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正、準確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看到否定提案的情況,本次股東大會不屬于變動上次股東會議決議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對中小股東的表決獨立記票。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舉辦時長:
(1)現場會議時長: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在下午14∶30。
(2)網上投票時長:2023年11月16日。在其中,通過網絡投票軟件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11月16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階段的任意時間;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11月16日早上9∶15-9∶25和9∶30-11∶30,在下午13∶00-15∶00。
2、舉辦地址:
現場會議地址:四川省自貢市高新工業園區榮川路66號華西能源科學研究大廈一樓會議室。
3、舉辦方法:當場決議與網絡投票緊密結合方法。
4、召集人和節目主持人:由企業第五屆董事會集結、由老總黎仁超老先生組織。
大會的集結、舉辦合乎《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大會參加狀況
1、公司股東列席會議狀況
參加現場會議股東(含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或參加網上投票股東總共12人,意味著股權160,876,26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3.6243%。
(1)參與現場會議股東(含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3人,意味著股權160,168,16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3.5644%。
(2)依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此次會議網上投票完成后發放給企業的網上投票統計數據,根據網上投票方法參會的公司股東9人,意味著股權708,1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600%。
(3)參加現場會議并通過網上投票參會的中小投資者(除上市企業董監高、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企業5%以上股份的股東之外的公司股東)共9人,意味著股權708,1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600%。
2、董事、公司監事出席本次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北京康達(成都市)律師事務所的印證侓師列席。
大會參加狀況合乎《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提案決議表決狀況
大會以現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決議并獲得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決通過《公司章程(修訂稿)》
表決結果:允許160,723,86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數量99.9053%;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947%;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在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狀況為:允許555,7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數量78.4776%;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21.5224%;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二)表決通過《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修訂稿)》
表決結果:允許160,723,86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數量99.9053%;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947%;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在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狀況為:允許555,7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數量78.4776%;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21.5224%;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三)表決通過《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稿)》
表決結果:允許160,723,86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數量99.9053%;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947%;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在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狀況為:允許555,7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數量78.4776%;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21.5224%;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四)表決通過《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稿)》
表決結果:允許160,723,86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數量99.9053%;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947%;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在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狀況為:允許555,7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數量78.4776%;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21.5224%;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五)表決通過《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訂稿)》
表決結果:允許160,723,86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數量99.9053%;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0947%;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在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狀況為:允許555,7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數量78.4776%;抵制152,4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21.5224%;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六)表決通過《關于為浙江華西鉑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允許160,423,86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數量99.7188%;抵制452,40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2812%;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公司股東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在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狀況為:允許255,7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數量36.1107%;抵制452,40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63.8893%;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
以上提案(一)、(二)、(三)、(四)為特別決議事宜,該等提案由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持有表決權的過三分之二根據;提案(五)、(六)為普通決議事宜,該議案由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持有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根據。
三、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康達(成都市)法律事務所分派李軍、何瑞二位印證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大會印證法律服務合同,覺得:企業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列席會議工作人員資格、股東會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流程和結論均達到《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產生的決議合理合法、合理。
四、備查簿文檔
1、華西能源工業生產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決定。
2、北京市康達(成都市)法律事務所有關華西能源工業生產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法律服務合同。
特此公告
華西能源工業生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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