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云南度假旅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期接到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開具的限制消費令,對公司采用限制消費對策,限定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代表不可執行高消費或非生活與工作所必須的消費者行為。
這也是近期一個月里云南度假旅游接收到的第二份限制消費令。在今年的2月28日,云南度假旅游就曾經發布公告稱,接到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具的限制消費令,對公司法人代表采用限制消費對策,限定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代表不可執行高消費或非生活與工作所必須的消費者行為。
有關接到限制消費令的主要原因,公司解釋說與此前的起訴相關,現階段,公司已經向法院再審。
具體而言,云南度假旅游3月15日的公告稱,此次對公司采用限制消費對策,緣故主要系江南園林有限公司公司股東胡九如、盧鷹、胡娜、陸曙炎、胥曉中、許剛、羅海峰、毛匯、楊小芳等人和公司股份糾紛案件向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造成。
在2月28日的通知中,云南度假旅游解釋說,主要系江南園林有限公司公司股東楊建國、常州中馳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與公司股份糾紛案件向法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造成。
威諾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楊兆全告知《證券日報》新聞記者,上市公司以及法人代表接到法院的限制消費令后,需要澄清事實,必須積極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責任義務,并向案子的實行法院申請辦理消除限制消費令。對已經生效法院裁定,當事方能夠再審,可是裁定已起效,務必實行,再審不受影響申請強制執行。
查看往日信息內容得知,云南旅游和江南園林有限公司股東糾紛案件古已有之。2014年云南度假旅游籌備回收江南園林有限公司的股權,企業并購分兩環節,云南度假旅游起先企業并購了江南園林有限公司的一部分股份,針對剩下股份的回收,協議約定了一些標準。但恰好是后面股份的回收難題,引起了一系列起訴,包含以上二則聲明中提到的股份糾紛案件。
云南度假旅游在3月15日的通知中指出,現階段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開展,未遭受限制消費令事項危害。公司將積極保持與利益相關方的交流,爭得妥善解決股權糾紛起訴,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利。除此之外,與胡九如、盧鷹、胡娜、陸曙炎、胥曉中、許剛、羅海峰、毛匯、楊小芳股份糾紛案件的法院裁定,公司已經在2023年1月5向法院提交案子再審申請。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侓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說,“被告方再審,要是沒有一個新的事實證據直接證據支撐點自身的需求,從司法審查來說,案子最后‘翻轉’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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