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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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根據國投瑞銀港股通6個月定期開放股票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以封閉期和開放期相交替的方式運作。本基金第一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第二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2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第三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個月后的月度對日,以此類推。本基金的每個開放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鸸芾砣瞬坏迷诨鸷贤s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
本基金第5個封閉期為2022年09月03日至2023年02月26日止。本基金第5次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為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24日的20個工作日。自2023年03月25日起至2023年08月27日止,為本基金的第6個封閉期,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該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不開放申購和贖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期內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人在銷售機構網點首次申購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含申購費)。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金額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投資人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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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4)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 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余額不足500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余額不足500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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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持續持有基金份額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基金份額不少于30日但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基金份額不少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基金份額不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處理時,申購確認日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購確認日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贖回費率。
(4)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
5 基金銷售機構
5.1. 直銷機構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46層
電話:(0755)83575993 83575994
傳真:(0755)82904048
聯系人:李沫、馬征
客戶服務電話: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
5.2.代銷機構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網點、規則、流程、數額限制等請詳見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銷售機構可辦理的業務類型及業務辦理狀況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鸸芾砣丝筛鶕嘘P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查詢本基金銷售機構信息。
6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2)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24日為本基金第5個開放期,即在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接受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2023年03月24日15:00以后暫停接受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直至下一個開放期。
(3)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本基金合同將終止并進行基金財產清算,且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后的對應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
2)《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4)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5個開放期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ubssdic.com)查閱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資料。投資者還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銷機構咨詢電話咨詢基金的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相關法律文件。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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