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303 證券簡稱:真蘭儀表 公告編號:2023-001
上海真蘭儀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上海真蘭儀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326號)同意注冊,上海真蘭儀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73,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26.80元。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956,400,000.00元,扣除不含稅的發行費用人民幣98,630,360.01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857,769,639.99元。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15日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3]230Z0037)。
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和《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關規定,公司及全資子公司真蘭儀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儀表科技”)、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別簽訂《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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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存放金額合計數大于募集資金凈額,主要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換的部分發行費用。
注2:“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工業區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開發區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重固支行”分別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的下屬機構,此次對外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分別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支行”的名義簽署。
三、《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含全資子公司真蘭儀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甲方”)、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乙方”)及保薦機構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共同簽訂《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主辦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馬業青、邢耀華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解除。
四、備查文件
1、《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
2、《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3]230Z0037)。
特此公告。
上海真蘭儀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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