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于2023年2月16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323號《關于準予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本基金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包括:因證券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市場風險,由于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由于交易對手違約產生的信用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及預期收益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若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會面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請查閱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業績表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績表現。
對于單筆認/申購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一年(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形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最短持有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最短持有期內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經盡職調查、進行了充分的評估論證、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現將份額登記、估值核算等業務委托給基金服務機構一一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日常運營;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務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以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如前述提供份額登記、估值核算的基金服務機構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發布相關公告。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同意管理人變更基金服務機構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內可以贖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若基金份額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繼續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的,視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變更基金服務機構。屆時選擇贖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贖回費將依據實際持有期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取,具體贖回安排及費率等事項請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投資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的通知》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定;承諾用于基金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務進行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鹜顿Y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不屬于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于被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者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出于反洗錢、制裁、反恐怖融資、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與信息報送等相關的合規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具體見《業務規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或其他相關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但不再滿足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要求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或出現基金合同約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相應基金份額予以強制贖回或采取其他相應控制措施,提請投資者關注。
基金管理人深知個人信息對投資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資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的規定處理投資者的個人信息,包括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銷售機構或場內經紀機構購買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產品的所有個人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需處理的機構投資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經辦人等個人信息,也將遵守上述承諾進行處理。
詳情請關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的相關內容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www.nbchina.com)不時披露的個人信息處理相關政策。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路博邁護航一年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交收、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或接受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服務機構:指從事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銷售機構、登記機構亦為本基金的基金服務機構。其中,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基金的基金服務機構,為本基金提供份額登記、估值與核算等服務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等業務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并按規定進行公告)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當日),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最短持有期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贖回或轉換轉出,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40、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言)
41、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對應日,如無對應日,則對應日取該年對應月份最后一日,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42、《業務規則》:指《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及基金管理人不時于其網站披露的相關規則及公示信息,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6、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流動性受限資產,如未來法律法規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前述流動性受限資產范圍進行調整
58、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如未來法律法規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前述擺動定價機制的定義進行調整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0、港股通標的股票: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內地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62、基金份額分類:指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63、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
64、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65、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6、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8號30層11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香港興業中心2座705-710室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PATRICK SONG LIU
客戶服務電話:4008-755-888
注冊資本:人民幣20,600萬元
股權結構: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閻小慶先生:董事長,上海財經大學貨幣銀行學碩士學位、比利時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工商管理碩士。于2019年加入路博邁集團,負責集團在中國業務相關的管理和整體業務戰略的規劃和實施?,F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兼任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路博邁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比利時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上海分行歐洲及臺灣團隊主管等多個職位。
PATRICK SONG LIU先生:董事,英國牛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于2017年加入路博邁,擔任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路博邁海外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董事?,F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監督管理并帶領業務發展。曾任路透倫敦全球戰略總監和市場營銷機構全球總監;路透香港亞太資產管理及研究總監;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代表;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德意志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戰略顧問及董事、總經理等多個職位。
Ping Ru先生:董事,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信息網絡(金融類)碩士、美國德雷塞爾大學物理學博士。于2017年加入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路博邁海外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首席投資官及投資負責人。現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負責投資管理等相關事務。曾任摩根士丹利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及高級投資組合經理;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誠海富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總監等多個職務。
許亦先先生:董事,美國華盛頓大學金融學、經濟學雙學士。于2017年加入路博邁亞洲有限公司、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路博邁海外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機構業務總監。現任路博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負責中國地區的業務增長、機構業務發展和員工管理。曾任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副總裁(中國機構業務);德意志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業務總監等多個職務。
魏曉雪女士:董事,復旦大學投資學碩士。于2022年10月加入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F擔任總經理顧問,待靜默期后,任副總經理兼研究部總經理,分管公募股票投資部。曾任西南證券高級客戶經理;鵬遠(北京)管理咨詢上海分公司研究員;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研究總監及基金經理。
Jason Christopher Davenant Henchman先生:董事,英國倫敦大學法律系學士、律師執業資格。于2010年加入路博邁亞洲有限公司擔任亞太區總法律顧問?,F任路博邁澳洲有限公司亞太區總法律顧問,兼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富達國際有限公司亞太區機構業務部法律顧問、總經理及營運總經理;美盛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亞太區法律及合規主管等多個職位。
于研女士:獨立董事,上海財經大學世界經濟系國際金融碩士、金融學博士。兼任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和金融學院教授。曾任上海財經大學國際商學院講師、金融學院副教授。
張少鋒先生:獨立董事,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碩士。曾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行長;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名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個人銀行及電子銀行部門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電子渠道部總經理、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總行零售銀行總監及副行長。
李權先生:獨立董事,英國伯明翰大學工業管理碩士、英國阿斯頓大學戰略管理博士。曾任國民西敏銀行北亞區首席經濟師;蘇格蘭皇家銀行首席代表、行長及中國區首席執行官;澳新銀行行長、中國區首席執行官及非執行董事。
2、監事
劉錚女士:監事會主席,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戴維斯分校學校法學專業碩士。于2018年加入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亞太區副總法律顧問?,F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擔任法律合規部總經理。曾任瀚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合規部副總監。
馮桔女士:職工監事,武漢大學新聞學碩士。于2020年加入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中國市場營銷總監?,F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曾任第一財經日報、海富通基金營銷部負責人;江信基金管理渠道事業部總經理;東吳基金管理擔任機構業務部副總經理等多個職務。
Andrew Steven Komaroff先生:監事,美國紐約斯坦福法學院博士?,F任路博邁集團首席營運官,兼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監事。曾任麥肯錫管理顧問;Ripplewood Holdings首席投資官;The Equavant Group執行副總裁。
Heather Phyl Zuckerman女士:監事,紐約大學博士。現任路博邁集團首席人力官,兼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監事。曾任Shearman&Sterling助理;The Equavant Group總法律顧問。
3、高級管理人員
林海中先生:督察長,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工商管理碩士。于2020年加入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督察長、路博邁海外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首席合規官。現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督察長,負責公司在中國的法律合規事務;列席董事會、經營決策會議等重要會議等。曾任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監管五處處長;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鼎信匯金(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金百臨(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等多個職務。
陳溯先生:首席信息官,上海第二工業大學學士。于2018年加入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信息技術總監?,F任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負責監管中國所有的IT基礎設施和商業IT,包括一些中國交易/市場數據系統。曾任上?;萜沼邢薰拘畔⒓夹g支持團隊負責人、項目經理;GLG格盛企業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達帛商務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信息技術系統分析師;King 樂王數碼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實際停止經營)擔任信息技術經理;培騰司商務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信息技術服務交付經理、項目經理等多個職務。
4、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
周平先生,2022年2月,加入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擔任量化投資部總經理、擬任基金經理。周博士自2002年至2006年,于紐約市立大學巴魯克學院擔任助理教授。2006年加入路博邁,曾負責量化多資產及量化股票投資,及管理路博邁量化全球股票基金及新興市場股票公募基金。2018年調任路博邁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擔任量化私募基金投資經理。獲得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Georgia State University)頒授會計學博士學位、碩士就讀于復旦大學國際金融學,并獲得中國西南財經大學頒授經濟(會計)學士學位。
Ping Ru先生:擬任基金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5、投資決策委員會
本公司采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如下:
Patrick Song Liu先生,總經理
Ping Ru先生,副總經理(分管投資)兼研究部總經理
周平先生,量化投資部總經理
魏麗女士,公募固收投資部總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估值核算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越權或違規經營;
?。?)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3)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管理人將經營管理中的主要風險劃分為投資風險、合規風險、操作風險和聲譽風險四大類。針對上述各類風險,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
1、風險管理原則
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健全性原則。風險控制應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鸸芾砣送ㄟ^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鸸芾砣烁鳈C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風險控制效果。
2、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由董事會、公司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業務職能部門組成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并明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職能。
公司各部門或崗位之間的監督制約,構成風險控制的第一道監控防線;由公司總經理負責,風險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督察長、法律合規部和風險管理部構成風險控制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在董事會領導下,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決策,構成了風險控制的第三道監控防線。
董事會對維持有效的公司風險管理框架承擔最終責任。董事會對風險管理的責任包括制定業務戰略和風險管理目標、審閱重大事件和決策的風險評估、審批重大風險解決方案、審批公司風險管理制度以及審閱風險管理報告。
公司管理層對有效的風險管理承擔直接責任,負責風險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落實,組織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管理層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根據公司風險管理總體策略組織實施風險應對方案。
風險管理部門對公司的風險管理承擔獨立評估、監控、檢查和報告職責,包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實施定量和定性的風險評估、提出風險防范和控制建議、負責公司管理層風險管理決策的落實情況以及組織推動風險管理文化建設。
業務職能部門從經營管理的各業務環節上貫徹落實風險管理措施,執行風險管理程序,定期評估風險,并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負責。
3、風險管理內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對應、風險報告、風險監控、風險管理體系的評價等內容。
?。?)風險識別是指對外部和內部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辨別。
(2)風險分析是指對風險的重大程度進行評估,評價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風險應對是指在風險識別過程中,針對業務流程中的主要風險點,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
?。?)風險報告是指將風險事件及處置、風險評估情況以一定程序和形式進行報告的過程。
(5)風險監控是指采取適當的措施,對風險指標進行系統和有效的監控,實現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內防范風險和減輕損失。
?。?)風險管理體系的評價是指定期對風險管理系統的安全性、合理性、適用性和成本與效益進行分析、檢查、評估和修正,以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并制定了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基本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它資產的運作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主要內容
?。?)投資管理業務
基金投資嚴格遵循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鸾浝淼耐顿Y權限必須符合基金合同對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的要求,以及有關公平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制度和規則。
1)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傺芯抗ぷ鲬3知毩?、客觀。
?、诮烂艿难芯抗ぷ鳂I務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
?、劢⑼顿Y對象備選庫制度,研究部門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備選庫。
?、芙⒀芯颗c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通暢的交流渠道。
?、萁⒀芯繄蟾尜|量評價體系。
2)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內容包括:
①投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
(下轉B58版)
未經數字化報網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特別提醒:如內容、圖片、視頻出現侵權問題,請發送郵箱:[email protected]。
風險提示:數字化報網呈現的所有信息僅作為學習分享,不構成投資建議,一切投資操作信息不能作為投資依據。本網站所報道的文章資料、圖片、數據等信息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參考使用,相關侵權責任由信息來源第三方承擔。
數字化報(數字化商業報告)是國內數字經濟創新門戶網站,以數字技術創新發展為中心,融合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發展,聚焦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等產業數字化轉型,致力為讀者提供最新、最權威、最全面的科技和數字領域資訊。數字化報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Copyright ? 2013-2023 數字化報(數字化報商業報告)
數字化報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提供商業信息服務
浙ICP備2023000407號數字化報網(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浙公網安備 330127020004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