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制藥有限公司于2月6日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951.55元。
去年,福建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檢驗機構對省內部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用戶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樣檢查,以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確保公共藥品安全。抽樣檢查后,泉州臺商投資區醫院(惠安縣玉城醫院)購買的呋塞米注射液(20220102批號規格2ml:20mg生產企業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可見異物項目不符合《中國藥典》2020版第二部規定。
根據案件來源線索,福建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廈門藥品檢驗辦公室于2022年11月16日對泉州制藥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址和倉庫進行了執法檢查?,F場檢查時,執法人員沒有發現涉案批次的藥品庫存,也沒有采取行政強制措施。2022年11月23日,公司涉嫌銷售劣質藥品,并于2023年1月5日詢問當事人及相關人員。
泉州醫藥有限公司根據采購驗收記錄和采購票據,于2022年4月27日從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采購了上述1500盒呋塞米注射液,金額為42390元,隨后銷往泉州當地18家醫療機構。2022年6月15日,泉州醫藥有限公司接到福建南少林藥業有限公司召回批號產品的通知后,立即按照《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停止銷售,并立即致電醫療機構,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使用批號藥品,并于6月18日前退貨。截至7月4日。
泉州醫藥有限公司質量負責人和驗收人員提取調查記錄,在藥品管理活動過程中對藥品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檢查,公司履行藥品資格審查、采購驗收和儲存義務,未發現當事人嚴重違反藥品管理質量管理規范。
廈門藥品檢驗辦公室認為,經檢驗,“可見異物”項目不符合藥品標準的呋塞米注射液屬于《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款,為劣質藥品。泉州醫藥有限公司銷售涉及的批量藥品,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劣質藥品的行為。公司在藥品采購過程中程序合法,票據和上游供應商信息齊全,履行藥品資格審查、采購驗收、儲存維護義務,未發現公司主觀故意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符合《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2月6日,廈門藥品檢驗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泉州醫藥有限公司進行處罰:責令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951.55元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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