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005 證券簡稱:晶方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3-010
蘇州晶方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已離任獨立董事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蘇州晶方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晶方科技”)已離任獨立董事陶沖先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陶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3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內容
陶沖:
經查,你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你在蘇州晶方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方科技”)擔任獨立董事。你與晶方科技供應商上海引勤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引勤電子”)的控股股東卞蓓系夫妻關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2016年6月至2020年6月,引勤電子構成晶方科技的關聯法人,雙方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上述期間各年度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為477.80萬元、1073.65萬元、1420.41萬元、1207.43萬元和912.56萬元。
作為晶方科技時任董事,你未及時向晶方科技報送關于引勤電子的關聯關系說明,導致晶方科技未及時對上述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交易發生各期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情況,直至2022年10月10日才召開董事會補充審議并對外披露。
你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晶方科技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應當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學習,進一步提高規范意識,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依法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于收到本監督管理措施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對于上述警示函所涉關聯交易事項,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了《關于確認日常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22- 047)。
陶沖先生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并將會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學習,進一步提高規范意識,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依法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董事會將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導,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部門人員對《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
本次警示函系公司已離任獨立董事在時任期間未及時報送關聯關系說明違反相關信息披露規則,不涉及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公司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蘇州晶方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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