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下稱《保薦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等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做為通用電梯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通用電梯”或“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且在創業板上市的承銷商,于2023年2月7日對2022年多度相關情況進行了現場查驗,報告如下:
保薦代表人:
覃新林曾冠
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通用電梯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度持續督導學習培訓情況的報告
深圳交易所:
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興證券”或“承銷商”)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對通用電梯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通用電梯”或“企業”)展開了2022年度持續督導學習培訓,報告如下:
一、此次持續督導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
(一)承銷商: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覃新林、曾冠
(三)培訓時長:2023年2月7日
(四)學習培訓地址:通用電梯會議廳
(五)培訓對象: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及公司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等
(六)培訓計劃:
1、融合上市企業典型性違反規定實例,解讀了上市企業在短線炒股、關鍵期交易等多個方面比較常見的違規操作,催促公司及董監高進一步了解上市企業持續督導及股權交易等多個方面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提高規范運作觀念。
2、融合近期公布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例,闡述了財務舞弊的操作流程、懲罰情況和刑法修正案九(十一)對財務舞弊個人行為處罰狀況,促進公司及董監高掌握財務舞弊所帶來的嚴重危害,提高以上人員的規范運作觀念。
二、上市公司相互配合狀況
承銷商此次持續督導培訓的內容操作過程中,企業積極主動予以配合,確保了業務培訓的有序開展,達到顯著成績。
三、此次持續督導學習培訓的觀點
承銷商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的相關要求,對通用電梯有限責任公司展開了2022年度持續督導學習培訓。
東興證券覺得:通過本次培訓,推動公司及多方行為主體進一步了解股權交易有關規定及財務舞弊所帶來的嚴重危害,確立公司及以上工作人員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提升了規范運作觀念。
保薦代表人:
覃新林曾冠
防城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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