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接A9版)
(6)股民理應充足關心標價社會化蘊涵的風險因素,掌握股票發行時可能跌破凈資產,著力提升危機意識,加強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蹭熱點。監管部門、發行人和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均無法確保股票發行后不會跌破凈資產。
7、外國投資者此次募投項目預估應用募資總金額100,000.00萬余元。按本次發行價錢15.18元/股和3,400.00億港元的新股上市總數測算,若本次發行取得成功,預估外國投資者募集資金總額為51,612.00萬余元,扣減約8,046.65萬余元(沒有發售服務內容企業增值稅、含合同印花稅)的發行費后,預估募集資金凈額約43,565.35萬余元(若有末尾數差別,為四舍五入而致)。
本次發行存有因獲得募資造成凈資產規模大幅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方式、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經營情況、獲利能力及股東整體利益產生重要影響風險。
8、此次網上發行的個股無商品流通限定及限售期分配,自此次公開發行個股在上交所科創板發售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
網下投資者理應服務承諾配售對象最后獲配股票數的10%(向上取整測算)的限售期限為自外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里,90%的股權無限售期,自此次發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買賣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權限售期為6個月。網下投資者一旦價格則視為接納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分配。
戰略配售層面,保薦代表人有關分公司此次投股獲配股票限售期限為自外國投資者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24個月。
9、網站投資人理應獨立表述認購意愿,不可歸納授權委托證劵公司代其開展股票申購。
10、本次發行認購,任一投資人只能選線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開展認購,所有線下價格、認購、配股的投資人都不得再進行網上搖號;單獨投資人必須使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認購,任何與這一規定相悖的認購均是失效認購。
11、本次發行完成后,須經上海交易所審批后,方可在上交所公布掛牌出售。假如未能獲得準許,本次發行股權將不能發售,外國投資者會依據股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退還給參加認購的投資人。
12、請投資者盡量關心經營風險,在出現以下情形時,外國投資者及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將商議采用中斷發售對策:
(1)網下申購總產量低于線下原始發行量的;
(2)若網上發行認購不夠,認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拔后,網下投資者無法全額認購的;
(3)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后,線下和線上投資人交款認購的股權總數總計不夠此次發行數量70%;
(4)發行人在發售過程中出現重要會議后事宜危害本次發行的;
(5)依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業務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發覺股票發行包銷全過程存有涉嫌違法違規或是存在異常情況的,可勒令發行人和主承銷中止或中斷發售,對相關事宜進行調查處理。
如出現之上情況,發行人和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公示中斷發售緣故、修復發售分配等事項。中斷發行后,在證監會愿意申請注冊所決定的期限內,且滿足會議后事宜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緯向上海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發行人和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將適時重新啟動發售。
13、在網上、網下申購完成后,發行人和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將依據整體認購的情況判斷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上、線下的發行量進行控制。實際回撥機制請見《發行公告》中“二、(五)網上網下回撥機制”。
14、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中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下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于2023年11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終決定的發行價與獲配總數,立即足額繳納新股申購資產,認購資金應當于2023年11月6日(T+2日)16:00前到帳。
網下投資者好似日獲配多只新股,請盡快按每只新股各自交款。同日獲配多只新股的現象,如只匯一筆合計額度,合拼交款就會造成進賬不成功,從而產生的后果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在網上投資人認購中新股后,應依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執行資產交割責任,保證其資金帳戶在2023年11月6日(T+2日)日終得足額的新股申購資產,不足部分視作放棄認購,從而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人自己承擔。投資人賬款劃付需遵守投資人所屬券商的有關規定。
線下和線上投資人放棄認購一部分的個股由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承銷。
15、扣減最后戰略配售總數后,發生線下和線上投資人交款認購的股權總數總計不夠此次發行數量70%時,發行人和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斷此次新股上市,并針對中斷發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開展信息公開。
16、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管理規定,擬申購額度不能超過對應的總資產或資產規模。合理價格網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是得到基本配股的網下投資者沒有按照最終決定的發行價與獲配總數立即足額繳納新股申購資金,將被視為毀約并要承擔賠償責任,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備案。
線上投資人持續12個月內累積發生3次中簽后未全額交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請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測算,含次日)內不得參加新股上市、存托、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搖號。放棄認購次數依照投資人具體舍棄認購新股、存托、可轉債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頻次分類匯總。
17、本次發行前股權有限售期,相關限購服務承諾及限售期分配詳細《中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下稱“《招股意向書》”)。以上股權限購分配系有關公司股東根據外國投資者整治必須及經營管理的可靠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所作出的自行服務承諾。
18、證監會、上海交易所、別的政府機構對發行人本次發行所作的一切確定或意見,都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價格或投資人的盈利做出實質分辨或是確保。一切與此相反聲明均屬于虛報虛假闡述。請投資者關注經營風險,謹慎判斷發售標價的合理性,客觀作出決策。
19、擬參加本次發行認購的投資人,須仔細閱讀2023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篇,尤其是這其中的“重大事情提醒”及“潛在風險”章節目錄,深入了解發行人的各類潛在風險,慎重判定經營情況及升值空間,并謹慎作出決策。外國投資者遭受政冶、經濟發展、行業和經營管理水平產生的影響,經營情況很有可能發生改變,從而可能造成的投資風險應當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20、本經營風險尤其公示并不是確保揭露本次發行的所有經營風險,提示和建議投資者充足深入地了解證券市場的特征和包含的各類風險性,客觀分析本身風險承受度,并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和理財經驗單獨作出是不是參加本次發行認購的決策。
外國投資者:中郵保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責任公司
聯席會保薦代表人(聯席主承銷商):中郵保險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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