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0版)
8、本次發行可能出現的中止情形詳見本公告“七、中止發行情況”。
9、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3年2月17日(T-6日)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tcn.com和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的《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此提請投資者特別關注《招股意向書》中“重大事項提示”和“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并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 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發行數量和發行結構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1,500.00萬股,占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25.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為6,000.00萬股。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資者的戰略配售。依據本次發行價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不參與戰略配售。最終,本次發行不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75.00萬股回撥至網下發行。
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072.5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71.5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427.5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8.50%,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三)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并綜合有效認購倍數、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發行人所處行業、發行人基本面、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56.50元/股。
(四)募集資金
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募集資金為51,864.58萬元。按本次發行價格56.50元/股計算,發行人預計募集資金84,75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9,765.05萬元(不含增值稅)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74,984.95萬元。
(五)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于T-4日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繳納認購資金。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繳納的認購資金低于最終獲配的金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于T-2日繳納差額部分認購資金。
5、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六)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于2023年2月27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節?;負軝C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2、2023年2月27日(T日)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且不超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前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當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網下比例限售股票數量無需扣除。
3、在網上發行未獲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認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已公告的網下配售原則進行配售;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4、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將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具體情況將在《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八)擬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二、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
(一)初步詢價情況
2023年2月21日(T-4日)為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日。截至2023年2月21日(T-4日)15:00,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共收到362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8,318個配售對象的初步詢價報價信息,報價區間為36.10-83.92元/股,擬申購數量總和為3,661,840.00萬股。全部投資者報價明細表請見本公告附表。
(二)投資者資格核查
經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配售對象屬于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的,均已按照《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產品備案或私募基金備案的相關證明文件。有4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6配售對象未按《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文件;22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67個配售對象屬于禁止配售范圍;無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其提交的備案材料中的資產規?;蛸Y金規模。上述73個配售對象的報價已被確定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具體請見本公告附表中被標注為“無效報價1”、“無效報價2”的部分。
剔除以上無效報價后,共有361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8,245個配售對象符合《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條件,報價區間為36.10-83.92元/股,擬申購數量總和為3,630,910.00萬股。
(三)剔除最高報價有關情況
1、剔除情況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依據剔除上述無效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委托序號順序從后到前,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為剔除無效報價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一致,將擬申購價格高于65.63元/股(不含65.63元/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65.63元/股、擬申購數量小于500.00萬股(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65.63元/股、擬申購數量等于500.00萬股的配售對象中,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剔除。以上過程共剔除91個配售對象,對應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36,550.00萬股,占本次初步詢價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擬申購數量總和的1.0066%。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及網上申購。
2、剔除后的整體報價情況
剔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后,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為356家,配售對象為8,154個,全部符合《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本次發行剔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后剩余報價擬申購總量為3,594,360.00萬股,整體申購倍數為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下發行規模的3,351.38倍。
剔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等資料請見本公告附表。
剔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信息如下:
(四)發行價格的確定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情況,在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后,并綜合有效認購倍數、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發行人所處行業、發行人基本面、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56.50元/股。
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4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47.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3)61.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4)63.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
發行人2020年和2021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5,494.18萬元和5,340.55萬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滿足《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第(一)項標準作為公司上市標準,即“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五)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本次初步詢價中,有99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425個配售對象申報價格低于56.50元/股,為無效報價,具體名單詳見本公告附表中被標注為“低于發行價”的配售對象。
在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后,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的258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6,729個配售對象為本次發行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有效擬申購數量合計2,924,240.00萬股,對應的有效申購倍數為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規模的2,726.56倍。具體報價信息詳見附表中備注為“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可以且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參與網下申購,并及時足額繳納申購資金。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配售前對有效報價投資者及管理的配售對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進一步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六)與行業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較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39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截至2023年2月21日(T-4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9.26倍。
截至2023年2月21日(T-4日),主營業務與發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況如下:
數據來源:WIND資訊,數據截止2023年2月21日
注1:市盈率計算可能存在尾數差異,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母凈利潤/T-4日總股本。
本次發行價格56.50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21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攤薄后市盈率為63.4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靜態市盈率,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三、戰略配售
(一)參與對象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二)獲配結果
本次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養老金、社?;?、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依據本次發行價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不參與戰略配售。最終,本次發行不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
(三)戰略配售股份回撥
依據《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的約定,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75.0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本次發行最終無戰略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75.00萬股回撥至網下發行。
四、網下發行
(一)參與對象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認,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為6,729個,其對應的有效擬申購總量為2,924,240.00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有效擬申購數量。
(二)網下申購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1、網下申購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T日)9:30-15:00。網下投資者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價格56.50元/股,申購數量為其有效報價對應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2、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賬戶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深圳)、證券賬戶號碼(深圳)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購。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自負。
3、網下投資者在2023年2月27日(T日)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如未參與申購,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公告披露違約情況,并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在網下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網下初步配售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2023年2月17日(T-6日)刊登的《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確定的配售原則,將網下發行股票初步配售給提供有效報價并參與了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并將在2023年3月1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況。
(四)公布初步配售結果
2023年3月1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稱、每個獲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初步獲配數量,以及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于報價時擬申購數量的網下投資者信息。
《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送達獲配通知。
(五)認購資金的繳付
1、2023年3月1日(T+2日)8:30-16:00,獲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23年3月1日(T+2日)16:00前到賬。認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認購均視為無效認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2、認購款項的計算
每一配售對象應繳認購款項=發行價格×初步獲配數量。
3、認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資金劃付,不滿足相關要求將會造成配售對象獲配新股無效。
(1)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一致。
(2)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否則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獲配新股無效。
(3)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入時,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認購所對應的股票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906WXFX301157”,若沒有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
(4)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只新股,務必對每只新股分別足額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如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了網下發行銀行專戶,用于收取配售對象劃付的認購資金。配售對象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行在下述銀行系統之列的,認購資金應當于同一銀行系統內劃付;配售對象備案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行不在下述銀行系統之列的,認購資金統一劃付至工商銀行網下發行專戶。
網下發行銀行專戶信息表如下:
上述賬戶信息以中國結算官網公布的版本為準,可登陸“http://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銀行賬戶信息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信息表”查詢。
(6)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則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的獲配新股全部無效。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的初步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7)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只新股,務必對每只新股分別足額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如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認購。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將于2023年3月3日(T+4日)在《發行結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若獲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對象繳納的認購款金額大于獲得初步配售數量對應的認購款金額,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3月2日(T+3日)向配售對象退還應退認購款至原劃款賬戶,應退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有效繳付的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應繳納認購款金額。
6、網下投資者繳納的全部認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項
1、律師見證: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2、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發行后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配售對象已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以網下投資者報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
4、違約處理: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場各板塊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場各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
五、網上發行
(一)申購時間
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網上申購價格和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56.50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427.50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23年2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將427.50萬股“華塑科技”股票輸入在深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
(三)申購簡稱和代碼
申購簡稱為“華塑科技”;申購代碼為“301157”。
(四)網上投資者申購資格
網上申購時間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在2023年2月23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1萬元(含)以上的投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市值按2023年2月23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2023年2月23日(T-2日)日終為準。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4,000股。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并參與申購。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憑證份額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五)申購規則
1、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若投資者同時參與網下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2、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4,000股。
對于申購量超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4,000股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于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3、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以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賬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余申購作無效處理;每只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均為無效申購。
4、不合格、休眠、注銷和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上述賬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
(六)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
2、市值計算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于2023年2月23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日均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
3、開立資金賬戶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23年2月27日(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
4、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網上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T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托。
(1)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核查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托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4)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5)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七)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的總量大于本次網上發行量,則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按每500股確定為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申報號,每一中簽申報號認購500股。
中簽率=(最終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八)配號與抽簽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采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3年2月27日(T日),深交所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后一筆申購,并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3年2月28日(T+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托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簽率
2023年2月28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公布網上發行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2023年2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于當日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主承銷商2023年3月1日(T+2日)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公布中簽結果。
4、確定認購股數
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定認購股數,每一中簽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九)中簽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后,應依據2023年3月1日(T+2日)公告的《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十)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方式
2023年3月1日(T+2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對于因網上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托管人等)應當認真核驗,并在2023年3月2日(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截至2023年3月2日(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無效認購處理。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十一)發行地點
全國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六、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將中止發行。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3年3月3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七、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3、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八、余股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生余股包銷情況時,2023年3月3日(T+4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余股包銷資金、戰略投資者和網上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資金扣除承銷保薦費后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九、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十、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冬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莫干山路1418-50號3幢2,3層(上城科技工業基地)
聯系人:田威
電話:0571-88968260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系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電話:021-2026 2367
發行人: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上接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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