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共六章六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總則。明確制定目的、個人養老金業務的相關定義、行業平臺功能和監管主體。二是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業務。明確個人養老金業務范圍,對個人養老金賬戶和個人養老金產品提出具體要求。第三,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規定了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的類型,以及參與該業務的機構應滿足的需求。第四,信息提交給平臺。向商業銀行、金融公司和金融公司提交付信息。
同一天,還發布了《第一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名單》。
商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廣發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浙江商業銀行、渤海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
理財公司:工銀理財、農銀理財、中銀理財、建信理財、交通銀行理財、中郵理財、貝萊德建信理財、光大理財、招商銀行理財、興銀理財、信銀理財。
下面是通知整篇文章: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措施的通知。〔2022〕16號
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銀行業財務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各大銀行、股份制銀行、金融公司、保險集團(控股)企業、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
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金保險體系建設,推動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市場拓展,現向您發布《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并通知如下相關事項:
第一,有效提高思想認識。個人養老金業務是實踐金融工作人民性的重要舉措。各參與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豐富個人養老金產品供應,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養老需求,幫助第三支柱養老金保險體系健康發展。
第二,大力開展準備工作。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全國商業銀行和跨地區服務水平較強的城市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凈額超過1000億元,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已納入養老金理財產品試點范圍的理財公司可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理財公司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制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計劃,對擬參與個人養老金運營的理財產品進行可行性評估,并向銀保監會提交業務計劃。
第三,及時報告業務發展情況。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應當在正式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后10日內向其直接監管責任單位報告制度建設、人員配置、系統對接、產品管理等情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繼續監測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運行狀況和風險,督促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有序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
四是商業銀行、金融公司在國家有關部門選定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城市開拓市場,后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推進。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11月17日
(本文發送至當地法人銀行保險公司)
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規范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推進第三支柱養老金保險制度建設?!?022〕七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金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市場化經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業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參與者,是指在中國參加城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金基金賬戶(以下簡稱基金賬戶),是指具有個人養老金繳費、交易基金轉讓、收入核算、個人所得稅繳納、信息查詢等功能的特殊專用賬戶。參考個人rmb銀行結算賬戶。Ⅱ類戶管理(以下簡稱Ⅱ類別帳戶)。如果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收款要求,資金帳戶將關閉。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個人養老金產品,是指符合金融監管機構要求,運行安全、完善穩定、標的規范、注重長期保值的金融產品。包括個人養老金儲蓄、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產品等。
第六條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和銀行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建立個人養老金銀行保險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銀行保險行業平臺)和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行業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理財行業平臺)。
根據個人養老金制度要求和實際業務情況,中國銀行業平臺和金融業平臺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平臺)建立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可以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以及其他經金融監管機構確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行、銷售和代管機構建立系統對接,支持個人養老金業務,制定行業平臺業務規則。
第七條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內部評估體系,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訴處理渠道,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嵌入個人養老金業務全流程管理體系。
第八條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名單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根據本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的個人養老金業務活動進行監督。
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業務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一節
第九條商業銀行個人養老金業務包括:
(一)資金賬戶業務;
(二)個人養老儲蓄業務;
(三)除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個人養老金商品代銷業務包括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分銷、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產品分銷等。
(四)個人養老金咨詢業務;
(五)銀保監會規定的其它個人養老金業務。
第十條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系統,與人力資源和社會服務平臺、銀行保險行業平臺、金融行業平臺對接,獲得合格的驗收意見或者符合相關要求。商業銀行應定期對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系統進行技術評估,確?;A設施水平、網絡承載能力、技術人員保障能力、運營管理能力和業務規模一致。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體系和操作規程,將個人養老金業務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綜合風險管理體系,確保業務經營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商業銀行負責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部門和內部審計、內部控制管理等工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和有效實施個人養老金業務內部監督檢查和跟蹤整改體系。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個人養老金業務檔案管理制度,存儲個人信息、繳費、養老金領取等與業務相關的會計交易信息,以及個人養老金商品銷售中涉及的文件、記錄等信息。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公布個人養老金業務基本概況、辦理要求、工作流程、服務項目、咨詢投訴方式、客戶服務聯系方式等信息。通過公開渠道,并提供個人養老金信息查詢、交易處理等服務。
第二節個人養老金賬戶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提供下列資金賬戶服務:
(一)提供資金賬戶設立或指定、注銷、變更服務,資金賬戶不受參與者持有。Ⅱ類戶數量的限制;
提供個人養老金繳費和領取服務;
(三)可以通過其他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現金等方式為參與者提供轉賬服務(不受理Ⅱ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限制),為參與者和個人養老金商品銷售機構提供與個人養老金商品交易相關的資金轉讓服務(不受限制Ⅱ類戶劃轉限額限制);
(四)提供資金賬戶信息管理服務,完整記錄資金賬戶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資金結算信息、扣稅信息等;
(五)提供資金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事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為參與者提供超過額度上限的支付服務。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對資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轉賬費。
第十六條個人養老金繳費核算、交易資金轉讓等。,以資金賬戶為唯一媒介。除另有規定外,個人養老金商品相關交易涉及的資金往來應從資金賬戶發起,并返回資金賬戶。
第十七條資金賬戶可以由參與者在商業銀行設立或者指定個人養老金業務,也可以由參與者通過其他符合要求的個人養老金商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業務,但個人養老金商品銷售機構不得直接從商業銀行設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柜臺或電子渠道為參與者設立或指定資金賬戶。資金賬戶不受六個月內非柜臺服務暫停的限制。
第十八條資金賬戶是唯一的,參與者只能選擇合格的商業銀行來確定資金賬戶,商業銀行只能為同一參與者設立資金賬戶。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為參與者提供資金賬戶變更服務,并做好新舊賬戶連接和舊賬戶注銷工作。如果賬戶變更涉及資金轉移或轉移,則不會受到影響Ⅱ類別賬戶轉賬金額限制。舊賬戶資金因賬戶變更轉入新賬戶的,資金轉入不計入當初支付金額。資金賬戶存入業務當天,商業銀行不得辦理賬戶變更手續。賬戶變更期間,原資金賬戶不得辦理存款、投資、取款等服務。
第二十條參與者向商業銀行申請設立資金賬戶,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其他人辦理,也可以委托在職單位批量辦理。參與者委托他人或單位設立資金賬戶后,應當按照賬戶實名登記系統的要求,及時辦理賬戶激活手續,設置支付密碼。
第二十一條代理人設立資金賬戶的,商業銀行應當要求代理人提供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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