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新聞記者 程丹
證監會2月24日修定發布《關于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下稱《規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與《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同歩實施。
此次修定一共有五方面具體內容:一是保持與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的對接。提升《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上臺法律法規及其《境外上市試行辦法》為基礎,并把原《規定》標題和文章正文中存在的“在境外發售證劵與發售”的解釋,參照《境外上市試行辦法》的相關描述作出調整 。
二是把應用領域擴大至海外間接性上市公司。與《境外上市試行辦法》保持一致,將“地區公司”界定為包含立即海外發行上市的地區有限責任公司和間接性海外發售上市主體的地區經營實體線。
三是提升流程化規定,確立公司保密責任。為了保證公司進一步肩負信息內容安全主體責任,《規定》規定地區公司海外發行上市全過程中往證劵公司、會計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海外監管部門給予、公布,或是利用其海外上市行為主體提供全方位、公布文件材料時,遵循信息保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地區公司向有關證劵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給予文檔、資料時,就所提供的保密隱私信息詳細情況給予書面說明,證劵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妥善保存以上書面說明以備查簿。
四是確立會計檔案管理規定。清晰地區公司向有關證劵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海外監管部門等人或單位給予文書檔案或會計檔案影印件的,理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對應程序流程。
五是改動相關海外檢查的要求。融合《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確立海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有關主管部門明確提出就地區公司海外發行上市相關活動對地區企業及為等公司提供相應提供服務的地區證劵公司、證券服務機構開展安全檢查或證據調查的,應通過跨境電商管控協作機制開展,中國證監會或有關主管部門根據雙多邊外交體制提供必要的幫助,為優質高效進行跨境電商管控協作提供制度保障。中國證監會表明,將深入推進金融市場高質量制度型開放,積極拓展目前跨境電商管控協作機制的有效成效,構建和諧海外上市監管環境,推動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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