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12 證券簡稱:朗姿股份 公告編號:2023-06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提案;
2、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股東大會以前通過的決議。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1、會議的召開
(1)召開時間:
2023年7月7日下午14日現場會議時間:00時
網上投票時間:2023年7月7日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票的具體時間為::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7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的具體時間為9:15至15:00。
(2)會議室1號樓(朗姿大廈)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27號大郊亭南街3號樓16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沈東日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2、會議的出席
65名股東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出席股東大會,代表259、191、69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8.5816%。
其中,2名股東代表241、448、19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4.5713%。63名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17、743、49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0103%。
其中,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和股東授權委托代表63人,代表公司股份17、743、49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0103%。0名中小股東通過現場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萬%。63名中小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17、743、49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0103%。
3、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或者出席會議,出席或者出席股東大會的資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二。審議和表決案件
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武漢五洲現金收購及武漢韓晨控股權及關聯交易議案》
(1)表決:
總表決:
同意17、690、69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99.7024總表決權%;反對24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總數的0.1386%;棄權282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未投票)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表決權總數的0.1589%。
中小股東總表決: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同意持有17股、690股、695股的99.7024股%;反對24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0.1386%;棄權282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未投票)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0.1589%。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申東日先生、申金華女士、上海宣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宣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宣鼎長紅六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作為關聯股東,宣鼎長紅7號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在審議本議案時避免表決,未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申東日先生、申金華女士持有的241、448、198股股份不計入股東大會表決權股份總數。
(2)投票結果: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投資設立醫療美容風險投資基金博恒二號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1)表決:
總表決:
同意17、163、4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96.7309總表決權%;反對551、84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總數的3.1101%;棄權282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未投票)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表決權總數的0.1589%。
中小股東總表決: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同意持有17、163、450股96.7309股%;反對551、845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3.1101股份%;棄權282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未投票)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0.1589%。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申東日先生、申金華女士、上海宣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宣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宣鼎長紅六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作為關聯股東,宣鼎長紅7號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在審議本議案時避免表決,未受其他股東委托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申東日先生、申金華女士持有的241、448、198股股份不計入股東大會表決權股份總數。
(2)投票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韓琦瞳、董陽光
3、結論意見:北京金都律師事務所認為,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23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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