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06 證券簡稱:概倫電子 公告編號:2023-012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2月22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秋月路26號矽岸國際4號樓9層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LIU ZHIHONG(劉志宏)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獨立董事JEONG TAEK KONG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唐偉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梅曉東先生、劉文超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3、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 特別決議議案:
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1、議案2、議案3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數量的2/3以上通過。
2、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
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1、議案2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尚世鳴、王婷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以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88206 證券簡稱:概倫電子 公告編號:2023-013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
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內部保密制度的規定,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必要登記。根據《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勵計劃公告前6個月內(即2022年8月7日-2023年2月6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范圍及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本次激勵計劃自查期間內,所有核查對象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核查結論
公司在策劃本次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保密制度的規定,嚴格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開披露本次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現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經核查,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內幕交易的行為。
特此公告。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88206 證券簡稱:概倫電子 公告編號:2023-014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司總部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采用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由董事長劉志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應出席會議的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7名贊成,占全體董事人數的100%;0名棄權;0名反對。)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批準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77名激勵對象授予694.08萬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有關詳情請參見公司2023年2月23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6)。
特此公告。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88206 證券簡稱:概倫電子 公告編號:2023-015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司總部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方式召開,由監事會主席馬曉光女士召集并主持,應出席會議的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
1、監事會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是否成就進行核查后,認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進行核查后,認為:
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77名激勵對象授予694.08萬股限制性股票。
有關詳情請參見公司2023年2月23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6)。
特此公告。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證券代碼:688206 證券簡稱:概倫電子 公告編號:2023-016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694.08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3,380.44萬股的1.60%
●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2023年激勵計劃》”)規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批準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77名激勵對象授予694.08萬股限制性股票。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授予情況
(一)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2月6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3-010)。
3、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4、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3-013)。
5、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6、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本次授予的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首次授予條件的說明,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2023年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規和公司《2023年激勵計劃》規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獲授條件,不存在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情形,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成就。
2、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3年激勵計劃》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3年激勵計劃》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為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77名激勵對象授予694.08萬股限制性股票。
3、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2月22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2023年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中關于本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23年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蚱渌攧召Y助計劃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核心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2月22日,并同意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77名激勵對象授予694.08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2日;
2、首次授予數量:694.08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3,380.44萬股的1.60%;
3、首次授予人數:177人;
4、首次授予價格:18.41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2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歸屬: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如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不得歸屬的期間另有規定的,以相關規定為準。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3)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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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歸屬條件而不能申請歸屬的該期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作廢失效。
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份拆細、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之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7、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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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公司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數量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1、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23年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3、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2023年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
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22日為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按照18.41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77名激勵對象授予694.08萬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本激勵計劃無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參與。
四、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費用的計量參照股票期權執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于2023年2月22日對首次授予的694.08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進行測算,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29.41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盤價為2023年2月22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36個月、48個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7.57%、15.79%、16.95%、17.70%(分別采用上證指數最近12個月、24個月、36個月、48個月的歷史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2.24%、2.49%、2.56%、2.65%(分別采用中國國債1年、2年、3年、4年的收益率)。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計算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歸屬數量相關,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或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并有效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給公司帶來更高的經營業績和內在價值。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作為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與授權,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及《2023年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2023年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四)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及《2023年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的規定;隨著本次授予的進行,公司尚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繼續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六、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有關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授予日)》;
(三)《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四)《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上海概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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