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通知情況
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于2023年2月8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開始。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2月23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2月23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3年2月23日下午3:00。
5、現場會議召開地點: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88號公司研發樓1209會議室。
6、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海鷹先生
7、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開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6人,代表股份72,607,24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9.1578%。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6,235,9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838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6,371,27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196%。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16,387,27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239%。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4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6,371,27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196%。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聘請的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李海鷹先生、謝春生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3年。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選舉李海鷹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56,270,57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4999%;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0,6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3088%。
(2)選舉謝春生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56,270,57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4999%;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0,602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3088%。
本議案為普通議案,均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李海鷹先生、謝春生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譚憲才先生、王濤先生、周建民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任期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3年。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選舉譚憲才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56,270,57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4999%;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0,60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3088%。
?。?)選舉王濤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56,270,57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4999%;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0,60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3088%。
?。?)選舉周建民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56,270,57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7.4999%;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50,60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3088%。
本議案為普通議案,均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譚憲才先生、王濤先生、周建民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3、《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526,5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89%;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1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6,306,5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5075%;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49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為普通議案,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黃繼軍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的股東監事,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監事郝恩元先生、楊超先生組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任期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3年。最近二年內曾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4、《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決結果:同意72,583,7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76%;反對23,5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6,363,7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8566%;反對23,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143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為特別議案,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5、《關于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526,5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89%;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1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6,306,5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5075%;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49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為特別議案,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6、《關于修訂〈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526,5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89%;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1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6,306,5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5075%;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49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為普通議案,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7、《關于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526,5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89%;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1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6,306,5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5075%;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49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為普通議案,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8、《關于修訂〈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526,5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89%;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1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6,306,5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5075%;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49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為普通議案,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9、《關于修訂〈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2,526,54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889%;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1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16,306,574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9.5075%;反對80,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49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
本議案為普通議案,已獲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過半數同意,本議案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2、律師姓名:朱雪飛律師、董靖政律師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
五、會議備查文件
1、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于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河南輝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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