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蘇州盛科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持有80、357、14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60%。以上股份均來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自2024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由于股東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工業基金將根據市場情況,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不超過12、3萬股,擬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3.00%,減持期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3個月內。
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和交易方式確定。公司在上述減持計劃實施期間發生股息、紅股、股本轉換、新股或配股的,將相應調整減持計劃減持股份的數量。
工業基金已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備案,符合《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特別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對風險投資基金股東減持的規定。截至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日,工業基金投資期限超過60個月。因此,工業基金在首次公開發行前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減持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股東產業基金發布的股份減持計劃通知書?,F將相關減持計劃公告如下: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沒有一致行動人。
股東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在預披露期間,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實際減持時間將根據停牌時間相應延長。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東之前是否承諾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 √是 □否
1、工業基金對所持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如下:
?。?)自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不轉讓或委托基金經理管理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建議發行人在發行上市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對股份鎖定期有其他要求的,公司同意相應調整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
?。?)上述承諾不真實或不遵守的,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上述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
2、工業基金對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的承諾
(1)持股意向:企業對發行人及其行業未來的發展前景持樂觀態度,愿意長期穩定持有發行人股份。
?。?)減持方式:企業減持將按照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招標、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
?。?)減持價格:本企業自鎖定期滿之日起2年內減持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減持價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
?。?)減持數量:自本次發行前發行人股份鎖定期滿之日起2年內,本企業每年減持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額的100%。因發行人股權分配、減資減股等原因導致本企業發行人股份變更的,可轉讓股份額度應當在相應年度進行相應變更。
?。?)減持安排:企業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企業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企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15個交易日提前披露減持計劃公告;通過其他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應當提前3個交易日通過發行人公告,并按照證券監管機構適用的規則及時準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上述承諾不真實或者不遵守的,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7)本承諾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銷。
擬減持事項是否與之前披露的承諾一致? √是 □否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屬于上市時無利可圖的公司,計劃在首次發行前減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工業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15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情況。
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首次發行前減持股份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計劃在首發前減持股份? □是 √否
四、相關風險提示
?。?)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條件和相關條件的具體情況
減持計劃是公司股東根據自身經營管理需要進行的減持計劃,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和可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在減持期間,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以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不確定。請注意投資風險。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風險 □是 √否
(3)其它風險警告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份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
2、在減持計劃實施過程中,上述股東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有關監管要求減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蘇州盛科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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