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8版)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4、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5、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定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基金管理人未接受基金托管人的復核意見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對于如果由于基金服務機構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②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相關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后仍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與基金托管人無關。
③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另一方在采取必要合理措施并履行正常程序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一方負責賠償。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嘶蚱湮械幕鸱諜C構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規定予以公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存款銀行及第三方估值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所形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原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產品審計詢證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結算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與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增值稅及其他稅費;
12、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其他基金的費用,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1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7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7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資產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3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被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任;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調整份額類別設置;
22、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3、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5、《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30、40、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出現終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三)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十五)投資基金份額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投資于其他基金的相關情況,包括(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托管費等,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4)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當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上述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將按最新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更新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不可抗力;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暫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部分 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鸸芾砣擞嬎愀黜椡顿Y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等費用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 估值情況、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處置特定資產的臨 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款 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戶相關信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變化,導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確定性。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鹜顿Y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股票和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顿Y于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技術更新、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信用風險
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6、購買力風險
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波動性風險
波動性風險主要存在于可轉換債券的投資中,具體表現為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受到其相對應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同時可轉換債券還有信用風險與轉股風險。轉股風險指相對應股票價格跌破轉股價,不能獲得轉股收益,從而無法彌補當初付出的轉股期權價值。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響其對相關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但需滿足最短持有期的要求),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對基金資產凈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凈值。
1、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基金、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投資品種。上述資產均在規范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范,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包括但不限于市場劇烈動蕩、成交量萎縮、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大規模停牌等),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或影響基金收益水平。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在股票投資層面,本基金將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精選具有持續競爭優勢和增長潛力、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以此構建股票組合。此外,本基金在組合構建上,還將注重組合在行業和個股上的相對分散。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國家貨幣及財政政策、資本市場資金環境等重要因素的研究和預測,利用公司研究開發的多因子模型等數量工具,優化基金資產在利率債、可轉換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各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之間的配置比例。
在基金投資方面,本基金可投資于全市場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
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的行業配置較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及行業基本面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于某單一行業為投資目標,行業分散度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通常較小。
(3)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及定期開放式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遵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于高流動性的投資品種,防范流動性風險。同時,結合市場流動性特點,本基金將合理安排組合流動性,統籌考慮投資者申購贖回特征和客戶大額資金流向特征,以確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資品種的配置比例,確保流動性充裕。
2、本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一年最短持有期,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但在最短持有期內不能申請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包括但不限于:
(1)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Wo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3、巨額贖回情形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緩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綜合運用包括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鸸乐?、擺動定價、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辦理申購業務、其贖回申請被拒絕或延期辦理、贖回款項延緩支付,或面臨贖回成本或申購成本較高等的風險。
本基金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暫?;鸸乐担?/p>
(5)擺動定價;
(6)側袋機制;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四、特有風險
(1)本基金為二級債基,且投資范圍包括其他基金,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及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預期風險水平高于純債基金。此外,本基金還可投資于股票,故股票市場的變化亦將可能導致基金業績的波動。
(2)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铒L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3)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業績表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績表現。
本基金除了承擔投資其他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費用(其中申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不包括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等)外,還須承擔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費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財產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費、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費),因此,本基金最終獲取的回報與直接投資于其他基金獲取的回報存在差異。
此外,若被投資基金拒絕或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辦理贖回或賣出被投資基金,從而產生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4)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風險包括:
1)本基金將通過“港股通”投資于香港市場,在市場環境、市場進入、投資額度、可投資對象、稅務政策、市場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此外,在港股通下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風險:
①股價較大波動的風險。香港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證券交易價格并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②只有內地和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③無法進行交易的風險。香港出現臺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④港股通制度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征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⑥匯率風險。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還面臨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影響。
⑦資產分配。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⑧港股通額度限制?,F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市場每日額度不足,而不能買入看好的投資標的進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低流動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與基金資產密切相關,因此會受到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及現金流預測風險等的影響;當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將需要面對臨時調整持倉的風險;此外當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發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現違規違約時,本基金將面臨無法收取投資收益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
(6)信用衍生品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是信用衍生品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格變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期內,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變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狀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發生一定的偏差,從而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交易對手風險是由于交易對手違約導致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護債券主體經營情況或利率環境出現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價格波動的風險。
(7)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科創板股票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科創板股票退市的風險、科創板股票流動性較差的風險以及科創板股票股價同向波動的風險。
(8)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可能會面臨北交所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流動性較差的風險、退市風險、投資集中風險、專板風險以及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9)最短持有期內不能贖回或轉換轉出的風險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一年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能贖回或轉換轉出基金份額的風險。
(10)自動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清算程序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因而,基金合同存在著自動終止的風險。
(11)受到強制贖回等相應措施的風險
出于反洗錢、制裁、反恐怖融資、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與信息報送等相關的合規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具體見《業務規則》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但不再滿足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要求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或出現基金合同約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相應基金份額予以強制贖回或采取其他相應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基金份額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被強制贖回、追加認購/申購被拒絕、因違反法律法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風險。
(12)證券經紀商交易結算模式的風險
本基金采用證券經紀商交易結算模式,即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選定的證券經營機構進行場內交易和結算,該種交易結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風險、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風險、交易結算風險、投資信息安全保密風險、無法完成當日估值等風險。
(13)委托基金服務機構提供份額登記、估值與核算等事項的外包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本基金份額登記、估值與核算等事項外包給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屆時因基金服務機構不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資質要求或因服務機構經營風險、技術系統故障、操作失誤等,可能使得運營服務事項發生差錯,給本基金運營帶來風險。
五、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銷售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六、交易對手風險
交易對手風險是交易對手履行義務的能力的不確定性產生的風險。如果交易對手方無法全面履行它的交易承諾,本基金要承受經濟損失或其它不利后果。此類交易承諾可包括支付,交易結算,履行金融合約或遞交抵押品。
七、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可能受制于境外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對基金投資和運作等方面造成影響,而產生的相關風險。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對同一產品所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差異;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九、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當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賬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十、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等機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3、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及《業務規則》;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4)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規則;
(5)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銷售機構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基金管理人根據其內部制度要求的真實、準確、完整、充分的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銷售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及反洗錢工作,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授權相關第三方為反洗錢、制裁、反恐怖融資、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與信息報送等相關的盡職調查之目的、識別基金投資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本基金的基金投資者資質條件之目的查閱該等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
(6)按《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真實、及時、準確、完整、充分地提供有效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明文件,并在稅收居民或其他情況于前述資料發生變更的30天內提供有效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或其委托第三方完成《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要求的盡職調查及信息報送工作;
(7)出現不符合或不遵守上述第(6)條的要求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本基金的基金投資者資質條件時,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將可能被基金管理人進行強制贖回;
(8)出現不再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本基金的基金投資者資質條件時,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者可能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受限于《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任何報告或扣繳義務、不再符合或遵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違反反洗錢、制裁及打擊恐怖融資、反貪污賄賂及其他金融犯罪等法律法規要求或違反第一部分“前言”第十三條下承諾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有權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基金管理人不會向基金投資者披露違反反洗錢要求等事項的具體細節)等相應控制措施;
(9)知悉基金管理人將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向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監管機構報送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
(10)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況下,有權向相關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份額登記機構等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本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即權利義務”中“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第(24)條所述的信息;如果基金投資者拒絕提供該等信息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機構(如有)有權拒絕該等基金投資者的認購/申購申請?;鹜顿Y者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表示基金投資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11)知悉并持續關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www.nbchina.com)不時披露的個人信息處理相關政策;
(12)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13)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14)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1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1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17)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自行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
(11)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3)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7)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8)若本基金的證券交易模式采用“券商結算”的,委托證券經紀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各類證券交易、證券交收,以及相關證券交易的資金交收等證券經紀服務。證券經紀服務的相關權利、義務,由基金管理人與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相關服務機構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進行約定;
(19)若基金份額持有人出現不符合或不遵守基金份額持有人義務的第(6)條的要求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本基金的基金投資者資質條件時,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將可能采取相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份額進一步的申購申請;(b)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
(20)若基金份額持有人出現不再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者可能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受限于《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任何報告或扣繳義務、不再符合或遵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違反反洗錢、制裁及打擊恐怖融資、反貪污賄賂及其他金融犯罪等法律法規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權不接受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份額進一步的申購申請并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基金管理人不會向基金投資者披露違反反洗錢要求等事項的具體細節);
(21)對于未向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等相關盡職調查所需信息的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將不接受該基金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或申購申請;對于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提供上述盡職調查所需信息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將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不接受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份額進一步的申購申請;(b) 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基金管理人不會向基金投資者披露違反反洗錢要求等事項的具體細節)?;鸸芾砣嘶蜾N售機構有權根據反洗錢規則的要求,根據基金投資者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22)基金投資者屬于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或位于被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者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的國家和地區,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將不接受該基金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或申購申請;
(23)如基金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本基金的基金投資者資質條件或違反第一部分“前言”第十三條下承諾的情形或未能提供《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所需信息及/或文件或因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受限于《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任何報告或扣繳義務而損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保留采取任何措施及/或就全部損失進行追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拒絕接受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認購/申購申請、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起訴訟/仲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可以就本基金或以本基金名義為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財政或稅收要求(無論是否為法定的)而采取上述措施或進行上述追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損害或責任向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追償,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金融主管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4)基金管理人為履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錢、投資者適當性、稅收居民身份調查等方面的要求)或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有權收集基金投資者及其最終控制人的相關信息;
(25)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將遵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消極非金融機構的控制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的金融賬戶資料(包括賬戶持有人名稱、現居地址、出生地點及出生日期(適用于個人及控制人)、稅務居民國(地區)、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賬戶余額、投資收入等信息)將可能每年被報送至國家稅務總局,繼而與相應的稅收居民國(地區)的主管機構進行信息交換;
(26)基金管理人有權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況下,向相關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份額登記機構等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第(24)條所述的信息,并將要求接收方不得將該等信息用于違法違規之目的;基金投資者(及其控制人)拒絕提供該等信息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機構(如有)有權拒絕該等基金投資者的認購/申購申請?;鹜顿Y者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表示基金投資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估值核算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構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若未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成立日常機構,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低銷售服務費率;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7)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新服務;
(8)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式;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下轉B6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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