿三年內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價錢不少于股價。若在單位高管增持上述情況個股前,企業已經發生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宜,本部門高管增持價錢應不少于企業股票發行價格經相對應變更后的價錢。
(3)如本公司方案根據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將于初次賣出去的15個交易日前提前公布減持計劃;如本公司根據多種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將提早3個交易日通告企業,并依據監管機構、上海交易所到時候適用標準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權,還必須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及其到時候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證監會、上海交易所有關規定。
(5)如本公司違背以上服務承諾開展高管增持的,本公司自行將高管增持所得的盈利上繳企業并同意歸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沒有將上述情況違規減持所得的盈利上繳企業,企業有權利扣押應對本公司股票分紅內與本公司應上繳企業的違規減持所得的額度相同一部分。
執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服務承諾如下所示:
(1)自企業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間接所持有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經公開發行的股權,都不建議由公司回購這部分股權;
(2)此前在企業出任執行董事、公司監事或高管人員期內,每一年轉讓股權不得超過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總量的25%;辭職后六個月內不出讓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3)如此前在任期屆滿前辭職的,本人承諾在就職時確立的任職期內及任期屆滿后6個月,遵循以下約束性要求:
①每一年轉讓股權不得超過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總量的25%;
②辭職后六個月內,不出讓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上海交易所交易規則對董監高股權轉讓的許多要求。
(4)自己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鎖住期滿三年內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價錢不少于股價;企業上市后6個月如企業股票持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均低于股價,或是上市以來6月期終收盤價格小于股價,自己直接和間接擁有企業股票的確定時限會自動增加最少6月。
假如企業上市后,產生分紅派息、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以上股價也為除權除息后價錢。
(5)自己將于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對股份減持的工作紀律要求前提下,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權;在執行高管增持時,將根據最新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公示,未完全履行最新法律法規規定的通知程序流程前不高管增持持有公司股權。
此次擬減持事宜與此前已公布的服務承諾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為上市時未獲利的企業,其大股東、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擬減持先發前股份的狀況□是√否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不適合
三、大股東或實控人高管增持先發前股權
是不是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擬減持先發前股份的狀況□是√否
四、有關風險防范
(一)此次高管增持系自然人股東根據自己的分配及計劃的自行決定,此次減持計劃也不會對公司治理及持續運營產生重大影響。在高管增持時間段內,公司股東將依據市場狀況、公司股價等多種因素綜合性再決定是否執行及怎樣執行此次股份減持方案,高管增持時長、高管增持價錢、高管增持數量等存在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執行是不是可能造成發售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風險
□是√否
(三)別的風險防范
(1)此次減持計劃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會有不可減持股份的情況。
(2)自然人股東將嚴格執行《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相對應約定的規定,立即執行信息內容告知義務。此次減持計劃執行期內,企業將持續關注股東減持計劃實施狀況,根據法規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市安必平藥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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