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蕪湖元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海益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動人蕪湖元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保潤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蕪湖元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寧波保潤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動人蕪湖元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寧波海益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分別簡稱“寧波保潤”,“寧波海益”)作為合計持有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炬申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前己發行股份5%以上股東。現由于資金需要,寧波保潤及一致行動人寧波海益擬減持其所持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寧波保潤持有公司股份2,581,649股,占公司總股本2.0440%(總股本按剔除回購股份2,496,300股后的126,303,700股計算,下同);寧波海益持有公司股份5,66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4.4813%;合計持有公司股份8,241,649股,占公司總股本6.5253%。
寧波海益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1,922,893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1.5224%;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640,964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0.5075%;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1,281,929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1.0150%。
寧波保潤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1,866,218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1.4776%;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622,073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0.4925%;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1,244,145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0.9850%。
寧波保潤及一致行動人寧波海益,如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擬在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并遵守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規定;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擬在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并遵守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的規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寧波保潤以及寧波海益出具的《關于減持股份計劃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減持股東的基本情況
股東名稱:蕪湖元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保潤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蕪湖元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海益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股東持股情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寧波保潤持有公司股份2,581,649股,占公司總股本2.0440%;寧波海益持有公司股份5,66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4.4813%;合計持有公司股份8,241,649股,占公司總股本6.5253%。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已解除限售,其中,寧波保潤的全部股份以及寧波海益的2,660,000股于2022年5月13日上市流通,寧波海益的3,000,000股于2024年6月13日上市流通)
3、減持期間及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如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擬在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并遵守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規定;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擬在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并遵守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的規定。
4、擬減持數量及比例:
寧波海益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1,922,893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1.5224%;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640,964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0.5075%;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1,281,929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1.0150%。
寧波保潤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1,866,218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1.4776%;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622,073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0.4925%;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1,244,145股,減持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0.9850%。
如計劃減持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股份數量作相應調整。
5、減持價格:按照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并遵守該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等中有關股份減持的承諾。
6、寧波保潤、寧波海益不存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情形。
三、股東承諾情況
寧波保潤作出的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于本次發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企業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于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包括減持)的有關規定,規范誠信履行股東的義務。在持股期間,若股份鎖定和減持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發生變化,則愿意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
3、如果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因違反承諾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無條件歸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均有權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本企業將無條件按上述所承諾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p>
寧波海益作出的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于本次發行上市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所認購取得的2,660,000股(含2019年12月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部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企業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處所受得的3,000,000股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該部分3,000,000股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3、本企業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關于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包括減持)的有關規定,規范誠信履行股東的義務。在持股期間,若股份鎖定和減持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發生變化,則愿意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
4、如果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因違反承諾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無條件歸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均有權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本企業將無條件按上述所承諾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p>
寧波保潤、寧波海益關于公開發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本企業持續看好公司業務前景,全力支持公司發展,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鎖定期內,將不會出售本次發行上市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減持前提: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擬減持股票的,本企業將認真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后逐步減持,且不違反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
3、減持價格:本企業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同時,本企業在作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期間每次減持時,應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減持的數量、方式、減持價格區間、減持時間區間等。
4、減持方式: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5、若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本企業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果本企業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p>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寧波保潤、寧波海益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本次減持計劃不違反上述相關承諾事項。
四、相關說明及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股東寧波保潤、寧波海益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2、本次減持計劃具體的減持時間、價格、數量等存在不確定性,是否按期實施完成也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公司將繼續監督寧波保潤、寧波海益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一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諾,依法依規減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1、《關于減持股份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廣東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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