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坤泰股份證券代碼:001260編號:2023-004
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介紹
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證券簡稱“坤泰股份”,證券代碼“001260”)股票交易價格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連續2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2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相關情況
針對公司股票異常波動,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核實,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2、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傳媒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4、經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于本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5、經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股票異動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6、經自查,公司不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說明
本公司董事會確認,本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四、風險提示
1、公司經過自查不存在違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簡稱:坤泰股份證券代碼:001260編號:2023-003
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53號)核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875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為14.27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1,026.2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人民幣5,623.23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5,403.02萬元。募集資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劃至公司指定賬戶。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3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容誠會驗[2023]100Z0003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于近日與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戶銀行及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截至2023年2月14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和存儲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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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條款及內容
甲方: 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戶銀行
丙方: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1、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2、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3、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陳敬濤、傅國東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4、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6、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7、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8、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即 2025年12月31日解除。
四、備查文件
經各方簽署的《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山東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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